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美的本质与特性第一节一个难解的理论之谜第二节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第三节美的特性第四节美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第一节一个难解的理论之谜一、美是什么?在下列这些事物中,能发现一个叫“美”的东西吗?“美是难的”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让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进行了一场对话。苏格拉底向希庇阿斯请教“美是什么?”希庇阿斯的第一个回答:“美就是一位漂亮的小姐。”希庇阿斯的第二个回答:“美不是别的,就是黄金。”柏拉图最后慨叹道:“美是难的。”历史上关于美的观点美在形式说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与事物形式所表现出的均衡、对称、比例、和谐、多样统一有关。球形与圆形最美。现代最著名的形式主义美学家,是英国的克莱夫.贝尔。他提出“艺术乃是有意味的形式”,认为美与“有意味的形式”有关。美在理念说柏拉图认为美的本质在于理念,理念是永恒的、实在的,也是美的。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发展之、完善之,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兼顾到了内容与形式。美在典型说古希腊苏格拉底主张美是典型,是同类事物中最富代表性的。美在关系说法国启蒙主义者狄德罗指出,人们对于美的本质的把握,应当突破个别因素、个别事物而着眼于事物内部的关系以及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所处关系不同,事物的审美价值也就有了变化。因此,狄德罗认为,“美总是随着关系而产生,而增长,而变化,而衰退,而消失”的。美在生活说俄国十九世纪革命民主主义思想家车尔尼雪夫斯基,把美同人类社会生活明确联系起来,强调一切美的事物都不能脱离人类社会生活,认为凡是有益于人们生活的东西,符合人类生活要求的东西,或者能够显示出生活以及使人们想起生活的东西,那就是美的。美是什么仍然是一个谜。——列夫·托尔斯泰二、美的奥秘何以如此难解?1、从审美客体方面看美的奥秘如此难解,不仅因为它是发展的、变化的,有的甚至稍纵即逝,使人难以捉摸;更主要的是,它还分别地表现在自然界、社会生活和艺术作品中,存在着不同的形态。所以要在美的不同形态中,在千差万别的美的事物中,找出其共同的质的规定性,确实不是那么容易。2、从审美主体方面看“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人们对于美的向往与追求却呈现出极为复杂的情况和差异。即使同一个人,对于同一个对象,在不同的条件下,往往也会作出不同的审美评价。这种由于主体条件的不同而形成的审美评价的差异,自然给认识与把握美的本质造成很大的困难。特别是社会生活中某些怪异的审美现象,更使人难以认识美的本质。古代中国男子以妇女缠足为美,三寸金莲可以“步步生莲花”。这是一种与性变态有关的畸形审美趣味。NBA球员的纹身——由于这些主、客观的原因,对美的认识就很艰难。因此,要回答美是什么,需要新的理论。第二节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一、审美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二、美与人的本质力量三、丑与人的本质力量四、美的根源在社会实践一、审美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生物学家达尔文在他的《物种起源》、《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等著作中,不但认为美是可以先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而且还论证了对于美的意识也非人类所独有。达尔文通过对许多飞禽走兽的观察,得出了禽兽以至昆虫都有审美活动的结论。动物基于性本能展示其种属特征的行为,同审美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人类出现以前,宇宙的万事万物,无所谓美,也无所谓丑,犹如无所谓真、无所谓伪,无所谓善、无所谓恶一样。真、善、美,都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一种社会价值,它离不开人,离不开人类社会。当然,美必须以事物的自然属性作为物质基础,但美之所以为美,关键在于这些自然属性同人类社会生活的联系。审美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美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必然受人类社会生活的制约。只有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美也才能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二、美与人的本质力量肯定美是一种社会现象,只不过阐明了美的隶属范围,还未能揭示出美的本质。研究美的本质,必须进一步考察美同社会的特殊联系,把握其矛盾的特殊性,确定它与其他社会现象不同的特定内涵。黑格尔认为,人的自我意识的获得,一是通过认识的方式,一是通过实践的活动。他说:“人有一种冲动,要在直接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之中实现他自己,而且就在这实践过程中认识他自己。人通过改变外在事物来达到这个目的,在这些外在事物上面刻下他自己内心生活的烙印,而且发见他自己的性格在这些外在事物中复现了。人这样做,目的在于要以自由人的身份,去消除外在世界的那种顽强的疏远性,在事物的形状中他欣赏的只是他自己的外在现实。”2、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人有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人与动物的区别,首先在动物的活动是消极的、被动的,人却能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逐步地摆脱蒙昧、野蛮状态,熟悉和掌握客观世界的必然性,从而获得支配自然的自由。其次在动物的活动是盲目的,是在本能的支配下进行的,而人的活动是自觉的,是按照自身的各种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的。马克思曾说,蜜蜂建造蜂房,使得一切建筑师惊叹不已,但“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的生产劳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只有在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亦即社会关系的制约下,才能有效地进行。因此,人的本质,不仅要以生产劳动为基础,并通过生产劳动及其产品显示出来,而且还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显示出来。人类社会生活的领域是极为广阔的,有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科学文化生活、家庭日常生活等等,这就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种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伦理关系、文化关系、血缘关系,等等。人的本质就要受到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并且打上种种社会的烙印。3、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人的本质力量是指人类区别于动物的自由自觉的创造能力。首先,人的本质力量是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在人类遵循客观规律和主观目的进行自由创造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通过实践活动,自然界日益符合人类生存的需要,人类也不断地改造自己,使自身的本质力量得以完善和丰富。其次,人们在创造性的活动中显示出来的聪明、智慧、才能,在追求新生活中所显示出来的理想、情感、愿望,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具体表现。人类给自然界打上了自己的印记,使人的本质力量在活动过程及其成果中显现出来,这就给人类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提供了可能。最后,只有当人类的本质力量在实践过程及其成果中感性地显现出来,得到人们的观照,引起人们感情上的愉悦,人与客观对象之间的审美关系才能形成。在对象世界中,只有通过具体的感性形式,显示了人所特有的真与善的本质力量的事物和现象,才是美的,否则,就是不美的或丑的。因此,美是在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中,历史地形成的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三、丑与人的本质力量既然美是肯定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形象,具有正面的审美价值;那么,与之相反,丑就是歪曲和否定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形象。如,一切独裁者的腐朽、没落的行为,都是与历史发展的潮流相违逆的,不能算是人的本质力量,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反动。从内容方面说,丑是社会生活中与人的本质力量相悖逆的事物。从形式方面看,丑是违背形式规律的畸形、缺陷的感性形式。如畸形的身体。丑的存在妨害和阻碍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发挥与显现,因而在审美中丑是一种负价值。四、美的根源在社会实践1、美不是主观的有的美学家认为既然美不能离开人类社会,那么美就存在于人的感觉之中,一个对象之所以美,只是因为人感到它美;美的根源在人的主观感受。这种理论否定了美的客观实在性,把美与美感混同了。美固然不能离开人及其生活,但是,当它一经产生,就成为一种客观现实,我们决不能因为自己没有感受到它,就否认它的存在,或者因为我们感受到它,就认为它的存在是依赖于人的主观的。美既不是物的自然属性,也不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它的根源蕴藏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因此,要探究美的规律,把握美的本质,不能到物的自然属性中去寻找,也不能到人的主观意识中去寻找,而应该到人的整个社会实践,首先是到人的劳动实践中去寻找。2、美的根源在社会实践(1)生产劳动是人类为了维护自已和种族的生存,向自然攫取各种生活资料的基本手段,是社会历史不断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是支撑整个社会的基础,人的其他活动都是在这个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审美活动自然也是如此。(2)人们在生产劳动中,只有遵循各种客观规律,才能进行自由创造,从而使客观事物的“真”不断为人们所掌握,达到预想的目的。所以,人类的生产劳动过程,必然包含这样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认识与遵循客观的规律性(“真”);另一方面,把握与实现主体的目的性(“善”)。这种真与善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掌握了的真与实现了的善的统一,就是客观世界的必然性与主体的——人的——自由创造才能在实践中的统一。(3)如果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把自己掌握真与实现善的本质力量,通过具体而又光辉的形象在对象中显示出来,这个过程及对象就会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能使人从中感受到自己的智慧、才能和灵巧等等求真、向善的本质,在情感上得到愉悦和满足。(4)因此,美的根源不是人的主观感受,而是人的社会实践,它是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把自己掌握真和实现善的进行自由创造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世界中感性显现出来的结果。3、社会实践中的美的规律马克思曾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马克思所说的“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性,亦即事物的“真”。这种规律性,人们只能认识它、掌握它,而不能任意摆布它。马克思所说的“内在的尺度”,是指人的尺度,即人类自身发展的要求与目的。人的生产劳动总具有一定的目的,总是为了使对象产生对自身有利、有益的变化,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善”。人们在生产劳动中,必须准确地把握这种目的性,并千方百计地把它体现在自己实践的对象中,从而使主体的“善”,不断在劳动中得到实现,成为对象化了的“善”。美的规律的实质人类的生产劳动过程,必然包含前述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认识与遵循客观的规律性(“真”);另一方面,把握与实现主体的目的性(“善”)。这种真与善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掌握了的真与实现了的善的统一,就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最基本的内容。美的规律的实质,就是客观世界的必然性与主体的自由创造才能在实践中的统一。4、社会实践中美与真、善的关系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论断,不仅明确了美同人类社会实践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还揭示了美与真、善的辩证关系。(1)真是美的基础真,是各个物种自身具备的客观规律性。人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认识和把握这一规律,使自己的实践活动同客观世界的必然性相吻合。因此,凡是美的东西,一般说来,首先都应当是真的,是蕴含着客观规律性的。(2)善是美的灵魂善,就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追求的有用或有益于人类的功利价值。当人的意志和要求在客观事物中获得了“外部现实性”,善也就变成了完成形态的善。完成形态的善以感性的形式体现了人的意志和才能,它也就具有美的价值。(3)美不等于真、善美不能离开真与善,不能违背真与善;另一方面,美又有自身特有的质的规定性,不能同真、善简单等同,更不能以真、善来加以取代。作为事物客观规律性的真,仅就其本身而言,无所谓美与不美。只有以具体的感性形态呈现出来,真才具有了美的属性与价值。同样,善也并不就是美。善必须体现在具体的感性形态中,才能转化为美。善直接体现着人的功利目的,美却可以同人的功利目的保持一种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