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设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参考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500-2008)、《安庆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工程等。第三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采用。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经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第五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第六条本细则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否则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无效,不得作为发承包的依据。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数应与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2第十条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范》、现行的计价依据和办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完整、严谨、表述清楚,工程量清单以外发生的项目及费用,应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规费、税金等组成。1、“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2、“填表需知”:相关表格的签字、盖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3、“总说明”:(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招标要求工期、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象和环境保护要求等;(2)工程发包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就分包工程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6)预留金的金额;(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二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中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缺项的,编制人应作补充。补充项目编码由补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补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对项目特征进行全面、准确的表述。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描述不清楚的,招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3、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遵照《计价规范》的规定。第十三条“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1、措施项目清单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只列出措施项目名称。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按常规的施工方法,参照《计价规范》中相应的措施项目列项。如遇缺项的,由编制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补充项目编码由补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补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3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现场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的项目列项。第十四条“其他项目清单”分为招标人及投标人两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招标人拟供材料购置费、零星工程项目表等。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等。如出现以上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补充。1、“预留金”指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预留金所需金额应由招标人视工程及市场具体情况按估算金额确定,并在清单总说明中明确。2、“总承包服务费”指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等收取的施工配合费用。3、“零星工作项目表”应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第十五条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于幕墙等专业工程项目,因无专业设计施工图以致不能准确计算,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列为“暂估价格”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其结算调整办法。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格”项目的工程数量、价格报价。该项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禁止将建设工程违法肢解发包。第十六条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其中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范围(幅度)宜控制在10%以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不应纳入风险。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一经发出,招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作为编制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随意调整,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及计算错误,投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不迟于招标截止时间前10日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由此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第十八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实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因增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导致本项目工程数量增减幅度分别大于5%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等网站上公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增减幅度大于10%时,应当依法处罚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并视情节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执业,记录不良行为,并在建设工程造价等网站上公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十九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等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4招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招标。第二十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依据:1、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6)其他的相关资料。2、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2)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8)其他的相关资料。第二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结合《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特征及工程内容”确定。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结合招标文件中拟定的风险范围,视工程的实际情况的风险程度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者百分比让利等形式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工程成本的报价竞标。第二十三条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法指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不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第二十四条“控制价”编制原则: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单价标准计算。2、材料费: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中相应种类、规格的价格计算;招标文件中列有“暂估价格”的,按“暂估价格”计算。53、机械台班费:按《安徽省2005年清单计价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其中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单价标准计算;燃料、水电价格根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作相应调整。4、不可竞争费用:包含“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三项。(1)“组织措施费”中所含“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指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四项)必须按《2005年安徽省清单费用定额》各专业工程所列上下限区间费率下限值的90%计算;(2)“组织措施费”中除“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组织措施费费率必须按《2005年安徽省清单费用定额》各专业工程所列上下限区间费率下限值计算;(3)“规费”必须按《2005年安徽省清单费用定额》所列上下限区间费率下限值计取,其中“养老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按相应规定予以缴纳,工程结算时按缴费凭证金额在总造价中予以扣除;(4)“税金”根据工程所在地不同相应选值计算。5、管理费、利润等可竞争费: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工程类别确认书”取费标准计取,相应费率执行《2005年安徽省清单费用定额》,设有上下限费率的按平均值计算。6、风险金:风险金=∑[分项消耗量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相应风险费率,风险费率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风险费率平均值计算。7、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应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8、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根据工程不同情况,参照下列标准计算(如有上下限标准的按平均值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9、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以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点以确定施工措施等费用。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一律以“0”计列。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遵守如下规定:1、人工费:可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定额人工费单价标准,且下浮后不得低于标准的80%。2、材料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的95%~100%区间内自主报价,其他建筑材料均可在85%~100%区间内自主报价。63、机械台班费:可参照《2005年安徽省清单计价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其中人工费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定额人工费单价标准,且下浮后不得低于标准的80%;燃料、水电价格根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机械台班费可在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