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本院就医的优惠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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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东方骨科医院文件院办[2016]25号关于院内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就医的优惠政策为了加强医院内部财务管理,落实员工福利待遇,方便员工和员工直系亲属在本院就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院内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自费就医优惠政策。一、就医优惠(一)员工自费就医1、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优惠50%(送外院检验项目除外)。2、治疗费、手术费优惠50%。3、药品费优惠10%。4、注射费、护理费、皮试费全免(严禁外带药品在本院输液)。(二)员工直系亲属自费就医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余亲属不在直系亲属优惠范围之内。1、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优惠30%(送外院检验项目除外);2、治疗费、手术费优惠30%。3、注射费、护理费、皮试费、药品费优惠10%。(严禁外带药品在本院输液)(三)、员工及亲属医保、农合就医按照医保、农合政策须个人自付部分,员工优惠30%,员工直系亲属优惠20%,报销部分不予优惠。2二、上述优惠政策与医院其它优惠活动不重复累计。员工及员工直系亲属就诊不列入院内营销。三、就诊及结算流程院内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流程:到运营部备案----就诊——全额支付费用——凭相关单据到运营部制单——运营部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审核后进行优惠结算。四、罚则本优惠政策属于院内员工福利,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不按上述流程办理私下在院内为他人做人情检查、化验、治疗、手术的员工,一经查实,按相等费用的5倍到10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给予开除处分。五、本院所有收费项目价格不得私自变动,如需调整,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财务、院长助理、院长三方签字认可后,交财务备案,由网管执行调价。六、优惠减免签字权限:1、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就诊优惠,由运营部主任及院长助理签字即可。2、特殊患者就诊优惠,必须由院长签字认可后执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院办[2015]23号文件作废。贵阳东方骨科医院2016年8月8日主题词:关于职工亲属优惠通知抄送部门:院领导全院各部门存档贵阳东方骨科医院行政人事部2016年8月9日(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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