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红七条一、严禁教师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和学生家长。二、严禁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和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托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牟取私利。三、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复习资料、各种报刊或其它商品。四、严禁教师按照考试成绩排座位、排列名次,并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五、严禁教师(教研员)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其招揽学生。六、严禁教师(教研员)利用课余时间开办家庭小饭桌、办班、补课、提前讲授新课,向学生收费。七、严禁教师身着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称的服饰,酒后上班授课和在课堂内携带、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