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环境规划及其对中国的借鉴王真《环境规划学》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提纲荷兰环境规划体系1荷兰环境规划的保障体系2荷兰环境规划对中国的借鉴意义3荷兰环境规划体系地方污水处理规划自然规划………国家废物处理规划环境政策计划国家环境政策计划地方环境政策计划区域环境政策计划省级环境政策计划地方环境纲要区域环境纲要省级环境纲要国家环境政策纲要行动计划要素规划可持续发展环境健康………国家环境政策计划规划体系—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 规划由来¤ 1971年,(国家)公共健康和环境卫生部(MinistryofPublicHealthandEnvironmentalHygiene)¤ 1972年,“环境卫生紧急备忘录”(EmergencyMemorandumConcerningEnvironmentalHygiene),涉及对空气、水、土壤污染及其他问题的控制¤ 1985年,第一个指导性多年环境计划(IMP-E),标志着从部门方法向综合方法的转变¤ 1987年,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 1988年,北海大批海豹死于环境污染¤ 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保护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forHealthandEnvironment,RIVM),《关心明天》¤ Beatrix王后在圣诞演说中对环境保护的倡导,这一系列事件引起了荷兰环境保护的新高潮,促成了NEPP在议会的通过。 规划体系—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续¨ 规划性质:¤ 战略框架,识别环境问题及其原因,设定短期与长期国家环境目标作为环境管理方法¤ 行动计划,考虑每一水平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特定的行动联系环境质量的结果与过程措施¨ 规划周期:4年 ¨ 规划编制部门¤ 住房规划和环境部、经济事务部、农业渔业部、运输和公共事务部¤ 外交部负责国际方面--10%的政府环境基金¤ 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保护研究院协助 规划体系—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续¨ 规划演变: ¤ 1989年,NEPP1,目标是在一代人即25年之内达到可持续发展。内容包括对环境现状的详细描述和前景发展,要求从结构调整、总量控制和畜粪排放处理等三方面控制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并通过筹措资金和设立新的税种两个方面来保证计划的实现。¤ 1990年,NEPP-90,作为对NEPP1的补充。¤ 1993年,NEPP2,对NEPP1的初步结果进行评估,并修改部分目标,通过向各目标群提供明确的目标与清楚的信息来促进其实施执行。提出环境管理的核心目标是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1997年,NEPP3,对NEPP2进行回顾,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认为荷兰环境将较大依赖欧洲的政策发展和世界其它地方,对国际环境政策发展的依赖及国家间经济的相互依赖将继续加强,经济的全球化对环境政策有重要影响。提出荷兰的国际环境策略。¤ 2001年,NEPP4,评价认为许多问题已经或基本解决。以对生活质量有主要影响和难以控制为标准。提出制度创新,包括技术、经济、社会文化和制度的变化,需要处理不确定性。 规划体系—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EPP)续¨ 规划演变:设定主题和目标群 ¤ 主题:根据荷兰环境现状,通过与参与规划的各个部门进行反复磋商,识别当前紧急的环境问题,确定未来环境保护应该关注的主题¤ 目标群:与这些主题相关的经济部门或其他社会部门,他们对这些环境主题的产生或解决有贡献,采取措施以促使其对环境目标负责。 酸沉降肥料渗流环境危险物扩散废物处理扰动1985IMP-E⽓气候变化酸⾬雨富营养化扩散废弃物处置扰动缺⽔水浪费1989NEPP1⽣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健康威胁外部安全威胁对⽣生存环境质量的破坏可能的不可控⻛风险2001NEPP4专栏NEPP4内容简介 引言:一个新的、更广阔和未来导向的视角 1、过去的教训:30年环境政策的回顾 2、7个重要环境问题:2030的状况 3、环境政策目标和障碍 4、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创新 5、排放、能源和灵活性:向可持续能源系统的转换 6、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向可持续使用的转换 7、环境、自然和农业:向可持续农业的转变 8、化学物质政策创新 9、外部安全政策创新 10、环境和人类健康政策创新 11、生活环境质量的环境政策创新 12、资金 13、结论规划体系—地方环境政策计划周期负责机构编制部门内容公布批准机构省级 至少每4年一次 省级 议会 省行政管理委员会 邻省的行政管理委员会、规划中涉及的其他省级政府机构等也要参与 省级议会环境政策的基本要素,如8年时间的预期治理目标、特殊保护及维护治理效果等 在《荷兰政府公告报》上发布 交由VROM申请国会批准 区域 由地区公共机构中设立的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若地方管理委员会与地区公共机构位于同一地区,则由地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制定过程与地方环境政策计划相似。 地方级 不强制 地方 议会 地方行政管理委员会 省行政管理委员会、邻近地方的管理委员会也要参与 在地方日报或者其他报纸上进行公布 交由省行政管理委员会审查 自上而下式Ø 环境纲要:现行计划的进展,及对未来环保活动的安排规划体系—要素规划¨ 国家废物管理规划(NationalWasteManagementPlan,LAP)¤ 目标:明确国家废物管理政策的主要特征、阐述这些特征在个别废弃物上的应用以及国际废物转移管理与政策的明确形式 ¤ 内容:政策框架、部门计划和能力规划¤ LAP1:2002-2012,目前经过三次修订,修订工作主要是针对新的国际法和特定废物处理方面的新技术等进行。第三次修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将其有效期延长了2年,使LAP2将在2008年底生效。 专栏国家废物管理规划——政策框架国家废物管理规划摘要第⼗十四章废物分离第⼀一章引⾔言第⼗十五章收集第⼆二章回顾第⼗十六章混合第三章地位第⼗十七章恢复第四章条件和解说第⼗十⼋八章处理第五章出发点第⼗十九章监测第六章废物管理⽅方案和⺫⽬目标第⼆二⼗十章强制⼿手段第七章国际⽅方⾯面第⼆二⼗十⼀一章评估政策建议的影响第⼋八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二章执⾏行和可能的附加措施第九章政策⼿手段附件⼀一参考⽂文献第⼗十章最⼩小标准附件⼆二缩写本第⼗十⼀一章从废物获取能源附件三条件和解说第⼗十⼆二章进出⼝口结构回顾附件四国际和国家规章观察第⼗十三章废物预防附件五环境影响报告摘要—国家废物管理规划规划体系—要素规划续¨ 自然规划(1990)¤ 类似于我国生态规划,为了恢复多年来工农业造成的环境破坏所作的规划 ¤ 补充NEPP和国家其他的能源保护及水管理的策略¤ 由农业渔业部(MinistryofAgriculture,NatureManagement,andFisheries)制定¤ 提出保护、恢复和开发自然的新措施;调整国家的自然保护政策;要求在开发项目如修路、水管理、住房等中考虑自然价值¤ 通过保持、复原和开发自然及半自然生态系统创建一个国家生态网络,包括核心区、自然开发区、生态走廊¤ 中央政府负责重要生态景观价值在国家和国际层面的保护与研究工作,省级和地方政府则负责计划在本地的执行 规划体系—要素规划续¨ 地方污水处理规划¤ 由地区行政管理委员会制定,还应包括省行政管理委员会、污水净化处理厂的运营人员、地表水采集和排放的管理人员等¤ 内容包括对本地区污水的收集和排放设施的总体评价,以及设施需要更换的时间、需要建造或更换的设施所需期限的总体评价等¤ 最后定稿需刊登在地区发行的日报或其他报纸上规划体系—行动计划¨ 环境健康行动计划(2001)¤ 是NEPP4中环境与健康政策计划的体现¤ 由社会组织、社会学家、省级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部门磋商制定¤ 关注点:n 减少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影响n 降低环境风险 ¤ 尺度:n 国际:继续当前政策中国际政策的发展n 国家:深入发展一个针对减少风险的决策标准的评估框架,创立一个独立的、易得的环境健康信息系统n 地方:提高地方环境部门环境相关的医学功能,研究促进地方建立有效的环境健康政策所需要的基础数据 ¤ 由健康、福利和体育部(VWS)与VROM共同负责 专栏环境健康⾏行动计划摘要4.从战略到⾏行动1.引⾔言4.1介绍1.1内容4.2政府的综合、明晰决定1.2背景4.3信息和交流1.3⺫⽬目标4.4创新1.4⾏行动计划的⺫⽬目标5.结语1.5计划范围1.6结构附录2.⾏行动战略附录1“交叉耦合”2.1⺫⽬目标附录2“研究,监测和早期警报”2.2⾏行动者和责任附录3“评估框架”2.3⽅方法和资源附录4“地⽅方政策”3.主题的分析和瓶颈附录5“室内健康”3.1介绍附录6“联系”3.2”交叉耦合”附录7⼯工作组构成3.3“研究,监测和早期警报”3.4“评估框架”3.5“地⽅方政策”3.6“室内健康”3.7“联系”规划体系—行动计划续¨ 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 主题:人口,知识,气候,水和生物多样性 ¤ 国内措施:n 由VROM负责n 目标:加速公众自发考虑自身行动选择所带来的社会、文化、经济和生态后果,希望由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社会变化n 通过“例证、学习、动员”(illustration、learning、mobilization)过程促进各阶层可持续行动的措施。 ¤ 国际措施:n 由外交部协调n 5个优先主题为水、能源、健康、农业和生物多样性。 荷兰国家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通过规划加强对空间开发的引导和约束,是荷兰政府规划的重要内容 ¨ 演变:始于二战后,从第四个(1990)开始努力保持经济增长与空间和环境质量的平衡 ¨ 第五个空间规划(2000)¤ 对荷兰未来各种用地趋势进行预测,确定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提出不同地区的空间发展目标¤ 三个层次:基础层;网络层;应用层,通过红线区、绿线区及过渡地带进行细分¨ 与我国主体功能区划有相似之处 ¨ 要求环境规划目标与主体功能区类型相匹配 荷兰环境规划的保障体系¨ 立法保障¨ 实施保障¨ 评估体制¨ NGOs与公众参与规划保障体系—立法保障¨ 《环境管理法》(EMA)¤ 1993年,综合各类环保法律而制定¤ 内容:基本涵盖荷兰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 第四章,计划 n 对国家、省级、区域和地方的环境政策计划/纲要的制定、内容、审批、实施、评估和修订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荷兰环境规划的有法可依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对规范荷兰环境规划的制定并促使其有效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规划保障体系—实施保障¨ 政策和立法支持¤ 调整税则¤ 与他国同等水平减排¤ …… ¨ 强制执行¤ 国家强制计划 ¨ 盟约(covenant)¤ 司法契约性质,具法律效力,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履行¤ 当盟约的内容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协议内容或该协议重要部分应刊载于政府公报或以其他方式公开¤ 企业反对少,易于执行 • 签订后的管理措施• 采取的评估方法• 评估机构与期限• 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议实施并提出建议签订实施• 政府与目标群多次谈判协商而定•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各种技术、经济等措施组合• 将环境计划综合考虑到其长期商业计划中规划保障体系—评估体制¨ 监控¤ 环境监控工作多由RIVM来做¤ 环境监控:对环境因素(如排放数据、环境质量等)的监控¤ 行动监控:衡量政策和计划的成功,如对covenant监控等¨ 评估¤ 国家环境展望(theNationalEnvironmentalOutlook,每年)n 提供国家环境状况详细信息并与NEPP中设置的目标相联系,讨论NEPP执行过程中的成就、障碍和遇到的问题,提出未来的发展趋势,并预测其对环境的影响¤ 科学报告(RIVM,每4年)n 详述至少一个10年的环境质量发展状况,主要概述在此期间最可能发生问题的有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