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单招84所学校及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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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表序号院校名称单独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1山东女子学院260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803青岛黄海学院495165660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390301405605枣庄职业学院450301604006菏泽职业学院3502001505207德州科技职业学院9004028010208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590151152009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851510040010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3507035011威海海洋职业学院4202015059012山东英才学院144010022013山东协和学院131512020514齐鲁理工学院70010015齐鲁医药学院4003016山东华宇工学院11408032017山东现代学院121019018青岛工学院36025356019青岛恒星科技学院13353019520潍坊科技学院132018021烟台南山学院11703020022烟台大学文经学院620109023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7351052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495258025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300105026济南大学泉城学院3653527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12602024028日照职业技术学院1620105024029青岛职业技术学院5103020030威海职业学院1800602653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845503027532淄博职业学院242010036033山东职业学院500210序号院校名称单独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34烟台职业学院16307010030035东营职业学院16302010025036滨州职业学院150010028037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12105018038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12105021039济南职业学院111010018540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95010020041莱芜职业技术学院11602017042济宁职业技术学院1600107024043潍坊职业学院1715502554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1570205024045山东水利职业学院14814910023046山东交通职业学院110010020047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20010020548山东工业职业学院150521549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1055016550山东旅游职业学院9302010015051德州职业技术学院144010022052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0002255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107020301605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142051020555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126556019056山东理工职业学院150023521057潍坊工程职业学院143520558山东外贸职业学院5001015559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115516560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13701002106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10153015062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320906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122020201806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33019065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19017066枣庄科技职业学院109010017067山东铝业职业学院140020068山东轻工职业学院10401015069菏泽家政职业学院9054013570临沂职业学院114016571山东海事职业学院112016072潍坊护理职业学院83515150序号院校名称单独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73潍坊工商职业学院1275201857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5010030075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122018076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1400202020077东营科技职业学院10252515078山东化工职业学院645159079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142021580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081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70607082山东胜利职业学院6208083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136519584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1545201022585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1280305020086菏泽学院40合计868114743300150005240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4-1021:03浏览次数:5374鲁教学字〔2019〕5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为落实国家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扩招的部署要求,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两批实施。(一)第一批。面向我省应届、往届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和退役士兵,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工作于4月份进行。(二)第二批。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开展单独招生。有关报名时间、考试方式、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二、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84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11所。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实行限额制,其中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各招生高校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见附件1,招生高校要在规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一批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执行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第二批为单独招生,执行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各高校年度总计划中安排,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录取时使用。三、报考要求(一)高考补报名。符合春季、夏季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等相关材料,于4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交纳高考报名费。(二)单独招生报名。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普通类、运动专长类招生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运动专长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前)。退役士兵类招生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于4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交纳高考报名费。技术技能类招生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报名条件及时间另行通知。(三)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已经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且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四、志愿填报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同一时间段内组织志愿填报工作。考生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网址:)统一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志愿填报均安排在2019年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按照各试点院校公布的时间和具体办法,交纳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五、考试时间及测试(考核)要求(一)考试时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均安排在4月21日进行,具体开考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二)单独招生考试要求。各院校要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原则,完善单独招生考试形式和内容。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运动专长考生资格审核等,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6号)有关要求执行。退役士兵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退役士兵免费教育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执行。鼓励单招院校,特别是新增单招院校与有单招经验的高校联合,通过联考的方式进行单招测试。组织联考的试点院校考试时间必须一致。(三)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要求。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等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7号)有关要求执行。各试点高校要于4月20日前将报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名单(含姓名、性别、高中学校、身份证号)报送至我厅学生处邮箱,我厅将于4月23日前将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科目)反馈招生高校。六、录取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含免试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定,分别按照鲁教学字〔2018〕6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审定并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招生录取规定择优录取,并于4月28日按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有关办理录取手续工作要求由考试院另文下达)。拟录取名单要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七、招生章程及宣传招生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违规承诺,严禁虚假宣传。招生高校应及时将相应招生章程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我厅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强化考试条件建设,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条件必须满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鲁教学字〔2018〕26号印发),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所有测试(考核)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招生高校组织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不得在学校驻地外设置考点,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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