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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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凝难危重病例,应组织全科讨论。2.选择适宜的麻醉方案,分析可能发生的意外,做好应急防范措施。3.讨论情况均应记录在册,与麻醉记录一并保存在病例中。4.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备案。5.做好解释工作,并签好麻醉协议书。6.麻醉以外、严重并发症、事故等造成的死亡病例,应在24内向医务科报告,封存麻醉记录及现场实物,麻醉记录不得修改、伪造,并于一周内进行全科讨论,且须形成文字技术总结。麻醉科麻醉方式临时改变决定程序1.因手术方式临时改变或麻醉效果不佳、无效,麻醉不能满足手术要求时应及时更改麻醉方式,主管麻醉医师应向病人家属说明情况并签字。2.住院医师必须立即请示上级医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更改麻醉方式。3.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可自行更改麻醉方式。4.所有更改麻醉方式的应在麻醉失败登记本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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