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1、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妥善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防环境污染。2、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应设置专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设备及暂存场所,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应分开存放。3、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实现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4、农药经营门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的措施。5、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时间、数量、废弃物来源、经营场所负责回收的人员等详细信息。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保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