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相关技术规范综述一、关于居住建筑名称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oftower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buildingofapartment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tallbuildingofapartment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跃层住宅duplex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半地下室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通安全出口safetyexit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二、关于居住空间套型分类套型居住空间数(个)使用面积(m2)一类2(一房一厅)34二类3(两房一厅)45三类3(两房一厅)56四类4(三房一厅)68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卧室之间不应穿越,起居室(厅)、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双人卧室为10m2;2单人卧室为6m2;3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4起居室(厅)为12m2。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2、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3、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4、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5、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置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卫生间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4、单设便器的为1.10m2。5、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6、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7、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总使用面积2、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层总建筑面积3、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4、套型阳台面积使用面积——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住宅的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坡屋顶内空间计算——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同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层高和室内净高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0m。卫生间、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阳台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俱。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m。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门窗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走廊、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门洞的最小尺寸:户(套)门、起居室(厅)门、卧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门、阳台门=0.7m。楼梯和电梯楼梯间楼梯梯段净宽(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1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m。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m。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其日照标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住宅采光的窗地面积比最小值:卧室、起居室(厅)、厨房=1/7。楼梯间=1/12。(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最小值: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平方米。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所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建筑分类:高级住宅和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一类。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二类。耐火等级:一类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室的=一级,裙房、二类高层建筑=二级。建筑底边:高层建筑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高度和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人行通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高层住宅消防规范防火间距:高层建筑之间不小于13m,高层建筑和其它高层建筑的裙房以及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高层建筑的裙房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m.注:1、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m。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住宅侧面间距:(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防火和防烟分区: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一类建筑1000,二类建筑1500,地下室500。注: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安全出口: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则还要求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实体墙分隔。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安全出口: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安全疏散距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40,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20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m。首层疏散走道:单面布房不应小于1.2。双面布房不应小于1.3。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除设有排烟设施和紧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疏散楼梯间和楼梯: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二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应设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19层及19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和楼梯: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消防电梯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1台。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应设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