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字〔2015〕9号]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更新时间:2015-06-1515:09:59浏览次数:75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现将《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4月15日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学科竞赛第一条学科竞赛的界定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组织的、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并经教务处审批或备案。第二条学科竞赛分类㈠按照评价办法分类学科竞赛分为客观评价竞赛(I类,采用客观物理量作为评价依据)和主观评价竞赛(II类,采用评委主观性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两类。㈡按照主办单位分类1.国际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2.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3.区域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者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者跨省区的学科竞赛;4.全校性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学科竞赛。第三条学科竞赛分级学科竞赛共分A、B、C、D、E五个等级。㈠国际性学科竞赛1.设有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通过国内选拔,并在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奖的为A级,未获奖为B级;未通过国内选拔,但在国内选拔赛获奖为C级,未获奖为E级;2.未设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E级。㈡全国性学科竞赛1.设有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通过区域选拔,并在全国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C级;未通过区域选拔,但在区域选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C级,其余获奖为D级,未获奖为E级;2.未设区域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为B级,未获奖为E级。㈢区域性学科竞赛参加区域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B级,二等奖为C级,其余获奖为D级,未获奖为E级。㈣全校性学科竞赛在全校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D级,其余获奖为E级。若学科竞赛不分等级只计算名次,则进入前8名相当于一等奖;进入前16名(或第二轮)相当于获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第四条学科竞赛的组织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和全校性学科竞赛依据竞赛组织机构的管理渠道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组织。学院(部)是学科竞赛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若学科竞赛涉及多个学院(部),由学科竞赛组织部门指定一个学院(部)承办学科竞赛工作。承办学院(部)负责聘请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包括项目负责人)、确定参赛学生名单(包括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组织评奖等。其他有关学院(部)应该积极配合承办学院(部)完成学科竞赛工作。㈡学生因参加学科竞赛培训或者比赛与上课或者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经承办学院(部)同意,可以请假或者缓考;若学生经批准缺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与所参加学科竞赛项目内容相关,承办学院(部)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与任课教师协商后,可以直接给予及格及以上成绩。第五条学科竞赛经费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由学科竞赛组织部门编制并报学校审批。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学科竞赛的设备、耗材、宣传、报名、补助、课酬、差旅等费用。第六条学科竞赛奖励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等级,对参赛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奖励。㈠参赛学生奖励学校对获奖学生以奖金的方式给予奖励,组织部门根据本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编制学科竞赛学生奖励专项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批。学生奖金分配方案由各承办学院自行制定。奖励标准见表1。表1学科竞赛奖励标准(万元)等级奖励类别标准A级B级C级D级I类210.50.2II类10.50.30.1注:若学科竞赛为集体项目,但团队成员不足5人,奖金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若学科竞赛为个人项目,奖金按上述标准的20%执行。㈡指导教师奖励学科竞赛指导学时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为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表2。该教学工作量课酬按照教研项目方式在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中列支。表2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级比例标准类别A级B级C级D级E级及其他I类1:2.01:1.81:1.61:1.41:1.2II类1:1.81:1.61:1.41:1.21:1.0第二章创新学分第七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和实践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取得的学分。第八条创新学分的认定内容与标准㈠学科竞赛1.I类:A级记8学分,B级记6学分,C级记4学分,D级记3学分,E级记2学分;2.II类:A级记7学分,B级记5学分,C级记3学分,D级记1学分。㈡学术论文学生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署名河北工程大学)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中文I类B及以上学术论文每篇记8学分,在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中文I类C学术论文每篇记4学分,II类学术论文每篇记2学分。㈢著作学生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完成学术专著并公开出版,记8学分;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完成译著、工具书等的编著并公开出版,记6学分。㈣专利学生作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记8学分,发明专利公布每项记3学分;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每项记2学分。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5学分,第二、三名记3学分;学生获批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3学分,第二、三名记2学分;学生获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2学分,第二、三名记1学分。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再各加记1学分。㈥文化、艺术比赛参加国际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6、5、4学分;参加全国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4、3学分;参加区域性比赛(包括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4、3、2学分。㈦体育比赛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分别记8、7、6、5、4、3、2、1学分;2.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前6名分别记6、5、4、3、2、1学分;3.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前3名分别记4、3、2学分;4.其他集体项目比赛:分区赛进入前8名,记4学分;全国比赛进入前16名,记6学分,进入前8名,记8学分。㈧其他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表彰者,分别记4、2学分。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省表彰者,分别记4、2学分;3.学术报告:大学一年级学生听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撰写3000字的学习心得,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每次记0.5学分,一学年总共不超过1学分;4.技能培训: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第九条创新学分的记分原则㈠按项记分,多项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记分。㈢团体或者集体项目按实际参与人员记分。第十条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㈠学校于每学期末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将材料报教务处备案。㈡如果学生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该及时复核。如果学生对学院复核结果仍存在异议,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决定。第十一条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管理㈠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纳入学生总学分,课程学分绩点按5.0记,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在综合教务系统记载。㈡学生每取得4个创新学分,可以填写《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免修和冲抵课程申请表》,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免修一门相关课程或者冲抵一门因不及格需要重修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申请免修或者冲抵的课程不能超过2学分,课程学分绩点按5.0记,标注“创新学分免修”或者“创新学分冲抵”字样,该4个创新学分不再记载。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