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宁石煤〔2012〕158号关于印发《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石沟驿煤业分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现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石沟驿煤业分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石沟驿煤业分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石沟驿煤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机制,调动全公司广大员工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理论研究的积极性,更好的推动我公司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项目包括:(一)集团公司下达的科技创新项目。(二)公司立项并列入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科技创新项目。(三)公司各单位自主安排立项、自筹资金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小改小革。第三条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发展、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鼓励创新和服务基层的原则。第四条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与实施、验收、鉴定(评审)、成果管理、科技经费管理、项目推广、奖惩等。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体现科技创新特色。(二)科研项目要为生产建设服务,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科技含量作保障。(三)生产现场急需研究的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3-第六条公司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经理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副书记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及生产技术科采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科技成果的鉴定、科技创新项目的推荐上报及日常管理考核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科技创新项目组:(一)采煤、掘进项目组组长:生产副经理副组长:采掘副总工程师成员: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生产技术科采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采煤、掘进队负责人及采掘技术员采煤、掘进项目组负责公司采煤、掘进方面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成果鉴定、上报及推广等工作。(二)“一通三防”及地测防治水项目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科防治水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采煤、掘进、通风队负责人及技术员“一通三防”及地测防治水项目组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方面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成果鉴定、上报及推广等工作。-4-(三)机电、运输项目组组长:机电副经理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科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机电、运输队负责人及机电技术员机电、运输项目组负责公司内机电、运输方面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成果鉴定、上报及推广等工作。第七条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协调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二)审核确定研究课题及研究经费。(三)检查指导科技创新活动的进展情况。(四)对科技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科技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情况,按照支付程序拨付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和生产现场的实际需要,在征求各职能科室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科技项目研究方向和研究项目,为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依据。(二)负责管理科技项目在集团公司的立项工作。(三)检查科技项目实施进度,当实际进度落后于科技项目合同中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时,督促承担科技项目单位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四)协助科技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同其它部门或单位之间的联系。-5-(五)对完成的科技项目成果初步审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勒令重新申报。(六)负责组织科技项目成果的鉴定工作。第九条科技项目组组长职责(一)负责对科技项目进行管理。(二)提出科技项目研究成员的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三)负责科技项目组的日常工作,严格履行科技项目合同,保证按合同要求高质量完成研究。(四)按照科技项目合同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使用科技经费,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十条公司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向科技创新项目小组申报科技创新项目,集团、国家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由公司领导小组组织,并按照相关规定协助上级或有关单位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协调处理科技创新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一条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或实施应符合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实际,并能为公司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提高各专业科技含量起先导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公司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第十二条科技创新项目立项(一)公司各单位在每年8月30日前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下一年科技工作计划及项目需求,由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协调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或立项、实施、管理。生产期间需要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必须在实施前2~3周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6-(二)由公司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名称,审核项目的符合性、可行性,并落实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资金来源等。与科研单位共同完成的技术研发项目要报集团公司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三)各科技创新项目组根据年度科技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制定科技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项目的技术原理、项目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及产生的预期效果等。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十三条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研究人员变化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协调处理科技创新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十四条科技创新项目组组长负责项目的实施,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根据需要打破部门、单位界限成立项目组。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科技创新项目合同的按期完成。对于不能如期完成或完成情况不好的,公司领导小组保留通报批评、暂缓拨付经费、追缴部分或全部经费、暂停其承担科技创新项目资格的权力。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对项目合同条款提出调整时,须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第十七条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领导小组有权终止项目:-7-(一)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不落实;(二)项目所需的依托工程、技术引进不落实;(三)承担项目的技术骨干变动,致使项目无法进行;(四)事实证明已无法按计划完成。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合理安排,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第四章验收、鉴定(评审)第十九条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程序(一)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公司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文档、资料,由公司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于接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二)公司领导小组验收组由熟悉和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三)验收组应以项目立项申报书及年度科技工作安排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研究工作完成的情况做出客观、真实的验收与评价,明确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同时,对项目进行创新性评价,明确说明项目是否有创新,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明确提出重新规划或终止实施的意见。(四)验收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30天内,经整改或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第二十条验收方式可视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验收、会议验收和书面验收。第二十一条申请验收的科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8-(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二)擅自改变项目申报实施方案、技改目标内容的。第二十二条因各种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法继续进行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准予终止。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评审)可同时进行。对没有立项但在工作中取得并具有重大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经本单位提出申请,公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组织鉴定(评审)。第五章成果管理第二十四条通过验收、鉴定(评审)的科技创新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进行收集整理,形成项目成果书。第二十五条公司领导小组负责成果公布的组织管理,各类科技项目应视不同的特点定期或按需发布成果。成果存在争议或成果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暂不对外公布、发表,未经公司领导小组同意随意发表技术论文或成果,影响项目收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公司领导小组应加强宣传,促进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由公司资助经费的科技创新项目的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力为公司所有。第六章科技经费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和创新奖励。-9-第二十八条科技经费管理(一)科技经费的来源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科技项目,其科技经费来自集团公司拨款。经公司立项研究的科技项目,其科技经费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二)科技经费一般包括1.设备采购费、材料费、燃动费、调研费、试验费等;2.咨询费、培训费、管理费、劳务费等;3.成果鉴定费。(三)科技经费审批科技项目概算费用的审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科技项目概算费用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上报集团公司批准。概算费用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突破。如有突破,需由集团公司批准。科技项目概算费用应有详细的经费计算说明。(四)科技经费支付使用原则生产技术科、经营科和财务科负责科技经费的支付和管理工作,由财务科为每个科技项目建立经费专项账目,财务科在接到领导小组科技经费支付正式通知后,方可办理科技经费支付。第二十九条科技项目的监督检查(一)领导小组每年的5月份、11月份组织对科技项目的进度完成质量、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科技创新项目组组长必须在检查前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实际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二)科技创新项目组组长应严格按照科技项目计划和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实施合同。如经检查发现不履行科技项目合-10-同,经费使用混乱的,领导小组有权暂停科技经费的支付限期整改,直至对整改满意后,才可恢复支付。经整改仍无效的,经领导小组批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有关承担部门和项目组组长的责任,视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理。(三)科技创新项目组最终提交的科技成果,经集团公司鉴定委员会认定未能达到预定的项目研究深度和研究目的的,有权停止对该项目的一切支付,直至该项目通过集团公司验收。承担科技项目的部门及专业组组长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并就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处理。第七章项目推广第三十条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的科技项目推广工作,各项目组负责各专业科技项目推广工作。第三十一条各项目组长对本专业科技创新项目推广工作负责,每半年由项目组组长组织一次本专业科技创新项目推广工作会议,落实科技创新项目推广的进展和实施情况。第三十二条每半年对科技创新项目推广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审,对未完或进展缓慢的推广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已实施完成的科技创新推广应用项目在每年的11月25日前申报完毕,过期不予受理。第三十四条对于年度规划的科技创新成果推广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追究专业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客观条件造成的无法完成推广的项目,必须写出书面材料上报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评审调整,否则视为未完成项目。-11-第三十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科技项目推广完成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项目或取得阶段性效果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和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总结。第八章奖惩第三十六条公司设立科技进步奖。凡经过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鉴定(评审)的科技项目,历时一年以上,具有较高科技水平,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以及优秀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公司科技进步奖。第三十七条公司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科技创新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第三十八条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实行月度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