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题库五一、判断题(将判断结果填入括号中。正确的填“√”,错误的填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权利义务纠纷。(V)2.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失衡与矛盾冲突的具体表现。(√)3.劳动争议当事人分双方当事人、多方当事人、第三人等。(√)4.劳动争议主体的构成条件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V)5.劳动争议主体是指在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劳动争议主体是指在社会关系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解析:劳动争议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当事人。7.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不可分的。(√)8.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本人实现。(√)9.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10.劳动争议内容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争执的劳动权利义务(√)11.劳动争议内容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争执的劳动责任义务。(x)12.劳动争议可按人数、性质分类。(√)解析:劳动争议按照人数分为个人和集体,按照性质分为权力和利益的争13.劳动者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内的劳动争议,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申请仲裁(√)解析:十人以上,可以申请集体仲裁,选举三到五名代表参加仲裁14.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15.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劳动关系。(x)16.民事争议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因财产或人身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17.民事争议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因财产或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解析:民事争议不涉及劳动权利义务,主要是财产和人身关系。18.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V)19.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V)20.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劳动关系和财产关系(×)21.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22.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无偿性和财产性。(x)23.民事争议的主体是非完全平等主体,劳动争议主体是平等主体。(x)解析:民事争议主体完全平等,劳动争议主体因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依附性,故不完全平等。24.民事争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可以分离。(√)25.民事争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分离(x)26.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能分离。(V)27.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可以分离。(x)28.民事争议适用劳动法及各项劳动法规政策。(x)解析:民事争议试用民法及民法单项法规29.劳动争议适用民法及各项民事单项法规(x)解析: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及劳动法单项法规30.劳动争议处理就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依据一定程序,对劳动争议以协商、调解、仲裁以及审判等一系列制度予以解决的过程(√)31.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是指劳动争议处理规则的总和。(√)32.企业一级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谈判制度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制度(x)解析: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的协商制度,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33.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具体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机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自身协商,是维持良好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V)34.法律规定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确定劳动争议不需要由第三方,由劳动关系双方就可以自行调解的机制。(×)解析:人社部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里明确,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5.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在调解失败的基础上进行的程序。(√)36.劳动争议的调解,是在仲裁失败的基础上进行的程序。(×)解析:仲裁不服只能上诉法院。37.仲裁制度能够保护那些不能以平等身份得到雇主善待而处于弱者地们的劳动者的权益。(V)38.我国的劳动争议司法制度,是将劳动争议处理归入普通法院体系内的民事审判范畴。(√)39.我国的劳动争议司法制度,是将劳动争议处理归入普通法院体系内的刑事审判范畴。(×)40.员工申诉是企业将员工在工作中的抱怨、争议和纠纷通过设定的程序公开表达寻求解决的行为。(V)41.员工对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的异议属于员工申诉的内容。(V)42.员工对于因辞职、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的异议属于员工申诉的内容。(×)解析:辞职不在申诉范围内。43.员工申诉受理时需认真审核员工申诉的事项、理由和材料。(V)44.员工申诉处理时需根据申诉事由了解事实经过,核实员工申诉内容的真假。(V)45.员工申诉处理时需根据申诉内容,向相关被申诉人以及被申诉部门了解、核实情况(V)46.员工申诉处理时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方案,对员工申诉作出处理决定。(V)47.员工申诉处理时需及时将处理决定反馈给员工,并征询员工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V)48.员工申诉处理时需监督与跟踪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V)49.员工申诉处理时对员工申诉事项做好记录,进行原因分析、总结规范管理制度。(V)50.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方可提起劳动仲裁。(×)解析: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想调解,可以直接申请仲裁5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范围。(V)5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范围(V)5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范围。(V)解析:目前关于社保的争议一般不受理。54.仲裁即是“公断”或居中裁断,是一种区别于司法制度的争议处理(√)55.劳动争议仲裁是按一定法定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的法律制度。(√)56.仲裁基本原则:协议管辖、仲裁员预告和选择、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司法监督等。(√)解析:这个是民事争议仲裁的原则,而不是劳动争议仲栽的原则。57.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着重调解原则、免费原则。(√)58.各地目前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院确定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仲裁院具体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及承担仲裁委员会的办事职能(√)59.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V)60.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虽未经获准擅自就业,但已经实际付出劳因劳动权益问题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也应予受理。(×)解析:外国人,港、澳、台非法就业发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6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关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议,涉及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应当按劳动争议程序确认,而不是按行政争议程序处理(√)62.伸裁庭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撤诉处理。(√)63.劳动争议审理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不可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解析:根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64.证明责任是指在待证事实明确的情况下,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败诉风险。(√)65.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其不能在仲裁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时效中止。(√)66.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调解书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解析: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不受理,未发生法律效力(如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当先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还可上诉。67.申诉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V)68.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解析:不可抗力造成时效中止。69.劳动争议诉讼适用先裁后审的仲裁前置原则。(V)70.劳动争议诉讼适用劳动争议案件重新审理原则。(√)71.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72.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和共同被告及其他当事人。(√)73.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其他当事人。(×)解析:此种情况应当列劳动者为第三人7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其他当事人。(×)解析:此种情况也是列用人单位为第三人。75.劳动仲裁与一般仲裁相比:从裁决标的上看,具有针对劳动关系争议的专业性;在裁决效力上看,不具有一般仲裁裁决即生效的法律效力;从仲裁机关组成上看,具有特定的“三方性”等特点。(√)76.劳动仲裁与一般仲裁相比:在裁决效力上看,虽然都具有一裁终局的法律效力,但裁决标的具有针对劳动关系争议的专业性;从裁决标的上看,不具有一般仲裁裁决即生效的法律效力;从仲裁机关组成上看,具有特定的“三方性”等证据。(×)解析:劳动仲裁标的从裁决效力上看具有专业性,从裁决标的上看不具有一般仲裁的即时生效的法律效力77.劳动争议审理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不可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解析:同本章第63题。78.劳动争议诉讼中,人民法院对经三次以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解析:劳动争议中被告不来通常可以作缺席判决,刑法中常用拘传,而民法中强制到庭的很少,仅限于特定情况:1.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被告;2.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另外,离婚案件的被告也应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79.劳动仲裁机关裁决的事项虽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执行。(×)解析:根据高院《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应裁定执行。80.当事人在仲裁后起诉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请求不属独立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应合并审理。(×)解析:如果不属于独立争议可以合并审理。81.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判决书、决定书和通知书的属于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范围。(√)8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进行审理。(√)8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两名法官进行审理。(×)8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该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也不受仲裁前置程序的约束。(√)85.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86.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87.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88.用人单位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解析:劳动争议案件上诉时应优先劳动合同履行地,而不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不明的情况下再选择履行地。(×)89.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法院未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解析: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90.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x)解析:是否组成合议庭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不是必需的。91.当事人一方不服作出的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为原告。(x)解析:谁起诉,谁是原告,另一方就是被告。92.人民法院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对争议财产实行先行扣押或查封等保全措施,一是法院认为有必要,二是经当事人申请。(√)93.人民法院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对争议财产实行先行扣押或查封等保全措施,一是法院认为有必要,二是经第三方申请。(×)94.对于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的生效裁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必须执行。(√)95.劳动争议诉讼中基本的举证原则是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