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三制”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唐山八中孙永来(063000)1787年,美国制定了一部宪法,它规定了美国是联邦制、三权分立制和民主共和制国家。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学生往往难以理解这三种制度的区别。下面就这个问题展开说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所谓的联邦制,是指国家的结构。联邦制是若干个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是: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在美国独立后,曾经短时期内是邦联国家。历史上的邦联,首要目的是共同防御,其次才是共同发展。作为国家之间的联盟,邦联实际上是指挥加盟成员采取共同行动、协调彼此关系的政府间组织。它们的组织形式一般都很简单,最重要的机构通常是一个由各成员邦代表组成的议会,没有行政和司法部门。邦联在对外方面也没有完整的权力,加盟成员握有军事实力,外交上的独立性很高。这是一种以主权国家政府为管理对象的“政府”,不可能是不脆弱的。翻开它们的历史,虽然可以看到联合所带来的显著好处,甚至战胜强敌的辉煌篇章,但也到处写着猜忌、不公、争斗、内乱、分裂,并不乏被外部势力离间和征服的悲剧。联邦制正是在吸取了过去邦联制的教训后,通过制度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紧密的、现代的新型共同体。它的发明权属于美国。美国1787年宪法运用主权共和国组织政府的原则,来设计共同的政治组织,并明智地划分了共同体与构成单位的权力,赋予共同体足够的手段追求联合起来的好处,建立了一个直接对公民行使权力、三权鼎立的完备的共同政府,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将邦联改造成了联邦——联合而成的国家。缔造现代第一个联邦共和国的美国1787年宪法,在其简洁而庄严的序言中说道:“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了组成一个更完善的共同体,以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和平,安排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的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的后代永享自由的生活,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法国19世纪政治家和思想家托克维尔,对于美国联邦制所产生的政治效果称赞不已,认为美国人民自立自强、进取创新、关心公益的精神得益于其自治和分权制度,说联邦“既像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在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虽然只有20多个联邦制国家,可是,它们的人口总数在22亿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约二分之一的土地。最大的是横跨欧亚的俄罗斯,1700多万平方公里。面积在200多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国家中,绝大多数是联邦国家。而在亚洲、欧洲、北美、南美、大洋洲、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中,除了中国以外,俄罗斯、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苏丹无不实行联邦制。亚洲第二大国家——我们的邻邦印度,也是联邦国家。而与联邦制相对的则是单一制国家,两者的区别是:联邦制国家的中央政府权力是地方政府赋予的;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权力是中央授予的(比如我们中国)。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所谓的三权分立体制,指的是国家的职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政府机构,它们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学说历史和依据:分权学说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他将国家权力分成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并且应该分属议会和君主,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三权分立的实行因为英国的殖民压迫,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三权分立制度的作用: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是它必须完成的任务,因为:1、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来看:正是由于人们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所以首先确立了民主和法治,进而产生了普选制和代议制,继而出现了多党政治,最后补入了三权分立制度才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民主宪政法治体系。可以说,三权分立制度就是为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目的而生的,所以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看,它必须完成这一任务!2、从三权分立制度的基础来看:三权分立制度是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要存在就必须维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对于私有财产危害最大的莫过于就是被其它利益集团所滥用的国家权力,所以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就成为三权分立制度不可不完成的任务。3、从其它几个基础来看:①民主宪政要求本身就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②而普选制和代议制中的选民几乎都是公民,自然要求的要求维护公民权利;③各政党为了维护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自然也不希望国家权力对自身的利益干涉太多。所以从其它的基础来看,也是要求三权分立制度要做到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目的的。总之,三权分立制度是必须要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任务的,如果不去完成,那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美国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共和制(republicanism),是指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一词来源于拉丁语res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民主共和制下,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因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这种制度又可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的国家,立法权归议会,行政权归政府,政府以总理为首脑并对议会负责,所设总统的职责是礼仪性和象征性的。在总统共和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集外交、内政大权于一身。总统定期选举产生,政府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要向议会报告工作,但无权解散议会。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统可行使否决权。美国是历史上最早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实行总统制共和制。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形式。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主政体,而且是作为君主政体的对立面而存在的。君主立宪制起源于英国1688年的“光荣革命”。这种政治体制将封建时代的君主和控制上院的贵族与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巧妙地结合起来。英王作为世袭的国家元首,根据宪法规定享有某些最高权力。同时,英王权力的行使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并受到内阁的限制。今天,除英国外仍有不少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它们当中有日本、加拿大这样的西方大国,也有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瑞典、丹麦、挪威、澳大利亚等欧洲和大洋洲国家。君主立宪制下的国王是“统而不治”、“临朝而不理政”的。君主的权力虚有其表,其一切行动和政务都要遵照宪法的规定,完全服从内阁的控制与安排。这样,君主立宪制与专制君主制相比,就有了本质的不同。国王基于宪法而存在,而宪法又是国民意志的体现,从这一点上说,这些君主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选元首已没有本质差别,所以人们形容君主立宪制是类似“议会共和制”中的“世袭总统制”。现代君王的权力虽徒有其表,但并非在政治实践中无所作为。由于他们远离政治,超然独立于党派的政治斗争之外,因此具有保全议会中的民主政治、保护行政连续性和抑制急剧变革的作用。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另一种政体形式。这种形式萌芽于16世纪,到18世纪末叶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正式确立,并在以后的200年间被多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所接受。总之,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联邦制是指国家的结构和组成形式,三权分立制是指国家职权的划分,而民主共和制则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产生方式,它们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又不存在矛盾,这正如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本文还有不妥之处,比如,在美国的制度中,还有总统共和制等,因为时间仓促,没有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