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人的行为三个假定假定1.人类行为界定为追求财富最大化制度创新过程——人类追求财富最大化和非财富最大化的双重动机均衡的结果。非财富最大化也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自愿负担约束---诺思)假定2.人的有限理性(K.阿罗)人的行为是有意识的理性,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诺思:①环境是复杂的②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对称性(二手车交易,保险)经济学问题的本源依据假定3.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谋取最大利益经济学范畴:非均衡市场上,人们追求收益最大,成本最小的行为倾向。机会主义(威廉姆森):----交易费用产生的根源信息的不完整,或受到歪曲的透漏,尤其是指在造成信息方面的误导,歪曲,掩盖,搅乱或混淆的蓄意行为.-----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实际条件2-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威廉姆森关于交易费用存在三因素:---人的因素: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交易成本的产生。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人的有限理性,认识的局限性机会主义:狡诈追求利润利己主义---物的因素资产专用性:耐用人力资产或实物资产在什么程度上被锁定而投入一特定贸易关系,也可以说供选择经济活动中所具有的价值。加林库普曼斯认为交易费用存在于:人们行为的不确定性1.原发--随机发生的问题2.继发---缺乏信息沟通人在作出决策时,无从了解其他人同时也在做的那些决策和计划交易费用的测量由制度或体制差异引起交易费用总量上对交易费的测量:一国总交易费/GDP比例高—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高-国家经济越发达。测量商品或劳务的标准及技术变化引起的交易费用。如:货币,国家度量衡的统一等。制度已定情况下的交易费,可以考察每笔交易费-交换费用制度费用或总量的交易费用(诺思-93诺贝尔)美国1900-1970间,劳动力2900万增至8000万,交易部门构成GDP45%制度既定条件下,可以测量交易成本,包括对所交易商品,劳务的性质的考察,收集相关信息的成本,履行契约的成本。3-中国要素市场发展滞后于产品市场的原因1.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产品市场的成熟程度要高于要素市场的成熟程度。*产品市场的成熟程度包括:产品,土地,劳动力的市场化(1999,71.16%)企业行为的市场化程度(1999,51%)(国有,民营企业)政府对市场的适应程度(1999,40%)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23.3%2.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政府管制产品市场:市场化改革后,大多数产品已放开。要素市场:政府管制多,国家的垄断,规章制度的限制,要素价格的限制3.金融市场化程度低:金融领域是垄断的市场结构,缺乏竞争。一些研究表明:国家银行国有化的程度愈深,该国家金融与经济的发展速度就越慢。这种负的关系在发展中国家体现更显著。4.土地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低:国土资源国有大量的农村土地的市场没有建立5.劳动力市场有较大进步,但人为分割,劳动力的流动受限制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市场化程度低的重要原因。如:农民进城打工,大学生分配。要素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1.要素市场所交易的产品其衡量和明确交易单位的特征要复杂,与其相对应的中介机构发展严重滞后。增大了要素市场交易的成本。2.要素市场对产权的要求比商品市场对产权要求的要高。3.要素市场对契约,法律制度的要求更高。要素市场的发展除了以有效的产权制度为基础,还要相应的契约,法律制度为支撑。4-产权的功能1.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化的激励。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对自愿谈判的禁止会使交易的成本无穷大。当外部性存在时,资源的使用者对有些成本和收益没有加以考虑,但允许交易中内在化程度的增加。2.产权能够解决激励问题。经济学:产权界定的收益大于产权界定的成本,人们才有动力去制定规则和界定产权。产权激励具有预期性,持久性,稳定性的特点。(例:企业经理实行股权,期权制度)产权的特征1.产权的完备性与残缺性产权的完备性包括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权利束例:一个人对一幢房屋的产权束中包含排斥在它附近的煤气站,化工厂的权利,那么这幢房屋对他的价值就大。完备性的产权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关键权利束(收益,转让权)的具备是有效产权的基本条件。现实中的产权是不完备的:(1)产权的主体因界定,保护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太高而自动放弃一部分权力束(2)外来的干扰---国家所有制残缺2.产权的排他性与非排他性西方国家产权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非排他性公有产权—排他性公有产权—排他性私有产权排他性:所有者自主权的前提条件,是使私人财产得以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所需要的前提条件产权的排他性:决定谁在一个特定的方式下使用一种稀缺资源的权力。激励着拥有财产的人将之用于带来最高价值的用途。产权的非排他性: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同时拥有控制统一资源的权力。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3.产权的明晰性与模糊性产权明晰与产权模糊都指权利束而言。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明晰:其所有者是确定的且是唯一的产权模糊:所有者是确定的,但并不是唯一的。(例如:社团产权,所有者11人)产权模糊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产权归属关系不清二,财产在使用过程中,权利归属不清4.产权的实物性与价值性产权的实物性: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产权的价值性:产权的可转让性和可交换性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只在产品分配和计划上做文章—实物性企图否认产权的价值性,可交换性和可转让性----价值性5.产权的可分割性,可分离性与可转让性(1)产权的可分割性: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可以拥有同一商品的不同属性。湖泊的所有权与在湖上钓鱼的权利和在湖中游泳的权利相分离。(2)产权的可分离性与可转让:所有者有权按照双方共同决定的条件将其财产转让给其他人。产权的可转让性为资源流向具有最高生产力的所有者提供了激励,也就是可转让性促使资源从低生产力的所有者向高生产力的所有者转移。6.产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人们积累产权的一个动机就取决于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未来财产风险很大,那么人们就失去了积累产权和财产的积极性。产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是有效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5-科斯定理—两个层次1.如果交易费为零,不管初始权利如何配置,自由交易都会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利用状态,制度只对财富或收入有影响,对产出没有影响----科斯中性定理2.如果交易费为正,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重用,制度对分配,资源配置和产出构成有影响----科斯定理6-用产权角度理解寻租行为德姆塞茨认为:所有制等同于产权,研究不同的产权类型对人们的行为和效率的影响。主要考虑权利所有者主体特性的改变和权利束内容的改变所造成的结果。社会规模较大的社会,通过官僚化的激励不会获得对资源的有效和非常指令性的控制,有效的分权化就要求极大的私有化。决策时,所有者考虑收益和成本,并选择现有产权的现期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做出使用资源安排,产生的成本自己负担.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才是最重要的。7-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区别: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只有量的差异,而无本质的不同。我们要深入的研究和把握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就应该弄清楚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各自特点及其相互关系。(1)表现形式:非正式制度是无形的。正式制度都有其相应明确的具体存在和表现方式。通过规范,正式,具体文本来确定(2)从实现机制来看非正式的制度依靠内在的心理约束,不是依靠外界的压力。正式的制度具有外在的强制约束机制。(3)从实施成本来看非正式制度的实行是依靠人们的自觉自愿,或社会的风尚和习惯。正式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不仅要建立一套组织机构,还要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4)从形成和演变的过程来看(5)从制度的可移植性制度如一些国际惯例性质的正式规则可以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非正式制度如意思形态能否被移植,取决于后者文化遗产对移植对象的相容程度。(6)从知识表达和传导方式看非正式制度形成和运行所依据的是心照不宣,不能被明确表达。正式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依据是编码化的显性知识。联系: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作为社会制度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相互补充的。在研究和运用制度创新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关注二者的作用,不可偏废。8-制度的功能一,制度能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的制度能降低市场中的不确定性,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而降低成本.二,制度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经济活动具有高度复杂的相关关联,对他人行为预测成为个人选择的必要前提.•现实生活中,信息的不完全,理性的有限性,道德判断的分歧干扰人们对他人行为的确定.•只有制度的框架下,责权利明确划分和强制规范,人的行为才具有可预测,可计算性.三,制度提供人们关于行动的信息制度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等.制度提供信息可以确定自己的行动,也可以预测他人的行动.四,制度为个人选择提供激励系统制度激励通过提倡做什么,鼓励做什么,压制做什么的信息传达出来的,借助奖励或惩罚的强制力来监督执行.五,制度能约束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福利的倾向,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结构会使市场秩序形成混乱.六,制度可以减少外部性市场秩序混乱是负的外部性.只有明确产权制度引入市场价格机制,能明确相互承担的责任,才能消除或降低这种外部性.9-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于锁定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一路径产生依赖.这是这种路径依赖性的存在,使得一个社会一旦选择了某种制度,无论有效还是无效,都很难从这种制度中摆脱出来.诺思:1)当收益递增普遍发生时,制度变迁不仅能得到巩固和支持,而且能在此基础之上一环扣一环,沿良性循环轨发展。2)当收益递增不能普遍发生时,制度变迁就朝着非绩效方向发展,而且愈陷愈深,最终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惯性会使这一制度不断自我强化,让你不能轻易走出去。10-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及其比较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诱致性变迁的特点:1)改革主体来自基层2)程序为自下而上。3)具有边际革命和增量调整性质。4)在改革成本的分摊上向后推移。5)在改革的顺序上,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和从外围向核心突破相结合。优点:1)具有坚实的组织保障机制,改革的速度和路径有可控性。2)具有自动的稳定功能,改革震动效应在预期之内。3)具有内在的优化演进机制和广泛的决策修正机制,降低了决策失误率4)激励机制持久起作用,保证了源源不断地改革动力。缺点:1)改革难以彻底,核心制度难以突破,制度需求缺口大。2)改革时间长,成本大,改革主体可能出现逐步位移3)导致双轨制长期并存加大政府和官员的寻租空间.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可以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1)政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2)秩序是自上而下的3)激进性质4)具有存量革命性质优点:1.推动力度大2.制度出台的时间短3.能够保证制度安排较好地运行。4.社会震荡大缺点:1.低效性2.搭便车行为不可避免3.制度破坏性大,社会震荡大,风险高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关系实际生活中,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很难划分开。他们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制度变迁。当诱致性制度变迁满足不了社会对制度的需求时,由国家实施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就可以弥补制度供给不足,有些制度供给及其变迁只能由国家来实施,有些制度及其变迁,由于其范围是特定的,只能由相关团体来完成。11-制度均衡制度均衡: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或满意状态,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规定。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就在于它是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达到均衡的结果。例:国家正式制度供给国家作为垄断者对某些制度需求不予考虑,排除和限制某些制度的供给,形成不足,同时排除和限制本身亦可视为是一种供给过剩.这种约束下的制度均衡尽管处于稳定状态,但存在着改进的可能,沿时间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