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以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1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1规避招投标的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有的以资金不足为由,将整体工程肢解成几块或若干段,以若干家挂靠单位名义承包,最后形成一家单位施工的变相挂靠发包;有的以联合开发的名义,要求承建方带资兴建,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还有的以追加工程量或附属工程为借口,待工程验收时远远超出原定造价,存在逃避招标的嫌疑;有的以创新招投标模式规避招投标,歪解曲解BT、BOT、PPP、EPC、DB等承包模式的操作流程。1.2对招投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之所以会出现混乱的局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给工程招标工作以足够的重视。在招标的过程中他们只是一味地降低标价以取得工程的承包权,却忽视了工程的成本没有按照竞标的规定流程来走,这样势必会造成工程质量的下降。关于工程竞标机制我国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建筑企业对相关规定根本就不了解,缺乏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竞标活动。1.3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陪标与串标现象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标前,有些投标人已经联系相关单位获得中标资格,或者招标人将中标资格给某个投标人,这种内定的行为使招投标沦为一种形式,其他的投标人成为中标者的陪衬。陪标与串标现象的另一个表现是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或者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低价或高价中标。陪标与串标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招投标制度,以暗箱操作的方式损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利益,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14年,中国建筑一局安徽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违法陪标案开庭审理,中建一局安徽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姜某某串通其他几家投标单位人员多次陪标,从中收取好处费高达220万元。1.4代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作为监督机构的招投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代理机构为获取更多利益,往往借助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进行不正当操作,一些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对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庇护,从而扰乱了中介市场。1.5工程项目合同履行随意性大。有的中标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各种理由把投标文书中记载的项目经理和专业人员更换,造成无证上岗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建设单位及领导不严格履行合同,工程款的拨付个人说了算,不给好处不办事;还有承建方不按合同要求操作,随意更改图纸、设计和造价,人为因素影响工程进展及质量。2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2.1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作用没有得到好的发挥。尽管出台了《招投标法》、《建筑法》等诸多法规,但有法不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建设企业逃避进场交易,与业主私下签订承包合同,致使回避招标、场外交易现象屡禁不止,进场难、难进场问题依然存在。有些交易中心人员少,兼职多,几块牌子一套人马,政事、企事不分,管理水平低下,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专家库不能满足评标需要,以致形成不协调、不规范、低水平的运作。2.2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助长了不正之风蔓延。有些招标代理机构故意设置附加条件,限制、排斥外地施工单位参与竞标;一些部门领导不懂法,本应由市场手段来调节的变成个人说了算,收人钱财,替人说话办事。一些涉及垄断行业的工程如城市供水、电力、通讯等,建设单位以行业有特殊要求为由,采取议标方式,指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标投标。2.3工程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力度还不够。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办公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乏力,存在依赖思想;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许多执法监督人员素质偏低,市场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客观上助长了有法不依、执纪不严的情况。3改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对策措施3.1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重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需要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重视,在有效的管理下,才能与整个社会的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如果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还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调整,要因地制宜,将实事求是作为整个工程建设的重点,改变思想,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足够的重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紧急的备案,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及时的解决。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还要重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合理,最大程度的降低工程建设的成本,杜绝以权谋私现象的出现,让招投标的整个环节都是公平合理的。在工程的质量上也要严格的把关,避免后期的工程施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对工程的后续使用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一定要重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保证招投标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科学合理的,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3.2完善有形市场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形成,首先是健全机构,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政府成立专门的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组织协调能力强、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建设管理工作,避免因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熟悉业务从而造成招投标工作出现纰漏;二要要实现交易中心与行政机构职能的明确划分,对建筑市场的主要职责进行明确规定。不断加大力度促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建设,所有建筑项目一律引入到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中。通过这一措施来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杜绝任何腐败行为的发生,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交易平台,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的束缚,防止串标、陪标问题的恶化,实现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3.3强化措施,确保工程招投标健康有序进行。要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将中标单位承诺的有关原始证件和资料统一收存,一旦发现不认真履约的,招标办发出警告,对不迅速改正的依法废止合同,工程另行招投标。推行会议委派制,对被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可行性报告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资金的拨付实行严格把关,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等实行重点会计监督,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坚决予以拒支,从财务上堵死工程腐败漏洞。实行政务公开,工程招投标事宜全部公开、公正、公平进行。3.4积极推广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把传统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过程全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新型招投标方式,同时具备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分析等功能。积极推广电子招投标能够提高招投标工作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避免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3.5实行招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现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3.6广泛监督,从源头上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建设单位研究工程的重要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详细记载项目的决策过程,以备案审查;要加强对工程的审计监督工作,无论什么工程,都必须见证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和审计结论以后,才能实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否则,以违纪论处。要加强监察机关全过程的监督,试行建设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既保证执法监督的独立性,又体现执法监督的全面性。要将工程建设合同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并签订,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要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还要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总之,面对我国经济市场中关于招投标的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与之相关的行业与机构加强相关的管理与责任处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去市场管理中不合理的相关规定与健全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规章制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