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流程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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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流程入门及IND申报简介注册流程简介注册机构介绍注册法规简介123IND申报简介4注册机构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在药品注册管理中的职责:①制定、发布药品注册管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种技术标准;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等。②批准临床药理机构;认证GLP实验室。③接受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资料、样品;接受省级药监局报送的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非处方药的申请、资料、样品。④组织药学、医学和其它学科技术人员,对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注册机构介绍⑤根据需要对研究情况进行核查,对样品的重复试验可组织对试验过程进行现场核查,也可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⑥对临床试验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有权决定采取种种控制措施。可以责令修改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⑦有权决定是否快速审批。⑧批准药物临床试验,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准新药注册,发给《药品批件》和新药证书;批准进口药品注册,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生产,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批准药品说明书;批准药品注册标准。CFDA内设司室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医疗器械司药品安全监管司国际合作司化学药品处中药处生物制品处保健食品处综合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院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CDE)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药品评价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医药报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一四六仓库中国药学会药品审评中心(CDE)组织构架CDE-企业间沟通交流机制1、审评咨询会议(通常每月一次)在审评过程中,由审评人员提出;包括申办者、评价者和外部专家代表;2、企业沟通交流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在申请前,也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可以由申办者提出,也可以由审评人员提出;视频、电话、面对面会议3、周三咨询日(以后可能会取消)4、电话咨询(每天下午3:30后)5、开放日6、信息反馈、主任信箱()7、CDE内部电子刊物和论坛8、其他途径:培训班、研讨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药品生产和进口的审批。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国家局与省局职责划分不符合规定的,由省局发《审批意见通知件》药品注册审批决策流程图PFDA/CFDA*(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CDE(技术审评)CFDA(行政审批)主审报告人部门主管中心主任*国产药品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局受理,进口药品则国家药监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09.15《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08.06(局令第2号)《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08.06(局令第3号)《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03.08.18(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11.18(局令第21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07.10(局令第28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05.04(卫生部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04.24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规章(局令)法律行政法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规范性文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办法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配套文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9条)第二章基本要求(20条)第三章药物的临床试验(15条)第四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3节28条)第一节:新药临床试验第二节:新药生产第三节:新药监测期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11条)第六章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2节21条)第一节:进口药品的注册第二节: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第七章非处方药的申报(5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第八章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0条)第九章药品再注册(8条)第十章药品注册检验(8条)第十一章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3节10条)第一节:药品注册标准第二节:药品标准物质第三节: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第十二章时限(8条)第十三章复审(5条)第十四章法律责任(11条)第十五章附则(7条)基本概念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注册申请再注册申请补充申请进口药品申请仿制药申请新药申请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的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药品注册分类化药注册分类(原6类,现5类)1中药,天然药注册分类(9类)2治疗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5类)3预防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5类)4化药注册分类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5类: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1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2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3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4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这种现在算哪一类?)5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6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原6类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这类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9.仿制药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2.单克隆抗体。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4.变态反应原制品。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Q:有一个单抗国内外都没有,那是按照1类报还是2类报?A:1类,就前不就后,还可以申请一些优惠政策,但实际上临床试验上没有什么不同Q:如果这个单抗属于是国外已上市国内没有上市销售的,按照2类还是7类来报?2类,就前不就后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术等)。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14.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项)。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新药临床研究注册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资料省局形式审查受理通知书省局:研制情况、原始资料现场核查;(30日)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生物制品抽3批样品;向药检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国家药审中心审评(90日)申请人中检院生物制品样品检验,标准复核(60日)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5日内申请人补充资料(4个月)不完善国家局审批(20日)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审批意见通知件符合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申报仿制药注册流程申请人向省局提出申请报送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省局形式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受理通知书符合规定省局:研制情况、原始资料现场核查;根据工艺、标准进行生产现场检查;抽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通知药检所进行样品检验;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30日)5日内国家药审中心审评药检所样品检验中检院(生物制品)申请人补充资料国家局审批申请人临床试验审批意见通知件申请人不符合规定需临床试验符合规定审批意见通知件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批准文号申报进口药品注册流程申请人向国家局提出申请报送资料、样品和相关证明文件国家局形式审查符合规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中检院组织样品检验(5日)现场核查必要时口岸所注册检验(60日)中检院组织技术审查(20日)复核标准、检验报告、复核意见国家药审中心技术评审申请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补充资料必要时国家局审批审批意见通知件不符合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符合规定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注册证临床试验后新药监测期CFDA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5年:1、中药:1类2、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3、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4年:1、中药:2类、4类、5类、6.1-6.3类2、治疗用生物制品:2-12类3、预防用生物制品:2-8类3年:1、中药:7类、8类2、治疗用生物制品:14类3、预防用生物制品:9-11类新药监测期生物等效性试验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应该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开展,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searchTitle新药临床实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病例数:20-30例I期临床试验Ⅰ新药临床实验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病例数:≥100例I期临床试验Ⅱ新药临床实验II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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