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法改革六十年一、立法历程的简要回顾.................................................2(一)1949-1978:改革开放之前的证券立法.........错误!未定义书签。(二)1978—2008: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立法历程..........................21、证券立法的起步阶段(1978-1992)..............................32、证券立法的发展阶段(1992-1998)..............................43、证券立法的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5二、影响证券立法的主要事件.............................................6(一)“原野事件”和“八一O事件”——证券市场监管问题显现,立法进程加快...................................................................6(二)宝延风波——公司收购法律问题受到关注..........................7(三)327国债风波——证券管理体制的改革............................9(四)成都红光事件——证券发行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10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11(一)证券法基础理论研究............................................11(二)证券发行上市制度............................................15(三)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研究.....................................17(四)基金法律制度研究............................................22(五)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24(六)证券侵权诉讼制度研究........................................27(七)股东代表诉讼法律问题........................................29(八)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研究......................................31中国证券法改革六十年法律金融学:王振栋回顾六十年,证券法的改革发展同证券市场的命运息息相关。建国之初,我国证券市场一度开放关闭,随后在中国大地上销声匿迹,三十年中相关证券立法几近一片空白,乏善可陈。三十年后,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中国政府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开始了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证券市场迎来发展的伟大机遇。然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三十年来,中国的证券市场经历风风雨雨,在曲折中艰难前进。相应地,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完善也并非一帆风顺,立法过程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观点分歧、利益冲突和妥协让步。立法之路是一条布满荆棘的艰难之路。尽管证券法的立法中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值得欣慰的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证券法改革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可以自豪的说,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中国证券业的发展功不可没。展望未来,金融市场的全球化、金融创新的发展、基于金融业发展的国际竞争加剧等各种因素使得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相比略显稚嫩的我国证券市场面对着各种挑战。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占据了核心地位,提供了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血液”,证券市场在金融发展中更是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这个角度出发,证券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一项具有历史使命意义且任重道远的任务。回顾我国证券立法的发展历史,并梳理各种理论之争,无疑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法律体系,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基于此,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我国证券法六十年来的改革历程,以期形成对立法过程的历史性视角。其次,简要叙述了在证券法立法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及其对立法的主要影响。最后是对近三十年来的证券立法特别是我国及国外证券市场发展新动态、新问题的研究综述。一、立法历程的简要回顾(一)1949-1978:改革开放之前的证券立法随着抗日战争和国内战争的爆发,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一度陷入停滞,但是解放前积累了一定的基础,也为新中国成立初期证券市场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为了吸纳、疏导社会游资和支持股份制企业公司,政府决定设立证券交易所,开放证券交易市场。1949年6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接管原天津有价证券交易所,并在原交易所旧址设立了天津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主要有启新洋灰、开滦矿务、江南水泥和东亚企业等近十种公司股票。天津证券交易所是新中国设立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为规范市场的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先后颁布了《管理证券交易所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营业简则》《经纪人申请登记办法》、《股票上市须知》、《交割办法》等主要的规章制度。1950年2月,中央政府在北京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之初,北京参加证券交易买卖的客户大多从事买空卖空,投机气氛浓厚。而当市场行情稳定时,参与交易的客户反而减少,一旦行情起伏波动时,参与交易的客户人数就会猛增。政府采取了对投机行为的严格监管,三反五反后,交易所业务几近停顿。1952年10月北京证券交易所被政府关闭。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也颁布了《北京证券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纪人资本额保证金及验资办法暂行规定》等规章规定。1959年至1978年的20年间,我国没有发行国债,证券制度也失去了赖以存大的经济基础,证券立法进入停滞时期。(二)1978—2008: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立法历程1、证券立法的起步阶段(1978-1992)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被正式拉开,冰封多年的中国证券市场也开始焕发生机,证券立法的工作逐步展开。1980年,国家开始恢复国库券的发行,与此相适应,国务院于1981年出台《国务券条例》。国库券的发行标志着国家信用制度的恢复,也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1984年,企业债券出现,1987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198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分理处证券业务部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从事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机构,同年11月,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委托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应于1984年出台《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1987年颁布《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正式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比较规范的证券公司,1990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于同年12月19日开始营业。1991年4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与此相适应,沪、深两地分别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制定了相应的自律管理规则,如上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上海市人民币行种股票管理办法》,深圳出台了《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2、证券立法的发展阶段(1992-1998)1989年以后,中国关于股份制、关于中国证券市场还要不要发展的争论越来越激烈,“左”的思想逐渐占据了上风。1991年,舆论导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2月30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署名文章《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证券市场》,分析论证了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1992年初,邓小平到深圳视察工作,并发表了南巡讲话,为中国证券市场定下了改革发展的基调。邓小平同志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的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就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邓小平同志讲话不到半年时间内,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先后颁布了15份文件,全面规范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交易等行为。1992年6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正式将《证券交易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7月1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正式通知厉以宁教授由其负责组成起草班子,开始立法起草工作。1992年12月,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对全国证券市场立法工作进行了布置,为我国的证券立法的全面启动铺平了道路,证券立法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1993年4月22日,《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该条例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的关于股票发行与交易的法规,是《证券法》颁布前证券与交易的基本行政法规。同年,《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全国性行政法规、规章相继公布。1993年以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各种问题,各种行政法规、规章、规则也不断制定,我国证券法律体系得以初建立。1993年以后的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则主要有:《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1996年6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1996年8月)、《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1996)、《上市公司检查制度实施办法》(1997年1月)、《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1997年3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4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年12月)、《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4月》等。1998年12月29日,全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至此,我国证券市场有了第一部对其全在规范的基本法律,也标志着我国证券法律完善体系的初步建成。证券法共十二章二百零四条,内容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一般规定、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附责。3、证券立法的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1)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法规。《证券法》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台的,其制度设计极其谨慎,体现出以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思想。其侧重于总结1990年至1998年的我国实践经验与教训,但却在立法前瞻性过于不足。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渐趋式微,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法律规定无法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成为发展的阻力,为此,经国务院批准,证券监管机构先后发布了数项新的市场规范,以弥补原证券法的缺陷。在股票发行定价方面,证监会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1999年)、《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股票配售制度。200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2002年11月5日,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QFII经证监会批准后投资于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种有限度的利用处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2003年12月2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须承担因自己推荐发行上市的公司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连带责任。(2)全国人大对证券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