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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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魏春林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决算第一节工程价款的结算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二、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三、工程预付款及其结算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五、工程保留金的预留六、建设单位供应建筑材料的结算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所以,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掌握工程进度情况。(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承包商能够尽快尽早地结算回工程价款,有利于资金的回笼,偿还债务,降低运营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3)承包商将工程结算款与工程成本对照可分析经营效果,及时调整经营方案,以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二、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不同的情况,可采取多种结算方式。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按月结算对在建施工工程,每月由施工单位提交出已完工程月进度报表及其工程款结算单,一并送交建设单位,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具体做法又分为两种:(1)月中预支部分工程款,月终一次结算。月中预支部分工程款,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算和月施工作业计划填列“工程款预支账单”,送交建设单位审查签证同意后,办理预支拨款,待月终时,施工单位根据已完工程的实际统计进度,编制“工程款结算账单”,送交建设单位签证同意后,办理月终结算。施工单位在月终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将月中预支的部分工程款抵作工程价款。(2)月中不预支预付工程款,月终一次结算。此种结算办法参照第一种做法的月终结算。(二)分段结算按建筑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将工程划分为几个段落进行结算。工程按进度计划规定的段落完成后,立即进行结算。它是一种不定期的结算,具体做法有:(1)按段落预支,段落完工后结算。这种方法是根据建筑工程的特性,将在建的建筑物划分为几个施工段落,然后测算确定出每个施工段落的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金额比重,作为每次预支金额。段落完工后,进行结算并扣回预支金额。(2)按段落分次预支,完工后一次结算。这种方法与前一种方法比较,相同点均是按段落预支,不同点是不按段落结算,而是完工后一次结算。(3)分次预支,竣工一次结算。分次预支,每次预支金额数也应与施工工程的进度大体一致。此种结算方法可以简化结算手续,适用于投资少、工期短、技术简单的工程。(三)目标结算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三、工程预付款及其结算当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时,施工承包企业就需要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单位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作为承包单位为该承包工程储备主要材料、结构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实行预付款的工程,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以及开工后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一)预付备料款的拨付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预付备料款的拨付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交金额相当于预付款数额的银行保函后,发包方按规定金额和时间向承包方预付备料款。(二)预付备料款的限额预付备料款的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材料储备天数年施工日历天数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建安工作量备料款预收数额(1)%100年度建安工程量预收备料款数额工程备料款额度(2)在实际工作中,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限、承包方式和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而定。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计算。[例1]某施工企业承建某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当年计划建筑工作量为2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中规定,工程备料款额度按当年建筑工作量的25%计算,则预收备料款:2000000×25%=500000(元)(三)预付备料款的扣还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渐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现行扣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应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可按下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第一次抵扣额=(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点已完工程价值)×全部材料比重(4)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全部材料比重(5)全部材料比重预收备料款当年施工合同总值起扣点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例2]在例1中,如主要材料占总材料的比重为62.5%,则预收备料款的起扣点为:起扣点=200-50/62.5%=120万元(3)(三)预付备料款的扣还(续)(2)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10%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前3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方法扣回。(3)竣工前一次抵扣。预付备料款后不分次扣还,而当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施工合同总值的95%时,便停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并计算。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以按月结算为例,施工企业在月终将已完工程的工程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审查签证,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单位的签证,向建设单位收取月工程进度款。工程中间结算款包含已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价款及因合同变更、索赔等形成的追加收入。五、工程保留金的预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保留金的预留,一般有以下两种:(1)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达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部分作为保留金。(2)国家颁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尾留款的保除,可以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作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六、建设单位供应建筑材料的结算(一)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方式工程承包方式不同,材料的供应方法也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两种供料方式:(1)建设单位只供应工程用料中的主要材料,其余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供应。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和水泥等三大材料,其数量按预算定额消耗量计算,由建设单位供应到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指定的地点,施工单位只负责供应和预购其他材料如地方材料。这种承包方式属于一般的包工包料。(一)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方式(续)(2)建设单位供应全部工程用料,施工单位只负责提供劳动力、周转性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全部工程用料由建设单位供应到施工单位的加工厂或现场指定的地点,由施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周转性材料和机械设备等来组织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时所需的各种用料,由建设单位根据预算用量限额供应。这种承包方式属于包工不包料。(二)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结算方法建筑工程若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建设单位只供应三大材料,其他材料由施工单位组织采购供应。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对由建设单位供应的三材,应按规定退款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到何地,施工单位提货地点和方式,对材料预算价格中的采购保管费的扣除等均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由建设单位供应实物到施工单位指定的工地现场。施工单位获得材料预算价格中的工地保管费(据某省规定,工地保管费和采购费各占采购保管费的50%,因为建设单位要负责保管并承担储存保管期间产生的损耗)。第二种是施工单位从建设单位仓库提货到工地,所产生的运杂费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材料预算价格是按到工地计算的。第三种是建设单位只提供提货单,由施工单位到供货地点提货,并代办运费,这相当于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施工单位获得全部采购保管费。1.建设单位供应钢材的结算由建设单位供应的钢材,当交货条件、品种规格不同时,其结算价格也不同。(1)对于Φ6~Φ40的普通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时,只考虑不同交货条件,不考虑加工费的因素。(2)对于Φ5以内的钢丝,由建设单位供应的规格一般有两种:一种是Φ6钢筋,使用时应由施工单位代加工成Φ5以内的钢丝,需要考虑加工费因素;另一种是Φ5以内的成品钢丝,不需要考虑加工费因素。1.建设单位供应钢材的结算(续)当建设单位供应Φ6钢筋,由施工单位加工成Φ5以内的钢丝时,则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格每吨为:结算价格=预算价格-加工费-代办运费-部分采购保管费(6)当建设单位供应Φ5以内钢丝,施工单位不需加工时,则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格每吨为:结算价格=预算价格-代办运费-部分采购保管费(7)凡建设单位供应钢筋由施工单位加工成帖以内的钢丝时,则钢筋的供应数量,应按工料分析中所得到的帖以内的钢丝预算数量,另加5%的加工损耗后的数量计算。但在结算有关材料费用时,须仍按Φ5以内钢丝的预算数量计算。2.建设单位供应木材的结算由建设单位供应木材,当向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每立方米的结算价格为:(1)按每立方米成材计算:(2)按每立方米圆材计算:结算价格=(成材预算价格-代办运费-部分采购保管费)×出材率-加工费(9)木材预算价格中的运输费,是由两部分运费所组成:一部分是由木材供应地点到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运费;另一部分是木构件(如门窗框、扇等)由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如加工厂)到施工现场的运费。部分采购保管费出材率加工费代办运费成材预算价格结算价格(8)3.建设单位供应水泥的结算由建设单位供应水泥,当向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每吨结算价格为:结算价格=预算价格-运输费-部分采购保管费+水泥袋回收值(10)式中,水泥预算价格不论水泥是袋装还是散装,均按综合计算确定。第二节工程追加价款与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工程追加价款二、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工程追加价款在合同造价确定后,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差异、延误,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施工进度变化,物价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引起工程合同价款追加。这部分虽不包括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总金额之内,但却作为合同变更、索赔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按其发生的时间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常见工程追加价款有工程变更价款和工程索赔价款。(一)工程变更价款1.工程变更价款的内容工程变更价款一般是指由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以及为完善使用功能提出的新增(减)项目而引起的价款的变化,其中设计变更占主导地位。工程变更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如基础加固、设计规范的修改,设计轴线、位置、标高、尺寸的修改。(2)施工中遇到需要处理的问题引起的工程变更。如挖沟槽施工时遇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3)发包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由于某种需要,提出改变某种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缩短工期等。(4)承包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由于进度或施工方面的原因提出变更,如某种建筑材料没有,承包方提出材料代换等。(5)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凡工程变更,必须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盖章及发包方现场合同管理人员的签字。工程变更发生后,先由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签证等有关资料提出变更价格,报发包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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