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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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劳动合同法律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周慧2009年9月第一节劳动合同概念订立原则形式第二节劳动合同内容必备可备条款第三节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规定劳动合同法律劳动合同概念订立原则形式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必备可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和形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一节劳动合同概念订立原则形式重点: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难点:劳动合同主体间的从属关系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签怎么办?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不签怎么办?用工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三、劳动合同主体间的从属关系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均可以双向选择,其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但当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即形成隶属关系,即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指挥与服从、领导与从属的关系说明:第二节劳动合同内容必备可备条款重点: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社会保险4、试用期条款难点:劳动报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类规定协议约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自愿协商签订应当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即满足“双十”条件;(3)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因自身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建议:在教学中可根据情况适当补充。如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等三、社会保险补充说明:通常我们所说的“五险”通常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三险”通常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而另外“两险”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四、试用期条款试用次数和期限。试用期待遇和社会保险缴纳。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许多劳动者对试用期认识不足,有些用人单位借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在此问题上的纠纷较多。五、劳动报酬可补充内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第三节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规定重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难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情形多发生在毕业生就业不久,对就业的期望与就业现实的反差,使其频频跳槽。本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解除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解除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解除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解除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解除合法非法合法非法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意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二、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条件:1、用人单位发出要约邀请,寻找并确定被要约方——劳动者。这一阶段包括下面四个步骤:(1)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公布的内容最主要的首先是招工的岗位和条件,包括招工岗位的名称、岗位职责和应聘者应具备的职业资格。公布的内容不得违法,即招工条件不得包括有性别、出身、年龄等与岗位无关的纯个人性的歧视内容。其次,用人单位也可以公布应聘者录用后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录用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应遵守的企业内部规章等。(2)应聘者自愿报名。劳动者根据招工条件里自身的志愿爱好,向招聘单位递交个人简历,标明应聘职位,进行应招,是对招工简章公布内容的一种认可,表明应聘者愿意在此基础上与单位通过协商订立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对所有应聘人员递交的个人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确定进一步的考核对象,根据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最后择优录用。(4)择优录用。在考核之后,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应聘者,这样被要约人就确定下来。用人单位这时可以向这些应聘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约。1、用人单位发出要约邀请,寻找并确定被要约方——劳动者。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应聘者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考核择优录用(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如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内容合法性、合法履约性等;另外,还具有其特殊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即劳动力所有者,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即劳动力的使用者,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或私营业雇主。劳动合同就是在这两种特定的主体之间达成的关于劳动问题的协议。2、劳动合同主体间的从属关系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均可以双向选择,其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但当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即形成隶属关系,即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指挥与服从、领导与从属的关系。3、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一些内容进行协商约定,但是,有些内容,特别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一般是由劳动立法直接确定的,当事人没有或很少有协商的余地,如关于最低工资、工时、劳动保护、保险待遇等,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协商取消或者违反最低标准,只能就更优的标准进行协商。(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合同的一般特征劳动合同的特殊法律特征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内容合法性、合法履约性等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主体间的从属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指挥与服从、领导与从属的关系3.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和强制性有些内容,特别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一般是由劳动立法直接确定的孙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2007年3月开始上班,合同期四年。2008年12月企业换了好几个合伙人,管理风格顿时大变。一天负责人找到孙某,说孙某是个专科生,现在的客户要求高,专科怕是胜任不了工作,要求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孙某不同意,自己干得好好的,能力绝不在单位里那些本科生之下,于是拒绝了负责人的要求。谁知此后几个合伙人老是给他安排非常刁难的工作任务,同事们又都不合作,孙某根本没法正常工作。在十分为难和不堪忍受的情况下,孙某答应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单位必须给他一笔生活补助费,负责人同意了他的要求,而且还提出给孙某发一笔过年费。本来想到补助费和过年费孙某心里或多或少还有些安慰,谁知再一谈,补助费和过年费加起来总共才1500元。这可把孙某给逼急了,第二天他便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私营企业支付孙某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约定的生活补助费及过年费。仲裁费由私营企业承担。孙某2007年3月与一家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四年。2008年12月企业因效益下滑,要求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孙某不同意,双方因经济补偿产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孙某在该企业工作年限为两年,该企业应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编写水平有限,存在的疏漏、错误,请各位老师予以发现、批评指正。电话:13326351007邮箱:zhouhui.1007@163.com谢谢大家!祝各位老师:教学硕果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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