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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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零星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二、承包的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甲方要求乙方完成之所有零星项目,承包内容如下(以下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乙方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包括按甲方提供的本分包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所描述的工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完成之所有零星项目工作内容。(二)承包方式:所需的计时(工)人工,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完工。如未具体约定合同工期,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否则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乙方的工人必须在年月日(公历)前进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的,工期可顺延。四、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暂定总价:¥(大写元);2、劳务分包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3、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3.1固定综合单价包含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工机具费、进退场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管理费及利润等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3.1.1.承包模式:包人工、包施工所用机械、包施工措施等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保险、包管理费、包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3.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工人应得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赶工(抢工)费,及各种保险、证件办理费开支等;3.1.3.各种材料的制作、搬运、转运、安装、检验试验、安装后的检测、检验等费用和相应所有损耗、样品的一切直接、间接等全部费用,以及施工机械及设备等进出场费、安拆费、修理费、保管费等,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工伤事故处理费;3.1.4.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所需的检查、待检、测量及放线等造成的配合、等待等耗费的时间,超高增加费、降效费、垃圾清理及运出工地、成品保护、与甲方另外的分包队伍及业主指定分包的配合;含各种材料转运(倒运)、装卸,工完场清;含开工、竣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举办的各种仪式、迎接上级领导检查所进行的清扫、排队等所需的费用。3.1.5.因业主原因造成而甲方又未获得索赔的窝工及设备闲置费;3.1.6.综合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各种风险或其他原因而变动,结算按合同综合固定单价计算;3.1.7.按照甲方有关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应办理的进出场工作证、平安卡及施工形象费用等;3.1.8.夜间施工、交叉施工、不属于不可抗力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等的人工降效费、施工措施费及因工期需要而必须发生的赶工措施费等;3.1.9.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3.2.单价约定:如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外的工程项目,单价按照当地定额中相应的类似项目的各分项综合单价与甲方投标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换算(下浮20%)计价,工程量按实计量,且不超过业主给甲方审定的工程量。3.3本合同工程不存在计时工及其它零星人工费用。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否则一律不予签工。4、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能计算工程量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按《零星合同》执行。4.1属于乙方的合同范围内工作。若由其它施工单位或个人代其完成,不论数量或金额的多少均从当月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另加收该数量或金额的20%作为甲方管理费用。以上单价:⑴已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包范围及内容所要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未变更的情况下,此单价一律不作调整;⑵已包含于本合同但乙方存在不明确时,经项目部确认属于乙方需完成的签证工作内容;⑶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社保、医保、法定节假日、夜间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五、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达到要求,确保合同严格执行,让工程施工顺利开展。乙方在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整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用途为:⑴支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拖延、安全事故损失;⑵因乙方原因停止施工并不执行合同条款的没收保证金;⑶乙方不能全额及时发放职工工资时,以保证金发放工资;⑷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施工人数,用于甲方代其雇佣工人费用。无以上情况,本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后全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则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六、工程款支付:1、工程量的确认:1.1.计量方法: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计时(工)的时间和人数计算,并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数量为准;1.2结算总价:结算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工程量;2、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2.1报表审核:每月25日乙方班组自报当月完成产值(具体流程按甲方要求),甲方项目部次月15日前审核完毕,次月16日到24日支付至上月已完累计净产值的100%。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本月完成产值,则等同于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将不给予支付。2.2对于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在任何情况下一律不予计量且不予支付工程款。2.3每期进度款按甲方审定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进度计划”)编制相应的《资金需用计划》(以下简称“资金计划”)作为支付的依据,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编制人工工资表,甲方有权直接或监督发放人工工资。具体支付如下:2.3.1当期的工程进度按审定的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并完成指标的80%以上(含80%)而不足100%的,则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50%支付。2.3.2.当期的工程进度按审定的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并完成计划指标的70%以下的,则暂停支付该期进度款,责令乙方制定出补救方案和措施。2.3.3.连续两次或累计四次出现因工程进度完成计划指标低于80%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乙方就经甲方代表签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并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方严格按照付款办法执行,乙方负责人计划好资金运用,在和职工订立协议时,计划好每月的预付生活费和中途退场的结算办法,中途发生职工预支或结算,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4、领用工资制度:每月25日前,经甲方有关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管理员、仓管计划员、保卫科长、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乙方按上月已完累计净产值,经甲方计算核实工资结算额,按财务要求做好工资表,甲方出纳与乙方负责人一起发放,工资必须由工人亲自领取,工人必须带身份证、工卡、及工资表领取;职工工资外余额,另列工资表,可由负责人一人领取,如发生争议由乙方负责。工人当月工资应发放金额原则上不得少于甲方支付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比例;工资表上须将乙方当月完成量、甲方支付比例、工人当月工资、工人当月发放工资、领用工资人员本人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等记录在案。5、半途退场和无故退场处理:半途自动退场或中止合同,乙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场申请,并自愿按自动退场处理,工程款按已完累计净产值的80%结算;如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无故停工、出工人数少于乙方在本承包范围需配置总人数的70%时,则按每日¥2000.00元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无故停工超过十天,甲方可无条件进一步进行以下处罚:①罚款万元。②按已完累计净产值的80%结算并清退该班组,由乙方自行安排员工工资发放,甲方不负任何责任。③甲方可另调班组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防碍施工。④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违约责任。6、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造价(合同外)之和总额的70%时,则停止支付进度款。7、结算款支付办法:按月度结算支付。8、现场签证及变更:发生合同外的费用时,乙方应在三天内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签证依据和保留证据并在提出签证申请的3天内让甲方现场具体指令人签字及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确认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及投入的设备人员清单并附上必要的施工简图、影像资料;乙方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单价(无约定单价按相似单价或根据合同同类单价水平双方确定新单价),付款在结算款中支付。对任何有争议的价款以业主审批额为上限,在工程量总结算时确认并支付。9、工程结算:按月度结算。10、工人住宿费用处理:工人每月住宿费用按照元/月/间(活动板房尺寸2K*3K)、元/月/间(2K*4K)在当月乙方进度款中扣除。11、乙方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签证单必须经甲方总经理胡宝权签字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若甲方对未经有效确认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签证单(包括证据资料不全或证据资料无效)存在异议时可重新审查或退回改正;对盖有技术专用章或项目部其他用途印章的和除甲方总经理胡宝权以外的其他人员签字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签证单不能视为甲方认可,该类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签证单无效;对于未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签证单不能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七、质量管理:1、质量鉴定标准:按本合同相关的质量约定、合同附件质量标准,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验收等级以最后建设单位、甲方、质检站评定为准。2、质量要求:必须满足“质量鉴定标准”,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局部具体明确如下:3、乙方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所施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过程隐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当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质量评定表由分管专业工长按程序申报甲方专职质量员。乙方不得以赶工期为由越级上报或忽视工序交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蒙混过关,以损害甲方形象及造成不必要的质量及工期损失。4、乙方承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有更高的评优要求还应按照相应优质等级标准进行施工,由甲方质监人员对单月施工的项目进行评测,如未能达到该等级标准,则该部分工程量单价按合约单价的70%结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免费进行返工整改,直至达到合格等级要求为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当甲方预期不能按时完成或乙方拒绝执行整改,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5、如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地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的整改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将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相应的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将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未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并加收20%的管理费。6、甲方施工现场人员有权对乙方错误施工提出指正,乙方需无条件整改。如乙方不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所发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因乙方预埋错误造成下一道工序无法实施,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工程质量问题处理:8.1甲方认为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加固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如乙方拒绝甲方整改要求,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次;甲方可做以下处理:①组织另外人员整改,按每人每工日¥200.00元计(8小时/工),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支付,并加收20%的管理费,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②终止合同。8.2由于乙方因整改、整改不及时、拒绝整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按“工期管理”相关条款处理。八、工期管理: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配足技术力量和人员施工,具体技术力量和人员的数量按甲方要求。2、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计划按月或施工层、段,以甲方签发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必须按时完成,否则处以¥2000.00元/天的工期损失费,并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3、进度: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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