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合同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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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8物流运输保险与合同•任务1:物流运输合同管理•任务2:办理物流运输保险【学习目标】•掌握物流运输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特征等基本常识;•了解物流运输合同订立及办理过程和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划分;•掌握物流运输保险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了解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业务内容;•掌握物流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程序。任务1:物流运输合同管理1、物流运输合同概述2、运输合同的订立及办理3、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划分1、物流运输合同概述•物流运输合同的概念•物流运输合同的分类•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一、物流运输合同的概念物流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凭以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二、物流运输合同的分类按运输方式分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管道运输合同按运输组织方式分单一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按运输合同的服务对象分普通物流运输合同特种物流运输合同三、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以承运货物为营业目的,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二)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三)运输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运输合同的内容一般是事先制定好的,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也由专门法规予以调整,货运单、提单等单据都是统一印制的,运费也是统一规定的。(四)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运输合同在托运人与承运人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诺成合同的规定订立时,合同即告成立。(五)运输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托运人与承运人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托运人与收货人不一致时,运输合同就涉及第三人。2、运输合同的订立及办理•运输合同的订立•运输合同的履行•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运输合同纠纷一、运输合同的订立(一)运输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规范的原则是指签订运输合同的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只有合法规范的运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以达到签订运输合同的目的。2.平等互利的原则不论企业大小、所有制性质是否相同,在签订合同中承托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合同内容上,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必须对等。3.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意愿经过协商达到一致,彼此均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4.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当事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从对方得到利益时都要以履行义务为前提,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二)运输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签订合同的提议,提议的内容包括订立合同的愿望、合同的内容和主要条款等。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提议,对托运人提出的全部内容和条款表示同意。(三)运输合同的内容(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2)货物的起运地和到达地、运距、收发货人及详细地址。(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5)货物的交接手续。(6)批量货物运输的起止时间。(7)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8)运杂费计算标准和结算方式。二、运输合同的履行(1)承运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限、货物数量和起止地点组织运输,保证运输质量。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承托双方应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并分别在运输合同上签字。(2)托运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备好货物,并按规定做好货物包装和储运标志;还应及时发货和组织收货,装卸地点和货物应具备正常条件。三、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运输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宜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四、运输合同纠纷(一)运输合同纠纷的类型1.货物灭失纠纷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很多,可能由于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发生事故(如船舶沉没、触礁、飞机失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或因承运人的过失(如绑扎不牢导致货物落海等)导致货物灭失。2.货损货差纠纷货损包括货物破损、水湿、汗湿、污染、锈蚀、腐烂变质、焦损、混票和虫蛀鼠咬等,货差即货物数量的短缺。3.货物的延迟交付即因承运人的交通工具发生事故、或在货物中转时因承运人的过失使货物在中转地滞留,或因承运人为自身利益绕路、绕航而导致货物晚到卸货地。4.单证纠纷包括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单证时的失误引起的纠纷和因货物托运过程中的某一方伪造单证引起的单证纠纷。5.运费、租金等纠纷因托运人的过失或故意而未能及时或全额交付运费或租金,或因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为其他费用如滞期费、装卸费等发生纠纷等。6.运输工具损坏的纠纷因托运人的过失造成对承运人的汽车、列车、船舶、集装箱及航空器等运输工具的损害纠纷。(二)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发生运输合同纠纷时,承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节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3、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划分•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一、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1.托运人的权利(1)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2)任意变更解除权。2.托运人的义务(1)支付运费的义务。(2)如实申报的义务。(3)交付相关手续的义务。(4)根据需要合理包装货物的义务。(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1)求偿权。(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3)留置权。2.承运人的义务(1)按期运达的义务。(2)按路线运输的义务。(3)及时通知的义务。(4)损害赔偿的义务。(三)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1.收货人的权利(1)在货物送达前依照有关规定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2)在货物送达后凭证领取货物。2.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领取货物和交付有关费用。收货人收到承运人的提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货物,逾期提货的应支付保管费。收货人提货时,如发现货损时应及时向承运人提出异议。二、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一)承运人的责任1.承运人的责任类别(1)逾期送达责任。(2)货损货差责任。(3)错交错运责任。(4)故意行为责任。2.承运人的免责事项(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合理损耗。(3)由于包装内在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4)包装表面完好无损而内装货物损毁或灭失。(5)托运人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6)收货人逾期提货或拒不提货而造成货物霉烂变质。(二)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责任是指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时,托运人应附赔偿责任。(三)其他相关责任(1)货运代理人以承运人身份签署运单时应承担承运人责任,以托运人身份托运货物时应承担托运人的责任。(2)装卸搬运作业中,因装卸搬运人员的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时,应由站场经营人或装卸搬运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任务2:办理物流运输保险•1、物流运输保险概述•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3、物流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1、物流运输保险概述•物流运输保险的概念•物流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物流运输保险的保险项目一、物流运输保险的概念物流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货物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二、物流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输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保险合同的最终受益人不一定是保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物流运输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物流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有价格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物流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了物流运输保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灭失时,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物流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即从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三、物流运输保险的保险项目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一般可分为国内水路、陆路物流运输保险,国内航空物流运输保险,集装箱保险和邮包险四种。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集装箱保险•邮包险一、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一)保险责任范围1.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2.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应赔偿以下损失:(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二)除外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引起的损失。(2)核事件或核爆炸引起的损失。(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损失。(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期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或保险货物离起运地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本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四)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五)被保险人的义务(六)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货物运抵收货人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一)保险责任范围(1)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2)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3)保险货物困受震动、碰撞或压力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损失。(4)凡属液体、半流体或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5)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盗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6)在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二)除外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由于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或属于托运人不遵守货物运输规则,所造成的损失。(3)托运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本保险责任的起讫期从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航空货运单时起,至运抵目的地收货人当地的仓库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空运至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的终止期最多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后的10天内为限。(四)保险金额空运货物的保险金额可按货物价格或货价加运杂费、保险费用计算。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需要调整保险金额时,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五)被保险人的义务及赔偿处理国内航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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