学号:10208057《食品安全分析与管理》课程论文题目:关于中国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体系的思考学生姓名:师菁学院(系):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年级:食品质量与安全完成日期:2010.12.29评阅成绩:评阅教师:张建新关于中国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体系的思考师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082班,杨凌712100)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有效地管理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及特点,分析国内风险评估与食品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对如何充实完善和具体实施这一理论进行探讨。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管理;安全评估FoodsafetyanalysisonChina'sSystemofQualityShijing(NorthwestA&FUniversity,CollegeofFoodScienceandEngineering,Foodsafetyandquality082,yangling712100)Abstract:Foodsafetybecomesawidelyexistedproblemintheworld.Itisnecessarytoensurefoodsafetyforhumanhealth.Foodsafetyriskanalysisisapreventivesystemforqualitycontrolandguidetobuildmodernfoodsafetysystem.Thisarticleintroducesthebasicprincipleofriskanalysisandthehistoryofdevelopmentoffoodsafetyriskanalysisinothercountries,discussingaboutsomeoftheregulationsandmeasuresmanifestthethinkingofriskoriented,referringthedirectionofdevelopmentonfoodsafetyriskanalysisinthefuture.Anditgivesmyownopinionsabouthowtoevaluatethefoodsafetyinourcountry.Keywords:Foodsafety;foodsafetyriskanalysis;safetyassessment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社会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有效地管理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全世界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风险分析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也是制订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和手段之一。近年来,发达国家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食品与农产品国际贸易,在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对于中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建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1.风险分析的基本理念1.1经济的观点所谓经济的原则,说到底是要进行成本——收益(cost-benefit)和成本——效率(cost—effectiveness)的分析。换句话说,一项监管措施需要将其对经济施加的成本和由此可以产生的效率进行比较。该措施被采用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有合理的可能可以产生积极的净收益(PositiveNetBenefit),换言之也就是有效率的。31当多项监管措施都能产生积极的净收益,那么就需要对多个措施进行效率上的比较,从而将有限的财政按照效率的由高到低进行分配。1.2比较风险(ComparativeRisk)的观点这种通过比较现实食品危害可能产生的风险的做法相较于前一种一般理念,可以说是以风险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新观点,当然其最早出自美国环境法。风险是指现实的风险(ActualRisk),即建立在科学研究、分析考证基础得出的结果和确信,这也是风险考量会成为科学食品安全体系重要支柱的原因,即风险是对自然科学结果的转换,风险的管理更体现了一种由“自然科学”(科学技术)向“人文科学”(科学的理念和法律规制)的转化。1.3综合考虑下的灵活性在风险管理下,规则调整通常被认为占到了最主要的地位,因为法律规范强制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决定其在调整人们行为时的有效性。科学研究结果不等于风险管理和法律调整上的成功。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则的时候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例如正当程序、行政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政治因素等,风险只是其考虑的因素之一。往往风险的考量只是在评估解决风险可能产生的收益,但并没有考虑获得这种收益需要花费的成本。所以美国现在较多是在探讨对传统风险比较理念进行改进,以更好和经济的观点结合起来。2.发达国家风险分析制度建立状况2.1欧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概况2.1.1风险分析机构及职责20世纪90年代,由于口蹄疫、疯牛病、禽流感等疫情频频暴发,欧盟各国经济和贸易蒙受了巨大损失,暴露了欧盟原有食品法规和官方控制存在的缺陷,摧毁了公众对国家机构确保食品安全能力的信任,各国政府和欧盟的危机处理能力也随之遭到质疑,为了应对这一新变化,欧盟农业政策的重心开始向食品安全转移。2000年1月12日,发布了《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2002年1月28日,颁布了欧洲议会与理事会178/2002法规,正式建立了欧盟食品安全局,主要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目前,在欧盟层面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构主要有欧盟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署、欧盟食品与兽药办公室和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委员会主要负责欧盟法律议案的提议、法律法规的执行、条约的保护及欧盟保护措施的管理。欧盟食品与兽药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和评估各成员国执行欧盟食品安全、兽药和植物健康等方面法律的情况,以及对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欧盟食品安全局主要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九个专门的科学小组组成,承担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两个领域的工作,主要针对有关食品和饲料安全已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提供独立客观的科学建议和明确的交流意见,为欧盟食品安全政策和立法提供科学基础,以确保欧盟委员会、成员围和欧盟议会及时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2.1.2运作机制及主要开展的工作欧盟食品安全局根据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或成员国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提出的特别请求或问题,承担食品链中所有风险评估任务,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领域提供科学和技术支持。欧盟食品安全局为完成其使命,加强与成员同、欧盟委员会和专业科学家密切合作,利用现有完全独立的科学资源,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并以开放、透明的方式授权于这类研究工作的开展。通过咨询论坛,共享风险评估数据,通报新的风险评估问题,建立与成员国之间的联络组,召集欧盟专家协调风险交流,避免研究工作重复,从而更早地确定潜在风险,提出分歧意见,共享科学信息,以保障最高水平的消费者安全。2.2德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概况2.2.1风险分析机构及职责2002年11月,联邦德国出台了《消费者健康保护和食品安全重组法案》,依照该法案和欧盟第178/2002号指令,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下设了两个联邦级的新机构,即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其中,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负责风险管理及与联邦、其他国家及欧盟机构的协调。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下设7个部门,即行政管理部、风险交流部、科研服务部、生物安全部、食品安全部、物品与产品安全部和消费品安全部。每个部门下设工作组或实验中心,负责本领域内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一直与国家及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同时,也是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联络点,通过各方的通力合作与信息传递实现风险交流。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下设5个部门,即食品和饲料与日用品部、植保产品部、兽药部、基因工程部、分析部。每个部门下设工作组,负责本领域内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兽药及植保产品的认证;兽药残留国家参比实验室;联邦层次的监测协调;制订食品安全相关的一般管理规定;提供食品和饲料监测领域的参考及其他服务;食品和饲料欧洲快速预警系统国家联络点;作为欧盟食品与兽医局联络点,并代表该局协调德国检查。2.2.2运作机制及主要开展的工作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通过3个步骤实现风险管理。第一个步骤是发现风险.主要由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的信息输入、以联邦州的食品监测或食品监测程序为基础的快速预警系统报告来实现;第二个步骤是由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或其他联邦机构评估风险对人畜健康及环境的影响;第三个步骤是由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制订风险管理措施。2.3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概况2.3.1风险分析机构及职责日本政府根据国内和国际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求,2003年7月,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据该法的规定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日本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部门主要是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直属于内阁管辖,共由7位食品安全方面的资深委员组成,食品安全委员会设有一个秘书处,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事务处、风险评估处、政策建议与公共关系处、信息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处、风险交流事务主管,共设16个专家委员会,除此之外,还有13位专家对各种危害实施风险评估,包括了诸如食品添加剂、农药、微生物、特别食品等,这13位专家被分为3个评估小组,分别负责化学物质、生物材料以及新兴食品。另外,还设有专家委员会,包括240位委员,对具体事件进行检测评议。2.3.2运作机制及主要开展的工作。风险评估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能,大体上以风险管理机构提交的评估请求或者食品安全委员会自身指定的评估请求来实施。根据对此类风险评估的结果,食品安全委员向首相及具备风险管理职能的各省负责人提出政策建议,以便确保食品安全措施的实施。食品安全委员会还通过与国外政府、国际组织、相关部门和消费者、食品经销商等各利益相关方进行风险交流,确定自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向。3.发达国家风险体系运行特点3.1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职能分工明确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的核心,是风险管理的科学依据。为确保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发达国家大多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分开,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把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各行政机构的信息进行收集、交换和整合,遵循科学、透明、公开、预防的原则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机构和风险评估机构之间的合作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也由于工作的公开透明,风险管理机构对食品安全作出的各项决策都基于科学基础之上,这对于真正确保消费者安全意义深远。3.2风险分析的法律基础坚实WTO/SPS协定(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明确要求各国政府采取的卫生措施必须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以避免隐藏的贸易保护措施。之后,各国在食品安全管理实践中,都率先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框架,便于所有执行者实施。如欧盟通过颁布欧洲议会与理事会178/2002法规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局”,日本通过颁布《食品安全基本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赋予这些机构各项法律职责和义务,确保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的强制性和有效性。3.3运行机制与工作制度相得益彰为了促进风险分析工作的顺利实施,发达国家大都制定了风险分析运作程序,从风险分析的启动到管理决策的制定整个过程都按照明确的流程进行,这大大提高了风险分析工作的效率。此外,发达国家还以国际食品风险分析准则为基础,制定了法规形式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如美国制定了《风险分析内部指南》。同时,在各项指导性准则中还确立了风险分析中应考虑的因素。4.我国风险分析现状中国在食品立法方面并没有明确和正式的指导理念,更多的反应是由诱发式事件(InvokingEvent)引起的,例如最近由于中国食品出现问题后,国务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