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题目:第一章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第一节幼儿教师的职业理想与义务课时安排2学时周次第3周课序第3次课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幼儿教师的职业理想与幼儿教师的职业义务的概念,正确领会理解职业理想与职业义务的含义,能联系实际分析职业理想与义务问题。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重点:幼儿教师的职业理想与职业义务的含义难点:能联系实际分析职业理想与义务问题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教学过程设计一、道德问题案例引课二、分析、讨论、讲解幼儿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义务的含义(一)幼儿教师职业理想(二)幼儿教师职业义务三、小结讨论、作业和思考题:1、搜集社会上有关幼儿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义务的正向或反向案例并进行分析主要参考资料:教学后记:需加强学生前后知识联系和联系现实生活学习指导。备课讲稿教学内容批注教学内容及进程第一节幼儿教师的职业理想与义务一、幼儿教师职业理想(一)概念教师职业理想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教师们朝着职业生涯的最高层次不断攀登的动力,是教师们的价值的最根本体现。(二)幼儿教师职业理想的含义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老师是一个神圣而伟大的职业,担负着培育祖国人才的重任,对祖国的富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孩子幸福的引路人,在每一个孩子的心目中,老师都一直充当一个最亲切、最智慧、最伟大的角色,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天底下最光荣的职业!毫无疑问,老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因为它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之重要使命,是其他任何职业都无法取代的,且关乎国家及民族的兴衰,自然值得我们倍加珍视。中国是个文明古国,几千年来一直非常重视教育,从孔夫子周游列国、广纳门徒,到隋朝开设科举、招才纳贤,无不显示了我们中华民族是个懂教育、会教育的民族,也正是因为这个,我们泱泱中华才能创造了辉煌的文明,将文明之火几千年不断地传承至今!由于老师的职业是“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教育工作对于推进人类的文明进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族的振兴富强具有重大的意义。因而老师从事的是最崇高的职业,或者说是教育事业,事业不同于职业。老师只有把职业提升为事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才会在平凡而崇高的教书育人中取得非凡的成就。所以说老师的职业理想是老师对未来的职业目标的向往和追求,它可将老师追求的远大目标和平凡的职业生活联系起来,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由此我们不得不深入思考:老师应该树立怎样的职业理想,并如何坚守以塑造良好的形象,才能产生巨大的力量,在自己的岗位上通过出色的工作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了。首先,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老师,除了过硬的学术知识,更要有过硬的道德修养,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之中的也给予了孩子做人的态度,传达着有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诲。所以古人才会将传道放在师者的首位。作为老师,首先就应该是心身健康,在教育教学中,老师的思想、行为、作风和品质,每时每刻都在感染、熏陶和影响着学生,有的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俄罗斯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教师的自身形象对青少年心灵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这说明教师的职业劳动是以灵魂塑造灵魂的劳动,榜样的力量不容忽视。当前,随着我国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逐步启动,我国教师队伍的质量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的差距明显地表现出来,而教师的职业理想却起着扭转局面的决定性作用。汉代学者杨雄认为:师者,人之模范。作为教育的主导因素,老师施教于人,对学生起着外因影响、改造内因的作用。其自身的行为规则以及其主观能动性直接作用于学生,使主体发生变化。所以老师是时时刻刻地以一种被模仿的形象存在。教师若不能在学生中树立起高大的形象,自然也无法成为人之模范,更何况以德育人。己身不正,焉能正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师德是教育的一个根本。正如孔子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说明如果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自己首先应该做到;如果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教师自己先坚决不做。只有处处为学生当榜样,事事为学生做表率,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收到“不令而行”的效果。其次,老师要树立把教育工作做成神圣的事业的职业理想,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为学生全面和终身发展而工作的基本职业理想的形成。老师的工作,平凡中蕴含着伟大,辛苦中潜存着幸福。老师要把教育工作作为神圣的事业去追求,建立起只要勇于实践,勤于积累,通过辛勤的劳动定会成为优秀老师的信心,发扬艰苦奋斗、埋头苦干的精神,在实践中追求教育的成功和幸福。老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要积极地观察每一个学生,认真地倾听每一个学生的发言,设身处地地感受学生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尽量使自己具备学生的心灵,走进他们的情感世界,去体验他们的感觉,这样便会有惊人的奇迹出现:师生立刻变成朋友;学校立刻成为乐园,谁也不觉得你是老师,你便成为了真正的老师,这样的教育才最能奏效。所以,老师要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把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学生健康主动、全面的发展,作为自己的最基本的职业理想。再次,以高度的教育责任感促进正确的职业理想的形成,真正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精业勤业,廉洁从教。爱岗敬业是老师职业精神的重要内容,它既是老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和职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老师实现自身价值,追求人生幸福的最现实、可靠的途径。老师要热爱教育事业,树立坚定的事业心,安心从教,甘受清贫,就能换来精神世界的富有;不为名利,甘为人梯,迎来的是桃李满天下的金秋,人的一生应该有个明确的目标,为了理想而奋斗,虽苦但乐在其中。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发展,这是每个老师都应具备的。在实际工作中,珍视为人师表的这份荣耀,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戴,家长的信赖和领导的认可。其次,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因材施教。教书是育人的基本途径,育人是老师教书的根本宗旨,教师只有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教书育人,才能全面地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出大批适应时代发展的合格人才。教师必须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才能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同时老师还要加强自身的专业学习,敢于探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此外,在工作中,教师还得踏踏实实,不好高骛远,刻苦钻研教材,虚心请教,经常做自我反思,在反思中求成长、求进步。并坚守高尚的情操,传承和发扬奉献的精神。乐于奉献,是人民教师的精神支柱,以为学生服务为最高目的,以培育青少年成才成人为最大责任,不计报酬,淡泊名利,乐于献出,不重索取。最后,要争做创新型老师,严谨治学,积极反思,与其他老师精诚合作,强化职业精神,促进有高度的职业理想的形成。在知识社会里人类知识总是急骤增长,知识陈旧率越来越快,因此必须时时更新知识,“生有涯,而知无涯”,每一位教师都应审时度势,把握时代发展的脉博,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朴素的“活到老,学到老”、“学习,学习,再学习”的思想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中,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争做创新型老师,善于吸收最新的教育科技成果,将其积极应用于教学中,并且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从中发现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以不断推进教育、教学创新措施的落实。从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得出一点有效的经验和反面教训,学会反思,注重积累一点一滴的经验,不断地工作,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发展,使自己逐步向创新型老师迈进。同时努力做到与其他教师真诚合作,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并在工作中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虚心向别人请教,在和谐的氛围中共同研究、共同进步。另外老师应反职业责任在思想上的承认和自觉认同,转化为认真履行的道德义务,落实到老师的全部实际行动中,真正做到热爱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坚持教育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责、对事业负责的一致性原则。依托生命,激扬生命,教育就可以享受生命的神奇,使传承和发展文明的事业呈现良性发展状态,老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但老师绝不是神,被神化只能多了盲目少了理性,多了忐忑少了从容。因为我们选择了老师这一职业,只有不断地精进提高,用心地审视自己、审视自己的学生、审视自己和自己的学生日复一日地共同进行着的教与学的活动,如此才能夯实职业理想,也才有可能在教育中激扬生命。让我们在教育的广阔天地中挺起那深深嵌在脊背上的责任,以一腔热情铸成教育改革奔腾的血液,坚守自己的职业理想,以怀瑾握瑜浸染学生的心灵,以博闻强识熏染学生的才智,塑造良好的老师形象,奏响教育创新与进取的交响,一路高歌远航!二、幼儿教师职业义务(一)职业义务概念“义务”这个词有两个词性:名词和形容词。如果做名词,“义务”是和“权利”相对的概念,表示法律、道德或者政治上应尽的一种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义务”是一种价值付出,那么“权利”就是相应的一种价值回报。因此,“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当我们认为某个主体有义务做某事的时候,该主体一定会享有某种权利。如果“义务”做形容词,表示“不需要报酬的”,相当于“免费的”,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放弃了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一种价值付出。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两个相关主体:一是放弃权利的主体,一是获得义务付出的主体。比如,当我们谈到“义务教育”的时候,获得义务付出的主体是受教育者,而放弃权利的主体不是教师,而是政府。换句话说,政府放弃了收取学费的权利,让学生免费受教育,但是教师仍然有获得收入的权利,只是这部分收入是由政府代替受教育者支付的。显然,我这里谈论的教师的义务,应该是指第一种,也就是和权利相对的一种价值付出。(二)职业义务的含义教师的义务也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一部分义务体现在教师的特定义务之中,另一方面教师特定义务中的一部分又是公民义务的具体化和职业化。还有一部分内容是相互独立的。在此我们是针对教师特定义务而言的。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一般人承担的义务,相对义务则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3)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第一义务是指不侵害他人的义务。第二义务则指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发生的义务。关于教师的义务,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我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专门对教师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依照《教师法》之规定,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教师要教书育人,就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有着自身的职业道德准则,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博学多才,关心集体,团结奋进。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于1991年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中小学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自觉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或教学基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