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目前,弱势群体的存在引发的大量社会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素,关注弱势群体,尤其是完善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关键词:弱势群体;形成原因;解决政策。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及现状(一)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群体是历史发展下来的必然产物。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弱势群体”的弱体现在:一是弱势的经济基础;二是弱势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各种公民权利;三是弱势的竞争力。通俗地讲,势群体就是社会各个群体中处于劣势的脆弱的人群,可以界定为: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和贫困者。在社会层次结构中,是收入水平低(即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准低(即绝大部分收入用于食品消费)和生活处境难(即无固定收入来源,劳动能力,以维持生计)的贫困群体,可认为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形成与中国当前的体制改革、社会转型以及结构调整的社会背景有着直接的联系,属体制转轨性或结构调整性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人:1.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干部下岗。2.“体制外”的人及其他特殊人员指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3.缺乏利益保障的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他们虽然为城市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4.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中许多人原来的单位无能力给这些退休职工增加工资,交纳社会医疗保险等,需要政府拿出钱来援助。五.是久病、重病而无钱医治的人及其家属,以及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中国每年有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失学失业的人员。全国每年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援助才能摆脱灾难困境的城乡居民有几千万人。界定“弱势群体”主要有三个标准:按经济学标准,弱势群体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徘徊在贫困线边缘;就业不稳定,容易失业;工作条件恶劣;缺乏社会保障,等等。按社会学标准,则包括社会地位、社会融合度等特征,比如一些职业虽然收入高,但缺乏社会尊重或者“难登大雅之堂”,从业者觉得被社会边缘化;再比如很多大城市的“城中村”,居民和外界缺乏沟通,语言、文化等也不相容,心理上有孤绝感。按照政治标准,则涉及个人的权利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受到社会的歧视等等。(二)弱势群体的现状经过了长久的历史洗礼,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三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社会资源如经济权益、职业声望、知识技能等差别及其变化,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而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正是伴随着社会急剧转型、社会阶层日渐分化的背景出现的。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社会弱势群体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贫困程度也将不断加深。面对社会结构的急剧分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弱势群体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虽然它们并不总是集中地暴露出来,但它们却有着内在联系,常会发生连锁式反应,构成了对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威胁,也构成了对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威胁,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几千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4000万人。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300万人。此外,2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上述都是目前弱势群体的现状。二、弱势群体的形成的主要因素(一)收入差距是拉大收入差距问题的实质虽然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消除贫富差距,但是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有一定的差距。当今中国贫富差距的日趋扩大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一些单位有意无意把工人当做改革对象,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中的失业者成为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群体。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在较长时期内,为促进工业发展,国家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战略,采用人为方式使资源从农业向工业转移,通过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对农业征收高额税,为工业发展提供积累。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的20多年间,约有6000多亿元的农业剩余转移到工业。同时,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新贫困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相对差距因个人金融资产的扩大而呈现继续扩大的态势。再次,地区收入差距拉大。随着经济的发展,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制度成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居民被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民向城市自由流动受到了限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从而使农业劳动率降低。地区发展战略造成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为发展东部,采取重视沿海忽视内地的发展战略。政府投资重点首先转向经济效率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同时在财政、税收、引进外资等方面对东部沿海地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三)单位内的保障向全社会的保障过渡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原有的单位保障已经出现漏洞或已经部分解决,全社会的保障体制又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城市中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仅占全国城市从业人员的48.5%,参加失业保障社会统筹的职工占67.3%,参加生育保险的仅占8%,参加工伤保险的占16%。(四)个人素质的原因老弱病残,天灾人祸是造成弱势群体生存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差的主要因素。根据调查分析,弱势群体的生存、保障和风险承受能力差主要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所致;一是文化偏低,技能单一,不可能学习新技术、新信息,也不会安排生产和经营;二是观念陈旧,缺乏能力和胆量,即使有机遇也干不成大事;三是年龄偏大,身体病残,再加上发生天灾人祸等意外风险,使这些特困家庭雪上加霜。从失业者角度去分析:失业者和下岗职工多为文化素质不高、技术能力低的一般工人这是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一个明显特点。随着我国城镇就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劳动密集行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在大幅度下降,知识密集行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在迅速增加,但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员是很难进入知识密集行业的就业队伍的。从选择岗位角度去分析:岗职工择业观念陈旧,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障碍“非国有企业失业风险大”、“担心受非国有企业老板的歧视”、“没有工作国家总得管”、“不愿与原企业切断劳动关系”等思想观念在下岗职工中仍普遍存在,反映出下岗职工对企业和国家的依赖思想,其中也包括对企业的感情因素。三、弱势群体问题的提出及产生的原因弱势群体的存在,反、社会分配制度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农村弱势群体形成的根本原因。这种探索积极意义在于开始意识到农村弱势群体由多因素造成,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社会分配制度不完善起着重要作用。然而,这种探索没有指出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不完善的社会分配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其内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找出农村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那么由此所提出对策的可行性也有待商酌。映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以来经济迅速增长同时的发展还不平衡,以及制度建设在某些领域的薄弱和欠缺。他们承载了最多的社会转型之痛,改革之痛。体,法学中的边缘群体,经济学中的脆弱群体等。但究其根本,弱势群体就是指由于变化而造成对社会及生活的不适应并处于脆弱地位、面临生存和发展困难的人群。弱势群体问题开始凸现,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出现了很多相对甚至是绝对被剥夺的群体,如城市下岗工人、农民工等。二是随着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信息的畅通、人口流动的增加等因素,使得被剥夺的群体很容易感知自己被剥夺的事实。四、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一)推进农村社会弱势群体保障事业发展随着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模式受到冲击,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十分紧迫。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农村弱势群体中有许多是由于疾病、智力缺陷、缺少劳动能力、年老体弱等原因而长期致贫的,他们中的许多人,在以前得到过救助,但由于救助的范围狭窄和水平低,使他们难以摆脱贫困。同时,农业的弱质性、高风险性和家庭变故,使一些农户由富变穷。因此,政府应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当前社会保障中的二元化倾向。我村对于那些老无所依的弱势群体采取政府赡养的政策,在村委单独开辟出一间院子,聘请专人给这些人做饭,并且给他们提供医疗保障和娱乐设施,使他们能健康的、快乐的度过晚年。(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保险制度现阶段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较狭窄,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生活、教育、医疗得不到基本保证,相当数量的低收入者如农民工、城市下岗职工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针对这种状况,政府应完善低保!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使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但要在必要生活方面予以保障,而且要加强对这类人群各项技能的培训,使其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性质,以增加其收入,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第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划清责任,对历史责任应采取措施加以化解,以免危及新制度的安全;在此基础上降低缴费率。将统筹层次提升到以省级为本位;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宜放在构建制度平台上,逐步将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造成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和差别性的职业养老金。针对失业保险,一方面,应当开辟新的资金供应渠道而不能将结构调整带来的高失业率风险由正常的失业保险基金来承担;另一方面,鉴于中国劳动力资源在相当长时期内过剩,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大量过剩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就业压力。现行失业保险应当强化其促进就业的功能。第二,强制推广工伤保险制度。针对工业及其他非农产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中国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项目优先得到确立。政府在工伤保险中的责任主要是制度设计和依法强制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