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16临本11班学生资助政策为帮助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目前我国已经在高等学校建立起以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主要资助政策体系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二、国家助学贷款三、奖(助)学金四、勤工助学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一)补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二)补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补助400元/生;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补助500元/生;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补助600元/生。(三)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申请进入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资助,填写相关表格二、国家助学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贷款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的32所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1.贷款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三、奖(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并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为目的。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28%;2.资助标准: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1.资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0.3%;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1.资助对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覆盖面约为在校生的3%;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自治区财政每年划拨1000万元专项经费设立的高等教育奖学金。1.资助对象:我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五)优秀学生奖学金1.支助对象: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其中一等奖综合评测85分以上;二等奖综合评测80分以上;三等奖综合评测75分以上。2.资助标准:一等奖2500;二等奖1500;三等奖1000;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四、勤工助学1.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2.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3.劳动报酬。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4.权益保护。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平台•5.工作介绍•(1).岗位一:图书馆图书整理人员•这个岗位的工作相对比较舒适,每个学期都会招一部分同学进去工作整理书籍。如果你想要到图书馆工作需要有绿卡,然后主动到图书馆去找管理员申请,不要等着别人来找你,机会是自己把握的。•(2).岗位二:教室卫生打扫人员•教室每天都有上课的,上课的时候会产生很多的垃圾,勤工助学学的同学就是在早上和中午的时候把桌洞里和地面上的垃圾清理出去即可。•特别提醒:每个教室的垃圾程度是不同的,有的机会不用打扫,而有的机会打扫一中午都完成不了。•(3).岗位三:教学楼拖地人员•和上面的一样,每天工作两次,相对比较轻松。•(4).兼职人员学校有很多的地方需要勤工助学的同学,只要你想干就一定能够找到。信贷诚信:恶意拖欠贷款、学费,银行高校处境为难从2000年到今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7000多万元。截至今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4043万,目前有1534名学生已进入还款期,其中有616人还没有开始还贷。2007年9月17日,农业银行宁夏银川广场支行在《宁夏日报》刊登了“逾期助学贷款催收公告”,50名曾经在宁夏医学院就读并且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因为逾期没有偿还贷款,被公之于众。2003年年底至2004年年初,建设银行宁波某支行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给在浙江宁波就读的一批贫困大学生办了国家助学贷款。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四年,从2004年2月到2008年1月。可到09年底还有19人尚未还清助学贷款,有的甚至失去联系。催讨无果后,银行将这19人告上法院,要求还清本付息并承担相关费用。•“权利享有在“指贫困生在校的相关政策无条件享受经济资助,而“义务承担”是指贫困生在校应做到一个大学生应该做的一切。但目前状况是两者的错位严重。首先是享受贫困,不思进取。部分助贫学生会产生依赖是想,把”贫困“作为资本,不愿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困难的方法,而是消极等待,在得到资助后,不但没有感激之情,反而认为是理应得到的。有的把学校资助看作“不拿白不拿”,想方设法挤进贫困生行列,一边是心安理得的享受着国家和政府以及学校的补助,一边却违背资助的本意,不求上进,不思进取,甚至有个别学生拉关系骗取补助或者用助学金吃吃喝喝,铺张浪费。•面对国家的资助政策,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一.以平常心去对待国家助学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争取做到“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二.用之有道,同学们在拿到助学金后,要有计划,有安排,合理地使用助学金,将助学金用在实处,用在有意义的地方。•三.怀感恩之心,积极进取。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人生的意义在于奉献与进取,人生的绚丽在于拼搏和奋斗。“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希望今日的寒门学子,明日成为国家栋梁。自强之星•14级临本4班的韦美理同学获得了16年自强之星,家庭虽困难但却不影响她的优秀,她依靠学校资助、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自己解决学费和生活费,而且学习成绩非常优秀,是资助成材的典型,被评为16年自强之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