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纲领性原则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二)精简性原则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三)协调性原则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五)稳定性原则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六)发展性原则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一)学生会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研究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党团组织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广大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研究生与党、政府和学校的联系,合理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服务学校的建设发展,服务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倡导和组织广大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并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三)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是面向全校学生,并引导全校社团和社团成员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以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学生的全面成才为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并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四)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相关工作的,校团委直属公益型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负责全校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报名注册、服务考评、档案资料管理等事务,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达到提高广大青年思想道德素质的目标,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五)青年传媒(集团)青年传媒集团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校园媒体运营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以关注校园生活、传播校园文化、弘扬校园精神为理念,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年为要求,努力实现服务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学校共青团工作、服务全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的根本宗旨。承担有武汉大学特色的青年工作和校园文化的新闻报道、资讯采集检索和成果展示等武大团委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武大团委机关报《珞珈青年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承担武大团委的网上宣传阵地武汉大学未来网的建设、维护和内容更新;承担武大团委音、视频教育服务平台----未来网络电视台的节目规划、策划、制作以及校内活动视频的采集、编辑和上传。(六)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学生团委副书记联席会是由全校学生团委副书记组成,面向学生团干开展培训联络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以“培训联络、协调发展”为宗旨,培养学生团委副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训练他们的社会工作能力;联络学生团委副书记的工作,交流理论学习心得和工作体会;协调认识上的差异,促进思想统一;增强学生团委副书记的工作活力,促进各分团委(团总支)工作的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团委副书记个人的进步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团委副书记作为学生干部骨干和兼职共青团干部的作用。(七)大学生文化艺术协会大学生文化艺术协会是由全校各种文化艺术类校级学生组织联合组成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负责以“校园文化活动超市”为基本运作模式来规划设计、统筹安排和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全年各类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各校级文化艺术类学生组织相关活动的整体规划、协调和总结评比,全面打造“珞珈文化”品牌,以加强对全校范围内各类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整体规划,强化对各种文化艺术类校级学生组织的业务指导。(八)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贯彻“笃实、拓新、知行合一、谦和团结、追求卓越”的会训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带领广大学生自觉研习政治理论,深化政治理论认识,坚定政治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引导、服务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研究,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升政治理论成果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升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热情和政治理论水平,全面推进大学生政治理论研习社团的建设向高层次发展。(九)青年发展咨询与服务中心青年发展咨询与服务中心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以关注青年发展、引导青年成才为宗旨,以培养青年正确就业创业观念、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通过组织举办“青年就业发展论坛”及其它就业教育活动,引导青年学子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素养和就业能力;通过组织举办“青年创业发展论坛”及其它创业教育活动,培养青年创业精神和创业意识,激发青年的创新潜能,增强青年的市场竞争意识,提高青年的创业技能、水平;通过组织举办“青年成长发展论坛”系列活动,转变从“成品包装”入手的传统观念,从“产品设计开发”入手,为青年大学生提供人生规划与职业发展导航与咨询,帮助大学生科学合理规划人生。(十)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是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及相关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以“倡导科技创新、投身社会实践”为宗旨,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联接校园与社会,沟通学生和市场;通过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和培养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提高我校学生参与社会、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与水平;激发广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增强大学生的市场竞争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技能;积极营造校园科技创新氛围,在大学生中掀起发明与创新的浪潮;广泛团结和组织在发明与创新方面有兴趣的同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一)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艺术团是由全校艺术特长生和部分热爱艺术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艺术普及教育和艺术实践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以“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为宗旨,承担校内外各类大型艺术比赛、演出任务;打造“周末艺苑”等精品校园文化活动品牌,着力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十二)团校秘书长联席会团校秘书长联席会是面向各分团校学员开展团校学习、交流、培训和联络工作的校团委直属校级学生组织。其主要职能为:促进武汉大学各分团校之间的学习和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以整体加强和推进武汉大学团校建设;以各分团校为阵地依托,以培养和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负责协调组织各分团校的课程设计、师资安排、学员管理、考核评比以及发展规划等日常工作;开展理论研究,为团校发展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服务。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任免(一)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位居本班中等以上。其中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任职前,必修课(指选课)无不及格记录,其他校团委直属的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任职前,所有必修课(指选课)成绩合格(无重修未过现象)。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二)选拔及任用程序1、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以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应分别依照《武汉大学研究生联合会章程》、《武汉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武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分别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以及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党委批准,任期一般为两年。在届满前因特殊原因需要任命其他学生担任上述职务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产生,并报校党委批准。2、其它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各学生组织工作实际,采取公开招聘或学院推荐的方式产生。有院系分会的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应逐步过渡到通过一定形式的民主选举形式产生主席团的工作模式。3、所有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任用前必须经过团支部民主测评合格;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任用前均需征得有关学院团组织的签字盖章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学生干部任用审批手续。4、所有校级组织换届集中于每年3月至5月期间完成,校团委于6月以团字号文件对各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校党委发文任命的除外)统一任命。(三)管理及考核测评1、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