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雄:如何批评利奇?——评《上缅甸诸政治体制》夏希原:也谈“如何批评利奇?”——他“最激烈的反对者”郑少雄:“单一社会”的难题及其解决——再评《上缅甸诸政治体制》回顾•克钦人:居住在山区,刀耕火种的游耕民族。政治组织有贡扎制和贡龙制,实行等级外婚制(木育—达玛),语言多样。贡扎制(Gumsa):一种“贵族制”的政治组织,首领是具有贵族血统的君王。(等级制度)贡龙制(Gumlao):一种“民主制”的政治组织,政治实体是单个的村寨,不存在贵族和平民的阶层差异。(民主制度)•掸人:生活在克钦山区,种植水稻,信佛教,讲泰语。政治组织统一,社会政治体制是一种以财产权和人身依附为基础、稳定的封建等级制国家形式,领主拥有绝对权力,佃户则是其奴隶。克钦人的政治制度为何呈现摇摆•生态环境的影响•历史因素汉人封建制度和荀、孟思想“木育—达玛”婚制的等级观念和乱伦观念•行动者的因素非山官贵族们受害者的地位利奇的贡献•对涂尔干社会学派,尤其是拉德克里夫—布朗以来的英国结构功能主义流派的反省。利奇提出,社会体系绝对不是客观存在的实体,是人的观念和思维运用其上时,才使社会事实显出秩序来;社会不必然是自我实现团结和均衡的,社会紧张和冲突随时随处存在,并且会冲破限制,导致结构解体和变迁。•杰出的综合,历史材料的综合运用以及结构主义分析方法。•对仪式、神话概念的重新解释,从克钦社会发现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神圣和世俗的两个方面。拉德克里夫—布朗:“一个社会”是任何方便的群居之地纳德尔:“一个社会”指任何一个独立自主的政治单位•克钦“社会”并非在一个方便的群居之地生成和发展,事实上,它是一个区域世界体系及2000年历史过程的产物•它也绝非独立自主的,而是始终受着周边掸邦以及汉人王朝的直接影响•利奇已经成功实现了诸社会之间的穿梭往返,他的“有实际交互关系的诸社会体系”正是克服“一个社会”难题的灵丹妙药。如何批评利奇?•莱曼(F.K.Lehman):克钦社会的这种摆动和东南亚的“开寨始祖崇拜”有关。(提供一种全新的解释,并未形成契合性的对话)•王筑生:克钦社会或许存在五种类型的政治秩序。(批评精确化,但并未构成真正的驳论)•郑少雄认为,对于利奇的批评,应回到利奇自身。•成也历史,败也历史。克钦人政治的演变,是否应从历史上去了解贡扎制度产生、形成和演变的整个过程去认识。•除了克钦婚姻联盟制度和等级制度的内在矛盾,以及出身处于劣势的贵族成员对权力和地位的追逐,克钦制度的演变,是否应从克钦外部的政治环境着手才可以获得完整的认识。•而利奇的不足则可能是对该地区历史文献资料的掌握显然并不充分,对于克钦政治体系变迁受到外部社会影响程度的认识也未必令人满意。•强调行动者的能动性,为何只是失意的贵族发起叛乱,百姓和奴隶岂不更有立场发起叛乱?•“木育—达玛”婚制,它究竟是不是克钦社会原生的婚姻等级制度,在汉人等级文明到达之前,克钦人的婚姻形态是怎样的?它实际上可以和政治制度的任何形式兼容?在汉人文明的影响下,这种有等级的母方交表婚为何未见于其他民族?郑少雄的讨论•克钦制度的变迁,应该到更大的地理空间范围内去寻找,它是强大的外部力量直接争夺当地民族及其领土控制,试图进行文化同化和政治制度的替换,导致克钦人被迫进行动态调适所致。•如果把“木育—达玛”婚制解释成原生的婚姻制度,这种社会制度遭遇到外来的政治等级制度,从而产生结构性冲突,似乎更具有说服力。•值得肯定的是,利奇实现了对历史材料和结构主义研究方法的出色综合,并且对相关仪式、神话和族群等概念,以及社会结构与文化现象的边界、相邻社会政治制度长期互动等问题进行了富有开创性的探讨。利奇最激烈的反对者——格拉克曼•马克斯·格拉克曼(MaxGluckman)是英国人类学史上最为重要的人类学家之一,也是著名的人类学曼彻斯特学派的创始人。本文根据格拉克曼的《现代祖鲁地区一个社会情境的分析》、《南非的祖鲁王国》、《非洲的习俗与冲突》、《非洲部落的秩序与反叛》及《部落社会的政治、法律与仪式》等著作及文章。格拉克曼的脉络•1963年发表《非洲部落的秩序与反叛》•前期关注非洲日常生活中各类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问题,以及历史过程视野中南非部落国家政治制度的维持与紊乱;后期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修正和反思。•变迁研究(以社会稳定为基础)•“关系”与“过程”的研究(“习俗与冲突”的理论)•关注南非部落国家历史进程中的政治秩序问题格拉克曼如何批评利奇•基于格拉克曼的学术修正,以及对“动态均衡轮”的讨论,认为“均衡中的有机体类比必须被去除”,认为社会体系并不完全像有机体那样整合,过程也不像有机体那样循环或重复。•格拉克曼认为在社会关系组织原则内生了对立与冲突,稳定不应该被看作是常态,而应是这一不断协调过程中的一环。他认为社会体系具有相互濡染性,体现在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吸纳性,以及不同社会之间相互建立的联系上。•他认为利奇误解了拉德克里夫—布朗和埃文斯—普理查德等英国人类学家的观点,错误的概括了缅甸高地的政治制度。•在埃文斯—普理查德的“结构时间”的基础上,提出“结构期间”,并认为“结构期间”作为研究均衡模式的一种方法,适用于研究变迁。所以要将所研究的制度视为好像是在一个比我们观察它及其各部分的实际时间更为长久的时期内运作。制度是以过程的形式呈现,需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范围内去观察它。•格拉克曼认为,基于制度在时间维度中具有包容性的观点,均衡总是持续的,而剧变却多是突然而暂时的,然后又是一个相对的均衡,社会总是在变的,但其中大部分变化是均衡内部的持续调节。人类学家们对“均衡”这一概念的理解不统一,均衡常常被等同于“稳定的实体”,“均衡”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干扰的因素。•格拉克曼认为利奇将贡扎和贡龙之间的转化看作社会的变迁,它实际上是同一制度的不同“时间”。(变迁的分类:辨别重复的变化;有限的结构变迁;体系变迁)夏希原的讨论格拉克曼在历史因素、时间、“结构期间”多方面的探讨制度和变迁,更为辩证地阐述均衡概念。格拉克曼在批评利奇的误解时,其实很多想法也颇为接近,比如利奇抨击以拉德克里夫—布朗为代表的有机体类比,格拉克曼也接受了这一看法,但是利奇在批评英国人类学无视对历史的研究,也忽略了格拉克曼的对研究非洲对历史材料的尝试。利奇和格拉克曼都未放弃局限于“社会”框架的分析方法,对关系的研究忽略了在更大范围上可能的动力,二者都有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