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制图规范1第一章总则1.0.1为了统一公司员工的制图习惯,保证图面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技术交流,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说明本规范中的要求均以A3图纸为基准;所规定高度、长度、宽度等均为输出尺寸,实际作图时乘以相应比例即可。1.0.3路桥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本规范未说详尽之处请查阅《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如本规范与其有冲突之处以《道路工程制图标准》为准,敬请指出以便日后改正。规范中所有黑体字所述内容为设计室规定尺寸,设计室人员必须严格按其执行,有不对之处请指出,以便及时改正。道路工程制图规范2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图纸内容及文字说明2.1.1设计图册顺序由封面、目录、说明、设计图及封底等组成。2.1.2文字说明的顺序号按下列数字的次序编排:一、二、三、四……(一)、(二)、(三)、(四)……1、2、3、4……(1)、(2)、(3)、(4)……每段起行的前边留出两个字的空格。2.1.3当图纸中有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宜在每张图的右下角、图标上方加以叙述。该部分文字应采用“注”表明,字样“注”应写在叙述事项的左上角。每条注的结尾应标以句号“。”。说明事项需要划分层次时,第一、二、三层次的编号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及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注。2.1.4图中汉字应采用国家公布使用的简化汉字,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得采用繁体字。2.1.5说明及图中附注,凡等式或计算式,一律采用“=”号;凡仅表明性质或指标的,一律采用破折号“——”;表明数字范围符号一律采用“~”。例如:“跨径=20米”应为“跨径——20m”。“L——k+b+c+60”应为“L=k+b+c+60”。2.1.6说明及图内附注,当在句中引用某条或某图号时,所引用的条文号或图号可不加括号,也可以加括号“()”,不要采用其他的符号。道路工程制图规范3例如:详细构造见图号5。工程数量见“工程数量表”(图号4)。第二节图幅及图框2.2.1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1.1规定(图2.2.1)。图幅及图框尺寸表2.2.1图幅尺寸代号A0A1A2A3A4b×L841×1189594×841420×594297×420210×297a3535353025c1010101010图2.2.12.2.2图幅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时,A0、A2、A4应为150mm的整数倍,A1、A3图应为210mm的整数倍。2.2.3图标及会签栏:按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室每个项目统一绘制图框。如无特别要求则采用图2.2.2图框。道路工程制图规范4图2.2.2(单位:mm)第三节字体及书写方法2.3.1字体:设计室计算机统一设置字体,所有CAD图纸一律选用fsdb_e.shx字体、BigFont选用fsdb.shx,图框中日期、图号等字样采用仿宋字体;字体高宽比为1:0.7。每张图纸中尽量用同一种字体,一般不超过两种字体。2.3.2字高:文字高度系列为2、2.5、3、3.5、5、7、10、14、20mm。图纸中“立面图”“侧面图”“大样图”等视图名称字高中文字、数字及字母设置为5mm。若各视图比例不同,其比例可标道路工程制图规范5注在视图图名的右侧,其底部与视图字底部平齐,比例字高为3.5mm。视图图名下画双划线,上线距图名底部1mm,线粗为0.5mm(用多义线定义其宽度);下线距上线1mm,线粗为0.2mm,以颜色定义。CAD图中工程数量表及其他表格表名称字高为5mm,表中文字字高为3mm,表格行高为5mm。表名称下部双划线同视图名称双划线。附注中“注”字为5mm;正文文字、阿拉伯数字及字母为4mm。图框中业主名称、工程名称、图名及设计单位名称字高为7mm;日期、比例、图号字高为3.5mm,签署栏中字高为5mm。图中尺寸数字高度为2.5mm。同一列或行中的尺寸标注应严格对齐,不得参差不齐。图中用于说明的中文字及数字高为3mm。剖面名称一律用“A-A”、“B-B”等大写英文字母,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及希腊数字符号。第四节图层及图线2.4.1绘图前应统一设置图层,一般设以下几个图层:中心道路工程制图规范6线(红Center)、虚线(绿Dashed)、粗实线(黑drawing)、细实线和折断线及剖切线(蓝色line)、文字(102色号Text)、阴影(30色号shade)、尺寸标注层(尺寸线、尺寸数字、尺寸界线、尺寸起止符为紫色dim)、轮廓线(青Outline)。2.4.2每张图上线宽一般不超过三种:即粗线0.35mm、中粗线0.25mm与细线0.2mm。构造图中除轮廓线用粗线(0.35mm)以外,其他用细线(0.2mm)。在钢筋图中钢筋线用粗线(0.35mm),轮廓线用中粗线(0.25mm),其他用细线(0.2mm),文字笔宽定义为0.15mm。2.4.3线型:中心线、点划线及折断线应注意设置比例,如图2.4.1。2.4.3.1折断线大小应符合规定,如图2.4.2。2.4.3.2当虚线与虚线或虚线与实线相交时,不应留空隙,如图2.4.3a所示。2.4.3.3当实线的延长线为虚线时,应留空隙(图2.4.3b)。2.4.3.4当点划线与点划线或点划线与其他图线相交时,交点应设在线段处(图2.4.3c)图2.4.1(单位:mm)道路工程制图规范7图2.4.2(单位:mm)图2.4.3第五节比例2.5.1绘图比例应设为整数,一般设为10的整倍数。比例的选择应根据图面布置合理、匀称、美观的原则,按图形大小及图面复杂程度确定。2.5.2当同一幅图中的比例完全相同时,可在图签中注明。当一幅图中出现不同比例时,比例应标注在视图图名的右侧。当竖直方向与水平方向的比例不同时,可用V表示竖向比例,用H道路工程制图规范8表示横向比例。2.5.2比例的书写1:100、1:50其中比例符号占一个西文字符,即半个中文字符。第六节尺寸标注2.6.1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应以标注的尺寸数字为准,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数字组成。2.6.2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用单边箭头表示,尺寸数字距尺寸线0.5mm,如图2.6.1所示。单边箭头的大小应根据图纸输出比例设置,A3图纸设定为1~1.5mm,与标注线夹角15°,如图2.6.2所示。在连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一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2.6.3标注界线与标注实体的最小间距为2mm,尺寸界线外端长1mm,内端长2mm,尺寸线距实体为mm,如图2.6.3所示。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以作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以不垂直,但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如图2.6.4a所示。图2.6.1(单位:mm)图2.6.2(单位:mm)图2.6.3(单位:mm)图2.6.4a道路工程制图规范92.6.4标注时应避免尺寸线之间及尺寸线与其他指示线交叉。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且不应超出尺寸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任何情况下图线不得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之间距应为4mm如图2.6.4b,图2.6.4b分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2.6.5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如图2.6.5所示。2.6.6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引出线标注,如图2.6.6所示。图2.6.5图2.6.62.6.7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其交角a可按90°、120°、135°和150°绘制。当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字标注在引出图线的水平线上。当斜线在一条以上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见图2.6.7)。图2.6.7道路工程制图规范102.6.8半径与直径标注如图2.6.8a所示。直径较小时,按2.6.8b标注;直径较大时,半径尺寸的起点可以不从圆心开始,直径的标注数字前加D或d,半径的标注数字前加R或r一般采用大写英文字母即D或R。标注如图2.6.8c。abc图2.6.82.6.9圆弧尺寸应按图2.6.9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标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图2.6.9图2.6.102.6.10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线。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标注在角的两条边外侧,如图2.6.10所示。2.6.11尺寸简化(图2.6.11)2.6.11.1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2.6.11.2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道路工程制图规范11可加括号表示,并在图中附注中加以说明。图2.6.112.6.12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高2~3mm,底角为45°,顶角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向下均可,标高数字宜在三角形的右边。图形复杂时,可用引出线形式标准(图2.6.12)。标高数字一律以米为单位,一般至小数点后三位,零点高注±0.000,正数前不加“+”号,负数前一律加“-”号。图2.6.122.6.13坡度标注:当坡度值较小时,用百分率表示并标注坡度符号。当坡度值较大时,应用比例形式标出。2.6.14水位符号由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号组成,细实线间距1mm。其标高的标注应符合本规范第2.6.12条的规定。第七节视图2.7.1当表示物体内部某一不可见断面时,应采用剖切法。物体被切的面称为断面。被切物体断面的位置及编号应采用一组标有大写英文字母的粗短线表示。剖切后留下来的部分物体,按垂直于剖切平面方向的投影所得出的投影图,称为剖面。被剖物道路工程制图规范12体剖面的位置及编号应采用一组标有大写英文字母的单边箭头表示(图2.7.1)。2.7.2当采用阶梯剖切图形时,不应画剖切面转折处产生的交线,即在A—A剖面中,O1—O线段不应画为实线(图2.7.2)。2.7.3在断面图上可再进行剖切。被剖切图形认为仍是原完整图形,也可在两个对应的断面上相互切取(图2.7.3)。图2.7.1视图的剖切与标注图2.7.2阶梯剖的标注道路工程制图规范13图2.7.3对应断面的相互切取2.7.4视图的简略画法:2.7.4.1如结构对称,视图(或面图)可以用绘制一半或1/4图形的方法表示。除总体布置图外,在图形的图名前应标注“1/4”或“1/2”字样,例如:“1/2A—A”。也可以对称中心线为界,一半画一般构造图,另一半画横断面图,也可分别画两个不同的1/2断面。2.7.4.2当图形较大时,可用折断线和波浪线勾出图形表示范围。折断线可超出图形范围1.5mm,波浪线不应超出图形外轮廓线,波浪线和折断线均用细实线。波浪线、折断线画法如图2.7.4所示。图2.7.4道路工程制图规范14第八节工程计量单位2.8.1工程计量单位必须按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工程专用名词和符号应采用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规程、规范中所采用的名词和符号。同一册图纸中,同一计量单位的名称与符号应一致。2.8.2计量单位在文字说明中应用中文名称,不应用符号,在表格和公式中可用符号。数量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长度单位以cm计”应为“长度单位以厘米计”。120mm不应为壹佰贰拾毫米。当带有阿拉伯数字的计量单位在文字、表格或公式中出现时,必须采用符号。例如:重量为150t,不应写作重量为150吨或一百五十吨。2.8.3在文字说明中有关体积或面积的单位采用中文的全部名称。当长度因此大于1时,可在长度右上角以数字指数表示。例如:“12平方米”也可以写为“12m2”。2.8.4当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可在最末一个数字后面列出计量单位,如7.5、10.0、12.5、15.0、17.5、20.0m;17~23℃。2.8.5当附有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时,应按下列方式书写,如外形尺寸L×B×hm3可表示为:40×20×30m3或40m×20m×30m。2.8.6当表中上下栏目的数值或文字相同时,不得使用省略形式表示。工程数量或主要材料数量的计算均应根据四舍五入的道路工程制图规范15原则处理,其位数应按表2.8.1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