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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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的措施和办法。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一方面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另一方面负责处理学校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校依法决策的水平;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二是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师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增强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是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积极稳妥解决信访事宜,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四是制定《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一是教育局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三是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教育局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2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2、依法治教,保障教师的待遇。一是依法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教育局为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住房实行优先建设、优惠出售。二是依法给教师提供社会保障。学校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应有财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未保)。三是学校保障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四是学校保障教师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是学校保障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六是学校保障对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上级行政机关要对教师的权益落实、解决和兑现,进行行政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侵犯教师权益的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制裁,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3、建立教师申诉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畅通教师申诉渠道,保证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教师的权利意识,强化教师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的维权能力。对非法解聘教师、非法处理教师、随意降低教师的职称、拖欠教师工资、不支付教师医疗费等侵害教师权益的机关、组织和个人,教师有权进行申诉。对教师申诉、控告、检举打击报复者,学校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教师侮辱、殴打者,根据情况不同,学校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要通过司法部门对教师的权益进行司法保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发挥教育工会的维权作用。一是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和维护教师的权利。保障教职工代表的七项权利:教职工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有建议权;对学校规划和规章制度建设有审评权;对教职工重大的集体生活福利有决定权;对行政领导干部有监督权;对学校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障等不正确的决定拥有否决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选聘校长和校内配备干部时,有选举推荐权;对失职干部有向上级建议降职、罢免权。二是推行校务公开。学校要尊重和维护教师的监督权,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将“三重一大”、招生政策、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及时公开。5、学校依法治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学校依法办事,要依据法定的权限、职责对教师进行管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约束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的法律咨询审查机制,重新修订、完善修改、废止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管理制度和文件。要以人为本,实行人文关怀,重构学校制度。在制度中体现对教师个性的尊重,对教师权益的保护。三是完善学校劳动人事合同管理机制。在实施全员聘任制中,严格执行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依法聘任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律属关系,使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6、调动一切力量,社会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学校建立贫困教师资助金,3解决贫困教师的困难。二是学校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名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新闻媒体要特别关注教师,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曝光、批评,支持教师同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做斗争。三、建立健全保护机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人格权、受教育权、平等权、知情权、申辩权、隐私权、获救济权等八项权利。学校、家庭和社会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1、构建平安校园,保护学生生命权。一是加强校园治安。成立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条例》,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校园巡视,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杜绝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清理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派出所、社区和文化局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不法小商小贩要远离校园,营业性的网吧要拒绝学生进入,旅馆要禁止男女学生混住,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建立《安全报告制度》和《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2、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人格权。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引导教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3、平等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平等权。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关爱每一个学生的成长,营造民主、平等、合作、互动的师生关系。4、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加强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或强迫学生离校;不得开除、清退或变相清退学生;不得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5、加强民主监督建设,保护学生的知情权。一是实施校务公开,对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处理决定等要及时的公示,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同时,还学校一个清白,给学生一个明白。二是实施明白卡制度。收费要“收费开票,一人一票”,并填写学生收费登记卡;征订教辅用书要发放《征求意见书》;征订校服要本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填写《意见书》;发放勤工俭学费要张榜公布劳动天数、应发金额和实发金额,学生签字认可,才能发放。6、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护学生的申辩权。成立学生权益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学生申诉和辩护的权利,确保学生提出的问题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迁西县三屯营中学201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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