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冈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处置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安全,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能够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第三条编制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完善监测预防体系、健全监护保护体系、健全教育关爱体系、健全救助保障体系。(三)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应急事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属地村(居、管理区)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第四条适用范围:本镇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第二章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龙冈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在龙冈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应对全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管理区)负责先期处置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实行各村(居、管理区)书记责任制,统一指挥。(二)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民政办、社事办、派出所、司法所、人社中心、财政所、安监站、卫生院、文广中心、团委、妇联、工会、关工委等部门组成。(三)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级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在镇民政办。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报送重要信息,向镇党委、政府及指挥部提出处置突发事件建议,执行镇党委、政府及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镇民政办:负责提供应急工作所需的各项数据,妥善安置突发事件中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镇社事办:负责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处置工作及相关教育工作。镇派出所:负责维护应急工作治安秩序,打击危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提供应急工作所需设备及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应急工作。镇司法所:负责提供应急工作中所需的司法援助。镇人社中心:负责提供应急工作中所需的社会保障。镇财政所:负责调拨应急工作所需费用,并监督使用。镇安监站:负责调查事件的原因,排查安全隐患。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助工作,调拨配送药品等物资。镇文广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镇团委、妇联、工会、关工委:负责维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权益,并提供社会援助。第六条应急联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村(居、管理区)请求,镇派出所、镇安监站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三章信息处理第七条信息处理(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核对事件的发生,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居、管理区)应该及时将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自行先期组织应急处置;遇特大事件需报镇、区有关部门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送。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八条基本应急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管理区)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村(居、管理区)向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第九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村(居、管理区)负责第一响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送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指挥部报告事件发展、处置情况;(二)紧急调拨和配送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三)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第十条扩大应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难以得到有效处置时,由指挥部报请镇党委、政府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镇党委、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第十一条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二条新闻报道突发事件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镇人民政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第五章后期处置第十三条善后处理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居、管理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儿童的救助、安置、教育、维权、心理辅导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第十四条应急工作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报告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第六章应急保障第十五条应急队伍建设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应急队伍;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第十六条经费保障处置特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第十七条宣传、培训(一)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形式,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二)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对社会公众开展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教育。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奖惩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九条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经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审查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发布生效。第二十条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龙冈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龙冈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基本应急程序框图龙冈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基本应急程序框图先期处置事件发生应急启动(人员到位、应急资源调配)通报相关部门接警申请增援扩大应急后期处置应急结束(发布应急结束命令、队伍撤离、提交处置报告)应急处置(镇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事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