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01/7体育工作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平凉市委员会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让学生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一)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和专职体育教研员,指导学校贯彻落实《意见》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有学校领导负责的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二)学校行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评选先进、建立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时,都必须明确有体育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三)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在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形成有政教、教研、教务、总务、体育教研室(组)、卫生室等多个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学校体育工作网络。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02/7主任必须把体育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重要内容,教育、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第二条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认真落实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一)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二)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改革的要求,以育人为根本,引导学生参加锻炼,培养学生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要按规定设置体育课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生体育课课时的通知》规定,设置体育课程,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1-2年级每周4课时(不含健康教育课),3-6年级每周3课时(不含健康教育课)。任何班级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挤占学生的体育课时间。(三)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学校要在开足开齐体育课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大课间操、课后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要全面实行大课间操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03/7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或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要制定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四)学校在评估教师教学水平和年终考核时,对教师是否保证体育课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班级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方可评为先进班级(集体)。学生体育课考核达B等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获得“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市、县(区)、校“三好”学生或先进个人。第三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一)学校必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努力提高学生达标率、优秀率。建立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存入学生档案。(二)学校要按时将本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三)学校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及学生的体质状况和健康水平作为评估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04/7的重要依据,每年要定期对各级各班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本校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第四条广泛开展青少年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训练与竞赛(一)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建立学校群众性体育锻炼和竞技运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机制。各级各班要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坚持“小型多样,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整合民族体育与现代体育资源,开发出学生喜闻乐见、趣味性强、有本校特色、健身价值高以及对场地器材设施要求不高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项目。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形成校内外“阳光健身活动”的热潮。(二)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体育比赛,以推动学校的课余体育训练。(三)学校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特点,积极举办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每年要定期举办不少于2次的小学生体育竞赛。(四)各级各班每年要定期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竞赛。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开展冬季长跑、校园广播操、集体舞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并形成制度,以激励青少年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级级有体育特色,形成生动活泼、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05/7(五)学校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学校课余训练,建立学校各项体育运动队,积极推荐体育后备人才到市、县各级体校训练和参加市、县、区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学校运动队的课余训练,每周至少三次以上,每次60-90分钟,训练的指导者,可按训练次数计算工作量。(六)加强体教结合,建立高素质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学校体育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途径。体教结合是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主要途径。学校体育部门要与各班紧密配合,指导、协助班级开展体教结合工作。各级各班要根据本校实际和项目特点,积极探索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模式,进一步带动全校学校体育运动的发展。第五条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一)建立高素质体育师资队伍。学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体育教师。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师资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体育教师聘任、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体育师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二)体育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和专业素质,掌握体育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教学方法,要热爱体育工作,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三)体育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更新教学理念,探索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06/7新的教学方法,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体育教师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专长,组织指导学校运动队的课余训练。(四)体育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基础上,根据课程标准因材施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要有计划、有教案、有小结。上课或组织各项体育活动时要穿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五)体育教师是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组织、指导学生的体育活动、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安全措施到位,确保不出事故。(六)体育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种活动或有关部门抽调体育教师参加的社会体育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后,按教师在校正常工作量计算。第七条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一)学校行政部门在安排年度教育经费时,要安排体育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体育场地建设、体育器材设施的增加或更换。学校每年应拿出不少于年度核定总经费的1%用于体育工作,以确保学校体育工作能正常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支持学校体育工作。(二)建立学校体育安全教育管理机制。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学校体育活动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学生体育锻炼时的安全意识教育,指导青少年科学锻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07/7炼。进一步规范各项体育教学和活动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强化体育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种体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要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三)学校要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使有限的体育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学校要在管理、维护好本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满足学生体育课、课外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和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