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聘用合同甲方:___________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订立本聘用合同。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幼儿园司机,聘用期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续签合同。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合同试用期为两月。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第三条:乙方必须以“安全第一”的原则谨慎驾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四条:甲方负责车辆日常保养及维修费用,但因乙方过错造成车辆维修费用的除外。第五条:乙方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六条:乙方必须具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校车驾驶资格。《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如饮酒、过失、超速行驶、闯红灯、私自外出等行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乙方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甲方概不承担。第八条:乙方需加强机动车驾驶专业知识学习和安全的学习。第九条:乙方聘用期间应须服从安排的车辆、运行线路,上班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接送学生,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乙方在职期间内一律不准有私下用车或开回自家之行为,如有违反,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驾驶(二)违法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的;(三)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以及其他足以使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