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答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2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13、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14、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16、教师的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317、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18、教育法制——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它是一个以行政法为主体,民法相配合,辅之以必要的刑法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教育法律调控机制。19、教育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对被诉讼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裁决,以保证教育行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或对学校处理不服时,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权利救济制度。二、判断题1对2错3对4对5对6对7对8对9对10对11对12对13对14对15对16错17对18错19对20对21对22错23对24对25对26错27对28对29对30对31错32错33对34对35错36对37错38错39错40错41对42对43对44对45对46对47对48错49对50对51对52对53错54对55对56对57错458错59对60错61错62错63错64对65错66错67错68错69错70错71对72对73对74错75错76对77对78对79错80错81错82对83对84错85对86对87错88对89对90对91对92对93对94对95错96错97错98错99错100对三、选择题1B2C3B4C5B6A7C8A9D10C11C12A13A14B15B16C17D18C19B20C21D22C23A24D25B26C27D28D29D30D31C32A33A34A35D36A37C38A、39B40B41D(说明: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本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有的一级学科门类进行了调整,增设了“管理学”;同年,我国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作了修改订,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确定为12个。它们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42A43D44D45C46A47D48B49C50D51A52B53C54A55B56B57A58A59A60D61C62C63C64B65B66C67C68B69B70A71A72C73C74A75B76B77C78A79B80A81C82B83A84A85A86B87D88A89A90A91C92A93B94C95B96A97B98A99A100C四、简答题1、简述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答案要点:5制定机构效力范围宪法全国人大全国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全国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教育法规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行政区域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全国地方性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2、取得高校教授职务、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答案要点:取得高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①取得高校教师资格。②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③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④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⑤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有突出教学、科研成果。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案要点: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主要有以下方面: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②存在着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6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③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即行为人有过错。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所述四方面是教育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4、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公民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答案要点:我国公民只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就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历不具备条件的公民,如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5、根据我国有关教育法律规定,我国教师具有哪些权利?答案要点:根据我国有关教育法律规定,我国教师具有以下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7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6、设立高等学校有那些基本要求?答案要点:《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这一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⑴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⑵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7、当你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教育法律救济?答案要点:(1)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法律救济的渠道和程序。(2)法律救济的途径有:1)诉讼渠道诉讼渠道是指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获得教育法律救济的司法救济渠道。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凡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法律救济。2)非诉讼渠道非诉讼渠道是指教育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教育行政渠道主要包括教育申诉和教育行政复议。8、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是什么?答案要点:(1)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是指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2)具体教育行政行为成为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是有法定条件8的:首先,必须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以内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才有可能成为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其次,只有在该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被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是侵犯其合法权益是,才有可能成为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9、简述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答案要点: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以及相互关系的根本组织制度。对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即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校董会,校董会提出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决定教育机构发展、经费筹措、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10、高校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几方面。答案要点:高校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⑴招生的自主权;⑵专业设置的自主权;⑶教学权;⑷科学研究权;⑸对外交流权;⑹人事权;⑹财产权。11、高校教师资格丧失条件是什么?答案要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其教师资格: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9⑵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⑶故意犯罪的。12、简述《教师法》的立法宗旨和意义。答案要点: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重要意义:第一、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第四、有利于使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第五、有利于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法律意识。第六、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3、简述教师实施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答案要点: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⑴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⑵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⑶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⑵、⑶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依法追究其教育民事责任。14、简述国外教育法的功能。答案要点:⑴保证决策过程的有序化。⑵保持集中和分散的合理张力。⑶保证教学机构的自治。⑷保持对教育管理的控制。⑸保持对课程10的适度控制。⑹对教师职业进行规范。⑺对教育财政进行法律控制。15、简述立法的程序。答案要点:⑴法律议案的提出。⑵法律草案的审议。⑶法律的通过。⑷法律的公布。16、什么是违法行为?一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具备哪些要件?答案要点:违法行为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一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⑴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侵犯的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⑵违法的客观方面,即违反法律规定的某种行

1 / 2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