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设岗定责制度为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村两委成员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原则根据本村工作现状和实际,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在岗位设置上,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的原则,在定人上岗上把好“政治可靠、群众信任、能履行职责”的原则。二、具体岗位及职责岗位设置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宣传教育岗、创建卫生岗、民事调解岗、精神文明岗、计生服务岗、党务监督岗、信息网络岗等8个岗位。三、定岗程序和方法1、在设岗定责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采取党员自愿申报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上岗。3、定岗实施方法:(1)召开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职数、工作职责向全体党员公布,党员自愿申报岗位,或全体党员民主推荐上岗党员初步人选。(2)党支部按照择优选配的原则,确保每个岗位的申报人数达到岗位设置数量要求。(3)党支部综合党员自荐、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面的情况,确定上岗党员的预备人选,并予以公示。(4)召开全局党员大会,由预备人选先发表竞争上岗演说,然后由全体党员投票,确定最终上岗党员。4、按党工委工作实际确定岗位党员数量,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四、教育培训和使用1、岗前培训:上岗党员确定后,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着力提高上岗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2、在岗培训:有计划地对上岗党员进行集中轮训,轮训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政策方针、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业务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3、培训合格后,上岗党员与各党支部签订责任状,领取“党员上岗证”上岗。五、管理和考核1、上岗党员实行定期情况交流、定期考核。2、岗位责任细化、量化后列入考核,上岗党员每半年一次向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职,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党支部组织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不称职票数达1/3以上的党员及时调整下岗。3、设岗定责作为培养选拔局领导干部的基础工作,要把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党员列为局后备干部培养。4、年终对成绩显著的党员给予精神激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培训、试点工作等方面优先安排学习和扶持5、实行设岗定责工作动态管理,根据局情与党员情况的发展变化,定期对岗位设置和上岗党员进行调整,建立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