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设计概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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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摘)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2)第一节概算的编制依据(2)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2)一、单位工程概算书(2)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3)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3)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4)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4)六、概算表格式(4)第三节概算费用的组成(4)一、概算总金额(4)二、建筑安装工程费(5)第三章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6)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6)一、直接费(6)二、间接费(9)三、利润(10)四、安全文明施工费(11)五、工程定额测定费(12)六、税金(12)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一、建设用地费用(13)二、技术咨询费用(14)(一)项目论证费(14)(二)研究试验费(15)(三)工程勘察设计费(15)(四)施工图审查费(16)(五)环境影响评价费(17)(六)招标代理费(17)(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7)(八)工程建设监理费(18)(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19)(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19)(十一)其他技术咨询费用(20)三、工程相关费用(20)四、工程建设管理费(20)(一)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20)(二)行政事业性收费(22)五、其他费用(23)(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23)(二)工程保险费(23)(三)生产准备及开办费(24)(四)联合试运转费(24)(五)其他相关费用(25)第四节预备费(25)一、基本预备费(25)二、价差预备费(25)第五节专项费用(26)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6)二、建设期贷款利息(26)三、铺底流动资金(27)第四章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28)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28)第二节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9)附录一概算封面表格样式(30)附录二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一览表(46)第一章总则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遵照执行。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是编制和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设计概算的依据。三、本《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四、本《规定》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五、本《规定》与2006年《重庆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第一节概算的编制依据设计概算应以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三、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四、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或内部作业草图)、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五、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标准、市场材料及构配件价格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资料。六、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七、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八、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九、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十、有关合同、协议。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分为三种:单位工程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建设项目总概算书。一、单位工程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是计算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即单项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文件,分为以下两类:(一)建筑工程概算书;(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分项工程费计算表(见附录表三)、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见附录表四、表六)、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见附录表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价差表(见附录表八)、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表(见附录表二)。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综合概算书是计算一个单项工程(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需建设费用的综合性文件。综合概算书由单项工程内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汇总编制而成。综合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综合概算表(见附录表一)、有关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一)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由建设项目内各个单项工程的综合概算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汇总编制而成。(二)建设项目总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算表(见附录表一)、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见附录表十一)、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见附录表九)。独立装钉成册的总概算文件宜加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三)总概算表的项目应按费用划分为以下六个部分:1.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用)⑴主要工程项目;⑵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⑶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包括土石方、道路、围墙、挡土墙、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给排水管道、动力管网、供电线路、庭园绿化等工程;⑷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包括道路、铁路专用线、桥涵、给排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工程(与主要工程项目一并立项报建的才列入)。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建筑期贷款利息;6.铺底流动资金(生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才列入)。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一)工程概况:包括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建设规模、工程范围,并明确总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的,应说明分工编制情况。(二)编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说明概算编制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采用的定额、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费用的依据或来源,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三)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等总用量,各项工程主要工程数量。(四)总概算金额及各项费用的构成。(五)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及外汇的使用条件。(六)其他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的必要的说明。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封面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内容,扉页应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资质证书号、单位主管、审定、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的署名及证章。六、概算表格式概算应按本规定确定的统一的概算表格计算,表格式详见附录一。第三节概算费用的组成一、概算总金额表1、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组成表费用组成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建设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一部分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设用地费用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技术咨询费工程相关费用工程建设管理费其他费用预备费第三部分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第四部分专项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项目批报总投资和概算总投资中列铺底流动奖金)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建设部、财政部有关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渝建发[2004]23号)规定的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并结合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措施费项目组成进行了必要调整。概算建安工程费用组成如下表:表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包干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特殊检验试验费零星项目费间接费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企业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第三章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费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组成(见表2),应以《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本《规定》规定的费用标准为依据编制。直接工程费应根据概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机上人工和机械燃料动力消耗量并按编制期市场人工工日价格、材料价格、机上人工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计算;除税金外,措施费、间接费及利润等应以定额基价为基础,按本《规定》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见表4)。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作: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本《规定》人工工日费标准为:土石方人工18.00元/工日,安装及机上人工26.00元/工日,其他人工22.00元/工日。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构件和建筑物进行过程是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筑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材料按以下规定计算:材料费=∑(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检验试验费材料单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检验试验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率:“三材”按2.5%计算;其它材料及半成品按3%计算;设备按0.1%计算。检验试验费率按0.3%计算。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折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⑴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加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⑵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⑶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和。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⑷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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