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暨2015年***省职工运动会选拔赛钓鱼竞赛规程一、时间和地点1、比赛时间:2015年6月29日2、比赛地点:***市庐阳区三十岗(禾润生态园)二、竞赛项目4.5米(正负0.03公分)手竿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两场三、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市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暨2015年***省职工运动会选拔赛总规程》规定。四、参赛办法各单位限报一个队,每队报领队1人,运动员4人。五、竞赛办法1、比赛限用4.5手竿(不得使用有渔线轮和失手绳装置的鱼竿)。2、比赛为一日两场,每场90分钟。3、所有鱼种均为有效鱼。4、比赛分别在4个赛区循环进行。运动员按人数平均分成4个计分区,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25、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人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6、运动员的两项成绩分之和为个人总成绩分,分数少者名次列前,以此排定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单场积分,第二副本分为总重量,再相同以抽签决定名次。7、团体分,以一个队4位选手的个人分之和,算出总成绩,如总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个人成绩分少者优先,第二副本分,个人总重,再相同以抽签决定名次。(如不足4人参赛,只计个人成绩,不计团体排名)六、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1、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对)减一录取,分别按10、8、7、6、5、4、3、2分值计入本代表团总分。2、团体比赛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减一录取,按单项比赛双倍分值计入本代表团总分。3、每名运动员正常完成比赛即得1分,计入本代表团总分。七、裁判员裁判长由大会组委会聘任,裁判员由本项目竞赛委员会选聘。八、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3执行。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市总工会、***市体育局。附件:钓鱼比赛规则1、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参赛项目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3、比赛饵料不限(禁止使用虫饵及有害鱼类生长的有毒有害饵),运动员独立完成饵料调和,不得传递。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4、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4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6、比赛必须挂立漂单漂正规抛竿垂钓。7、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本场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8、比赛限用4.5米以下手竿,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9、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10、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11、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12、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513、每位选手进入钓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做窝。14.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1)警告。(2)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3)罚减最大一尾鱼并罚加该场成绩3分。(4)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项)比赛成绩。(5)取消全部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裁判长批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