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建设与实践工作会议 交流材料 宁波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目录1、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2、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的通知(甬教电〔2008〕102号)3、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公布全省首批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示范性图书馆(室)评选结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09〕55号)4、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关于公布宁波市首批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评选结果的通知(甬教装电〔2009〕28号)5、关于公布宁波市中小学生“书香伴我行”读书征文、优秀阅读指导课例和图书馆管理与应用优秀论文评选获奖名单的通知(甬教电〔2008〕393号)6、书香溢校园悦读伴一生——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7、翰墨飘半岛,书香育英才——象山县教育局8、最是书香能致远,芸芸书香润童年——镇海区蛟川中心学校9、创建示范图书馆打造书香校园——象山县石浦镇中心小学10、营造书香校园守护精神家园——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老庙校区)11、让图书发挥最大价值——江东第二实验小学12、引导学习激扬智慧——海曙中心小学13、最是书香能致远——鄞州区钟公庙中心小学14、以图书室为阵地,以读书活动为载体,营造浓厚的书香氛围——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15、江东区中心小学市首批示范性图书馆总结16、品经典书香醉怡人儒味——奉化市锦屏中心小学17、图书馆,师生精神生活的加油站——北仑大碶小学18、加强图书馆建设,营造农村书香校园——鄞州区姜山镇实验中学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 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人员 第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五条 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第六条 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 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九条 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 第十条 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 第十一条 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第十三条 实行卡片目录的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书名目录。 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的小学图书馆可不设书名目录。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 第十四条 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十五条 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第十六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鼓励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做到资源共享。第四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 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 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城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独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 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十九条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 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规程执行,各地乡镇中小学图书中心的建设参照本规程高标准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同时废止。 附表一:图书馆(室)藏书量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1类2类l类2类1类2类l类2类人均藏书量(册数)(按在校学生数)4530503540253015报刊种类12010012010080606040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25020025020018012012080 附表二: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部类分类比例五大部类22个基本部类小学中学第一大类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5%2%第二大类B哲学、宗教1.5%2%C社会科学纵论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文化科学教育G体育H语言文字I文学J艺术第三大类K历史地理64%54%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第四大类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28%38%第五大类Z综合性图书5%4%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财政局 文件甬教电〔2008〕102号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财政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直属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的通知》(浙教计〔2007〕64号)精神,结合宁波市数字化校园建设发展规划,为解决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着的图书数量少、种类单一、书籍陈旧及图书馆(室)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同时为了让学生能多读书、读好书,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发挥校园图书资源的最大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8学年起至2009学年度,在全市实施“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范围1.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配备。为充实中小学图书馆资源,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和终生学习的能力,提高中小学图书馆藏书量,到2010年努力达到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试行)》所要求的配备标准。2.图书馆应用管理平台建设。配合校园数字化网络系统,完善全市统一的图书馆应用管理平台,使图书馆成为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中心,提高中小学图书馆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发挥图书资源的使用效益。二、经费配置计划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按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际人数、生均2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所需经费由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其中2008年宁波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500万元,各县(市)、区经费按1:1配套。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本地中小学学生数和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需要,编制图书馆图书配备计划(包括总目录、分年度配书目录和数量等),于11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配备规划进行审核确认后,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各县(市)、区经费补助总额和年度补助金额,编制市总计划和分县(市)、区年度图书配备计划,并通知各县(市)、区。根据市定配置计划,各县(市)、区将配套经费划入“宁波市书香校园工程”专项账户,委托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送货。三、实施与操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委托宁波市教育局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组织大市范围内的建设规划和制订实施方案,由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全市中小学图书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各县(市)、区图书款通过市教育局按实际政府采购价向各县(市)、区结算。各县(市)、区教育局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的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四、其他事项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书香校园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地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长期以来从事中小学图书馆管理的职能优势,具体负责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确保书香校园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按本区域学校学生数和学校图书馆实际情况,结合“宁波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范围和经费预算,制订中小学图书馆发展规划、工程实施方案和区域经费预算,一并报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2.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定期组织力量对图书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减少配供数量,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学校图书工程通知抄送: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11月10日印发 浙教技中心〔2009〕55号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公布全省首批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示范性图书馆(室)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教育技术中心,义乌市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浙江省首批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室)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09〕32号)精神,在全省书香校园工程图书配送学校范围内,经学校自愿申报、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初评、市教育技术中心审核推荐、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抽查和复评,共评出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第一小学等100个示范性图书馆(室)。现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名单附后)。附件:全省首批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示范性图书馆(室)评选结果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