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崇高、悲剧、滑稽与优美从审美经验中可以得知,不同的审美对象给予人的感受是很不相同的。有些审美对象给人的感受比较和谐、平静、优雅,而另一些审美对象则带有动荡不安的特点。从美的事物在内容和形式方面的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可以将其分为崇高、悲剧、滑稽、优美等。第一节崇高一、前人论崇高1、朗吉弩斯西方最早提出崇高这一术语的,是古罗马时期的朗吉弩斯。他的《论崇高》一书,论及自然界的崇高对象,但主要论述的是文章风格的崇高体,即修辞学上的巧妙和宏伟。他指出,一切崇高的主要来源有五个,分别是,“庄严伟大的思想”,“强烈而激动的情感”,“运用藻饰的技术”,“高雅的措辞”,“整个结构的堂皇卓越”。2、博克博克最早对崇高与美进行了比较研究,他认为,“自然界中伟大和崇高现象所引起的情绪是惊异,惊异就是灵魂完全停止活动的状态,其中还含有若干程度的恐怖。”他强调,“所有被视觉认为恐惧的东西都是崇高的。”博克在对崇高与美的比较中作出了这样的判断:美感“以快感为基础”,而崇高感则“以痛感为基础”,美以小巧为特征,崇高则是巨大的、丑陋的等等,两者是相对立的。3、康德继博克之后,康德从哲学上充分揭示了崇高与美的区别,从而真正确立了崇高在美学中的独特地位。他认为:“自然界的美是建立于对象的形式,而这形式是成立于限制中。与此相反,崇高却是也能在对象的无形式中发见,当它身上无限或由于它(无形式的对象)的机缘无限被表象出来,而同时却又设想它是一个完整体。”康德把崇高分为两类。一是“数学的崇高”。对此,康德写道:“我们所称呼为崇高的,就是全然伟大的东西。大和一个伟大的东西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说:它是无法较量的伟大的东西。”二是自然界的“力学的崇高”。康德这样阐发:“一种威力,……而对我们不具有威力,这就是力学的祟高。”那些威力很大而又危害不着自己的东西,如暴风雨等,便是崇高对象。康德认为,这两种崇高的共同特征,都是先令人惧怕而后令人喜,它得以展示人类能够抗拒外力的理性力量。在康德看来,崇高并不在对象,而在人类自身的精神。4、黑格尔黑格尔从他的绝对理念出发,认为:“崇高一般是一种表示无限的企图,而在现象领域里又找不到一个恰好能表达无限的对象,因此,用来表现的形象就被所表现的内容消灭掉了;内容的表现同时也就是对表现的否定,这就是崇高的特征。”二、何为崇高崇高,其实是美的一种表现形态,因此应该从美的本质来阐释崇高的内在涵义。美是在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它的内容是人的真、善统一的实践,它的形式是对这种实践活动的感性肯定。一般地说,作为人类真与善相统一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是静态的,其形式是和谐的,人们在观照这种和谐的静态的实践结果时,获得一种优雅平静的喜悦,这类对象便是优美;而作为人类争取真与善达到统一的实践过程则是动态的,其形式是严峻的、冲突的,人们在观照这种严峻的、冲突的动荡过程时,获得一种矛盾的、激动不已的愉悦,崇高对象就是在这种关系中呈现的。而那些反映着这种冲突印记的静态物象,也同样具有崇高的审美特征。崇高是在实践主体提出了理解、征服和掌握现实客体的历史要求,并且已经或必将趋于实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以现实客体压倒实践主体为其外表特征;而其实质则在于受到压抑的实践主体,充分激发起人的本质力量,转而征服、掌握或趋向于征服、掌握客体。归结到一点,崇高不是主客体的和谐统一的静态美,而是双方在对立、冲突之中趋向统一的动态美。在这里,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呈现为实践主体迫使现实客体与之趋向统一的过程。三、崇高的美学特征崇高的美学特征,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表现形态,既有基本的共同性,又有各自的某些特殊性。1、自然界的崇高以量的巨大和力的强大显现出人的感官难于掌握的无限大的特性自然界的崇高无不显示出无穷无限威力,以压倒之势向实践主体挑战。然而,在已经提出了征服这些自然对象的要求或已经将其征服的历史条件下,这些自然对象又无不在与实践主体的矛盾冲突中显示着向相反方面转化的趋向。2、社会中的崇高是先进阶级的、正义事业的不可战胜的威力和本性的显现;艺术中的崇高,则兼有自然崇高和社会崇高两类对象的形式特点。艺术崇高是现实中崇高的反映。由于自然崇高对象体积巨大,一般不可能直接进入艺术,因而艺术中的崇高所反映的大都是社会生活中英雄人物的斗争业绩。3、崇高的本质和特征,还可以从欣赏主体的审美心理的特点来探究。崇高感的特点,是由恐惧转向愉悦,由惊赞转为振奋,由痛感转向快感理解对象,征服对象,超越对象,摆脱、克服和净化自身的渺小和平庸,向上飞跃,去探索、追求饱含巨大伦理情感和深邃哲理的人生价值。总之,主体的精神境界被提高了,从而感到一种由衷的喜悦。4、崇高不是主客体和谐统一的静态美,而是主客体在对立冲突中趋向统一的动态美,它以内容和形式之间的不和谐、不统一为其基本特点。四、崇高与壮美的区别把西方美学中的崇高与中国古典美学中的壮美机械等同,是不妥当的。崇高不是主客体和谐统一的静态美,而是主客体在对立冲突中趋向统一的动态美,它以内容和形式之间的不和谐、不统一为其基本特点。我国古典美学中的壮美、阳刚之美,以及雄浑、豪放等品格,实标上大都指的是文章的风格以及个人品格修养方面的特点。这种壮美的格调仍以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为特点,而不包含主客体在对立冲突中趋向统一的涵义。第二节悲剧一、悲剧的起源悲剧,是同崇高有密切联系而又互有区别的一个范畴。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作为艺术形式的悲剧,渊源于古希腊人的酒神颂歌。公元前六世纪,原先盛行于希腊农村的庆祝丰收、祭祀酒神和农神的歌舞、祭仪表演进入城市,合唱队身披羊皮扮成半人半羊的角色,悲叹地吟唱酒神狄奥尼索斯在尘世遭受的痛苦,并且赞美他的再生。到了公元前五世纪,“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增加了戏剧成分,使合唱抒情诗变成了独立的悲剧艺术。悲剧作为一种戏剧文学和舞台艺术的样式,是源远流长的。它的基本特征是以悲剧性的矛盾作为戏剧冲突,即具有肯定素质的主人公遭受挫折以至毁灭,唤起人们以悲为特点的审美感受。由此推而广之,人们把具有这一根本特征的其他文学作品,甚至生活中有悲剧意义的事件,统统称之为悲剧,从而使悲剧成为较为普泛的美学范畴。生活中的悲惨事件,往往与强烈的生理刺激、特定的功利态度交织在一起,主要激起人们的伦理态度和行为,因而常常不能立即把人们引进审美领域。艺术中的悲剧,是艺术家对生活中悲剧现象进行了艺术认识和艺术净化的结果,因而它可能而且应该直接显现出审美意义。因此,迄今为止的美学学科,有关悲剧这一美学范畴的研究,实际上是以艺术中的悲剧为主要对象的。二、前人论悲剧1、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引起怜悯和恐惧来使感情得到陶冶”,具有“净化”(卡塔西斯)灵魂的教育意义。悲剧主人公“在道德品质和正义上并不是好到极点,但是他的遭殃并不是由于罪恶,而是由于某种过失或弱点”,惟其不是咎由自取,所以令人怜悯,惟其不是好到极点,“和我们类似”,所以会引起我们担心小错引出大锅的恐惧。2、黑格尔继亚里士多德之后,黑格尔对悲剧理论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他用辩证的矛盾冲突学说来说明悲剧,认为悲剧中互相对立的人物各自代表一种伦理力量,各自坚持自己的理想和所代表的普遍力量,于是相互冲突,同归于尽,造成了悲剧结局。在这个结局中,双方的片面性得到克服,永恒的正义取得胜利。黑格尔的悲剧理论中的合理因素在于:他重视冲突,而且强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力量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合乎规律地发展,必将导致悲剧结局。但是,他说的冲突不是社会生活中现实存在的冲突,而是精神性的普遍力量之间的冲突,是两种伦理力量(善)之间的冲突;冲突的结果是双方同归于尽,从而达到矛盾调和,显示“永恒正义”的胜利。这是唯心主义的观点。3、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和恩格斯扬弃了黑格尔悲剧理论中的唯心主义成分,将悲剧中包含的必然性和社会倾向性,与推动历史前进的阶级斗争联系起来,从而深刻地揭示了悲剧美学的社会历史及阶级的涵义。恩格斯在《致斐·拉萨尔》的信中指出,悲剧的本质正是由: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所决定的。凡是代表历史的必然要求、有益于推动历史前进的社会力量,在伦理上便是善的,在审美上便是崇高的,它的反面则是恶的,卑下的。三、悲剧的分类悲剧在世界文艺史上是丰富多样的。依据黑格尔的分析,通常把古希腊反映命运观念的悲剧叫命运悲剧,把以莎士比亚的作品为代表的近代着重表现人物内心冲突的悲剧叫性格悲剧。此外还有不能归入前二者的“小人物”的悲剧。第三节滑稽作为美学范畴的滑稽,亦可称为喜剧、喜剧性。它的典型形态是艺术中的喜剧、漫画、相声之类。以可笑为其特征。一、前人论喜剧亚里士多德指出:“喜剧的摹仿对象是比一般人较差的人物。所谓‘较差’,并非指一般意义的‘坏’,而是指具有丑的一种形式,即可笑性(或滑稽)。可笑的东西是一种对旁人无伤,不至引起痛感的丑陋或乖讹。例如喜剧面具虽是又怪又丑,但不至引起痛感。”长期以来,西方美学中一直认为喜剧的主角是丑,滑稽的本质在于丑的事物以美的形式出现。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丑,这是滑稽的基础、本质。虽然,在崇高中也会出现丑,但是丑在崇高中不是专以丑的面目出现,却是以恐怖的面目出现的,这种恐怖依靠它的通过丑而显现的庞大和威力,在我们心里引起恐惧,由于这种恐怖就使人忘记了它的丑。然而,到了这个丑并不可怕的时候,它就在我们心里激起完全不同的感情——我们的智慧嘲笑我们的荒唐可笑。丑只有到它不安其位,要显出自己不是丑的时候才是荒唐的,只有到那时候,它才会激起我们去嘲笑它的愚蠢的妄想,它的弄巧成拙的企图。……因此,只有到了丑强把自己装成美的时候这才是滑稽,……否则,不美将始终只是不美,它就不会进入美学的境界。”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说法从事物的内容与形式的矛盾中揭示了滑稽的特征,具有合理的一面;但是由于它们没有从社会实践的观点出发来阐明滑稽的历史地位,因而他的观点难免显得肤浅与片面。二、何为滑稽滑稽和崇高的共同性,在于都表现了实践主体与客观现实矛盾对立的斗争过程;但是由于矛盾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形成了现实对实践的不同的肯定形式,这使滑稽的美学特征有别于崇高;滑稽的本质特征,不是通过丑对美的暂时压倒来揭示美的理想,侧重于对人的本质力量作间接的肯定,而是侧重于在对丑的直接否定中突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存在。当实践主体在矛盾斗争中已经居于主导地位时,现实对象作为实践主体的对立面,已经或即将被战胜,从而成为失去了存在依据的事物,成为可以任意揶揄、摆弄的对象。这时候,这种已经失去存在根据的事物仍然坚持要以往昔的强大威严的外观而存在,就以其触目的不协调的形式引入发笑,从反面肯定了实践主体的胜利斗争,也即是以其独特的形态显现了人的本质力量。这便是滑稽。三、滑稽的审美特征滑稽的审美特征,是引发人们在恶的渺小空虚和善的优越的比照中,看到自身的胜利和威力:引起一种对于对象轻蔑嘲笑的审美愉悦。滑稽在人们心中所产生的印象就是引人发笑。艺术中的喜剧以其鲜明而强烈的滑稽感为特色,引导人们在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积极肯定中直观自身,在对丑的嘲弄中获得审美愉快。第四节优美如果说崇高和滑稽是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斗争过程直接或间接的显现,那么,优美,则是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和谐统一所显现出来的美。一、优美的美学特性:和谐首先,优美没有任何统一过程的痕迹,是一个已经实现统一的形象实体,以比较单纯直接的形态表现了现实对实践的肯定。其次,它不是一种压倒式的统一;而是现实与实践、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第三,它不是在自身构成中包含着丑,而恰是在与丑抗争中显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美的形态;它本身排除了丑;并与自身之外的丑相比较而存在。由主、客体矛盾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优美的上述特点,归结到一点,便构成了优美最根本的美学特性:和谐这种和谐,特别明显地体现在优美对象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关系上。宁静和谐的审美感知和情感上的平静的愉悦等心理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