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2终止变更/转让履行生效成立3•1什么是合同•2合同的成立•3合同的生效•4合同的履行•5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6合同责任41什么是合同5•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3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在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6•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的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7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8合同种类9合同双务单务有偿无偿诺成实践要式不要式有名无名主合同从合同束己涉他10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11原则12原则•平等;•自愿,没有强迫、没有因为欺诈的存在、没有引人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形;•合同中权利义务要公平,不能有显失公平的情形;•诚实信用。•当事人从事合同活动,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要尊重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13合同的成立14要约•承诺15邀约要件特定人做出有合同订立意图向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具体明确16•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17邀约邀请意思表示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无约束力18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某行为为邀约或者要约邀请依照此规定当事人意愿1)商店橱窗服装标注价格;2)只是表明样品1)要约2)要约邀请内容中是否有主要条款有无要约要约邀请交易习惯出租车停路边,如根据当地习惯;1)可以拒载,2)如不能,此招揽1)要约邀请;2)要约19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20•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2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而乙的行为也构成承诺,因此购车合同成立有效。甲公司无货供应,构成违约22要约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生效方式效力期间效力表现失效2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到达受要约人代理人到手到达非到手到达数据电文到达指定系统未指定系统进入该系统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24效力期间口头书面对方未立即承诺要约失效规定有效期间未规定有效期为合理期间25效力表现要约人受要约人形式拘束力形成合同权利26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针对要约是否生效限制撤回之前或同时未生效无撤销之后已生效1确定了承诺期限2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27要约失效拒绝要约撤销要约要约被实质性变更要约到期未承诺28承诺概念生效撤回延迟29合同内容必备条款格式条款选择性条款定义提供者一方责任解释30•有的情况下,比如航空机票,机票背面的合同条框已经是作为标准合同存在了,买票人基本上没有修改的可能,很多情况下只能签署或者对条款没有专业的判断水准。•此类合同或者条款,是一方预先设定,重复使用,对方几无可以修改可能。31•对于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提供方有义务要对格式合同中对另一方不利或者承担义务、而免除或者减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如果对方有要求,对格式条款作出说明。32•如果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不遵循公平的原则,免除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这个是无效的;•比如航空票上,如果记载格式条款,旅客在飞机上受到的任何伤害,除非是航空公司故意实施的行为,航空公司不负责任,这个就是无效的格式条款。33•如果双方对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应该按照通常的理解;•如果还不能达成一致,按照有利于非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如果除了格式条款还有对同一事项约定的非格式条款,按照非格式条款来理解。34•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35•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36合同成立成立时间成立地点一般规定合同书形式确认书形式合同实际成立一般规定书面合同37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方式的,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双方约定合同承诺作出后,需要一方在做确认的,确认书签订,合同成立。•有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一方按照之前的口头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那么在接受的时候合同成立。38•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呢?•如果张三住在南宁、李四在北海,李四发出承诺到达张三处,合同成立,成立地点是南宁;如果双方采用合同书方式来签订买卖合同,张三携带合同书到北海来签署,合同成立地点是北海。•如果张三和李四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来达成汽车买卖合同,张三和李四约定把南宁作为合同成立地点,那就是南宁;如果没有约定,以李四的住所地北海为合同成立地点。39合同的效力40合同效力生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即时生效附期限附条件41•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备法定条件。•行为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必须是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标的确定可以得到。42合同的无效原因•合同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订立、损害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者利益•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43合同无效•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导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有的是部分无效,有的是全部无效。•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依然有效。•争议解决条款不受合同无效影响。44合同可撤销愿意•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原因是受到对方的欺诈或者胁迫,或者对方乘人之危。•合同的订立时因为重大误解。•合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45合同可撤销•欠缺一定生效要件,但是合同生效,如果导致合同无效,需要有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在撤销权行使合同被撤销之前,合同有效,撤销之后,合同自始无效。46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时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47•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48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欠缺一定生效要件,是否生效,取决于追认权的行使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实现。49效力待定合同•非完全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权定立的合同50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一般情形下:•被代理人、权利人的追认权:1被代理人、权利人追认,合同生效,不追认,合同无效。3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权利人追认,追认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内如果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一个月内拒绝或者不答复,则是不追认,合同效力无效。•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合同没有被追认前,可以撤销合同51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例外情形:•无权处分合同中,如果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则不需要追认,合同有效。52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问题•1附条件合同•2附期限合同53•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54合同的履行55履行原则不明确条款的确定抗辩权提存部分履行提前履行代位权撤销权56•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57•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58•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59(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60(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61•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6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63•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6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