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践中主客体关系的存在论解读周丽昀(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200444)摘要: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解读工程实践和工程哲学的关键。在工程实践中,主体是多重主体,客体也是多重客体,主客体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理解工程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的关键是存在论意义上的实践。关键词:工程;主体;客体;实践工程哲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出现的合法性已经得到不少论证。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我们有必要架起工程和哲学之间的桥梁,这仿佛已经不是什么备受争议的事情。但是,即便在国内研究工程哲学的第一人李伯聪老师的书里,也指出对工程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的研究很初步[2],因此这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就目前工程哲学的研究看,囿于对工程实践本身的理解还是限于“主客二元对立”的知识论的层面,因此对工程实践的主客体以及关系的研究自然就受到很大局限,很难有所突破。而本文对工程实践及其主客体关系的理解更多地是建立在存在论基础上的,这将使我们建立一个更全面客观也更接近工程哲学本质的新视角。一、“关系”:研究工程实践的关键研究工程实践的主客体关系,对于工程和哲学来说都极为重要。毕竟,主客体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一个很基本的问题,而对工程而言,把握主客体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实现主客体之间的和谐发展,从而使得人在“造物”和“用物”的活动中达成人与物的统一,实现人向自由的复归。这是我们研究工程实践的主客体关系,以及研究工程与哲学关系的真正旨归。我们这里的“工程实践”与“工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在了解工程实践的主客体关系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工程。有人认为科学、技术与工程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三大人类活动。并且,人们为了进行区分,通常“简要地把科学活动理解为以发现为核心的人类活动,把技术活动理解为以发明为核心的人类活动,把工程活动解释为以建造为中心的人类活动,”[1]航空航天工程师和教育家,塞厄道·卡尔曼(TheodoreVonKarman)也曾指出:“科学家发现了已经存在的世界;工程师创造了从未存在的世界。”[2]无论是“发现”、“发明”还是“建造”、“创造”,无一不是体现了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但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对主客体之间关系的理解往往是概念化的,或者进行了本质主义的抽象,认为主体和客体是可以截然分开的,虽然也强调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但是总体而言,依然遵循着主体——客体——中介论的框架,如同皮亚杰指出的:“在所有认识水平上,都存在着一个在不同程度上知道自己的能力的主体;存在着对主体而言是作为客体而存在的客体。”[3]这不仅体现在认识活动中,在技术和工程等实践活动中,这一倾向尤其明显。不仅如此,人们还有一个误区,就是往往孤立地侧重于对于主体,或者对于客体的研究,而忽视了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实际上,随着科学技术在工业上的应用,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入展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4]这正是将主客二元对立或者割裂的结果。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真正的发展既不是单方面取决于对象,也不单方面取决于主体,而是取决于人与对象构成的主客体关系。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初步提出了主体与客体关系协调统一的发展观,表现在:一方面,对象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对象贫乏,人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不能得到满足,人与对象的关系也受到局限。人性不可能脱离环境、条件、对象的发展而孤立地、抽象地发展。但在另一方面,如果人的精神贫乏,感觉迟钝,心灵粗陋,对对象只是占有、拥有的关系,那么,“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5]所以,真正的发展应体现为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发展,人的丰富性与对象的丰富性同步发展,某种程度上,主体和客体具有互相发现、互相成就的意义。而工程活动中,物质价值和人文价值的互动正体现了这种发展的内在要求,它使人的工程活动和工程产品中渗透了更多的文化信息,表现在创造丰富的对象世界、促进经济高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同时,也更关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精神的丰富性和满足。人的需求的“质无限”是发展的动力所在,更多地体现为精神需求的提高,这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交互作用推动下不断前进发展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直接也是消费。双重的消费,主体的和客体的。”[6]“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7]“为主体生产对象”只是人类活动最切近的、最直接的目的,更倾向于适应和满足人的现有需要,显而易见地体现为对象世界的丰富,对人的全面发展来说,还不是完整的过程。只有到了“为对象生产主体”的阶段,才算完成了一个完整的、良性的发展循环,因为这时的发展落实到了主体的更新。主体与客体的交互作用、双向建构、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使客体与主体都不断更新,并进而使两者的关系不断在新的历史阶段达到新的、更高水准的统一,这正是发展的延续性所在。皮亚杰曾指出,“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8]我们认为,皮亚杰的提醒是非常有价值的,它不仅对我们研究认识的发生有帮助,而且直接影响了我们对工程实践活动的深入评价。也就是说,只有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而不仅仅是找出工程的主体和客体,才能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和研究工程实践活动,以及工程与哲学之间的关系。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因而成为解读工程实践和工程哲学的关键。二、工程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解读在分析工程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李伯聪先生对主客体关系的界定。他认为:“工程活动中的主体是‘人-工具’合一的主体”,是“制度性、组织性的主体”[9],可能包括企业家、工程师和工人。而客体是那些“项目”或“生产流程”,或者一系列“工序”和“单元操作”。[10]换句话说,主体是人,而客体是物,工程就是人“造物”或者“用物”的过程。总之,在李伯聪老师那里,主体尽管有多重构成,但基本的指向依然是人,而客体就是那些机器、工具,以及被建造的物质材料,等等。我不知这是传统的主客二元论的认识使然,还是为了说明问题而不得已进行的一种抽象。实际上,工程实践作为人类实践方式的一种,遵循着主客体关系互动互渗、互相发现和成就的规律,而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我们试图从许多活动和规律中找出这些线索。1、主体是多重主体。工程实践的主体是多重主体首先表现在,如李老师所说,是工程师、企业家、工人等等的集合,既可能是个人主体,也可能是集体主体,还可能是制度主体等等。另外,从主体的认知结构讲,我们也认为主体是多重的,而这一点恰恰容易得到忽视。在我们看来,工程实践的主体本身是不够纯粹,或者不够自主的。“为了解释世界,我们不得不密切注意谁在解释——他们的爱好和假定,他们利用的传统,他们描述他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方式。研究命题、事实、抽象是不够的,仅仅在他们内部研究也是不够的,与境(context)很重要。”[11]因为他们(工程师)不可避免地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比如来自个人知识背景、政府决策、情感因素以及心理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维特根斯坦从关于事实和命题的世界转向生活世界之后,认识到谈话和文本中的规则和意义都是与实践,与使用的与境混和在一起的。而象唐娜·哈拉维的“情境化知识”更是指出了陈述的意义是嵌入在实践中的,指出了作为认识的主体的多重性。在她看来,“分裂的和冲突的自我是能审问定位并且是负责任的人,是能建构并将改变历史的理性的谈话和稀奇古怪的意象结合在一起的人。”[12]也就是说,这种主体是多元的,其本身就是可以从不同的视角看问题,并且进行批判性地自我反思的人。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工程主体是与境化的产物。在工程主体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如计划、决策、管理、选择、控制等活动中,无一不受到各种“专业”之外的社会因素的影响。例如,仅在决策者的决策活动中,就涉及了许多方面和许多因素,如理性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等。人在从事某一活动时,其目的往往也是多方面的,或者多向度的。工程活动也不例外,不但有其工程技术方面的目的,而且还有其经济目的、政治目的、文化目的、伦理目的等等。因此,从工程活动的几乎所有层面,我们都会发现,工程活动的主体的认知结构是多重的,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和影响,“工程师做什么,他们做他们所做的事情的理由,以及他们对相信后者是好的和正确的辩护——所有这些都是历史地和文化地偶发的,而不是仅由科学和经验事实的原则所确定。”[13]这就使得我们对工程主体的研究必须超越工程内部的事实、项目本身,而延伸到其他诸如理性、情感、权力、兴趣、伦理等等方面的研究。此外,说工程主体是多重的,还表现在人把自然界变成了“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14]这就使得自然界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了主体的意味,我们还将在下面谈及这个问题。2、客体是多重客体。如果说工程活动的主体是多重的,人们尚且可以接受的话,那么说工程的客体是多重的,人们可能觉得费解。实际上,工程的客体首先是技术的客体,而技术的客体,或者技术的人造物,无疑也是有着“双重本质”的。Kroes,P和Meijers,A认为:“一方面,这是些有着特定物理结构(物理属性)的物理客体,它们的行为是由自然律支配的。另一方面,任何技术客体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是它的功能……”,“技术客体的这种双重本质在两种不同的描述方式中反映出来,即结构模式和功能模式。”[15]我们认为,工程活动的客体是多重的,首先是因为它的结构模式,比如人们将要改造的自然界,那些用来操作的机器和以及用来实现目的的原材料等等,这些东西理所当然都是工程客体的组成部分。并且,这种客体的多重性还表现在,它“可以是不同的人来说的不同的事物。同一个客体——比如说一个等截面杆——对结构工程师来说是一个悬梁,而对一个负责确保系统不会过热的人来说,它是辐射的附属物。”[16]另外,我们认为,在进行工程操作时,那些参与“建造”的工人某种意义上也是工程的客体,因为他们几乎没有任何主动的积极的有意识的目的,绝大多数时候仅仅是用来实现或完成工程任务的“人化的机器”,或者跟那些螺丝钉一样已经成为整个工程链条的机器的一部分,而他们的情感、利益、娱乐等等属人的需求很大程度上被忽略,而变得物化、从属化。这某种意义上有悖于传统的“主客体”的概念。在笔者看来,并非主体就一定是“人”,客体就一定是“物”。这除了要看他们的自然属性和结构之外,还要看所谓的人和物在整个工程活动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具有哪些功能。实际上,工程活动中的主客体之间的界限有时是模糊的。3、主客体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某种意义上,“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7]在人的感性对象化活动中,人跟自然界直接统一,而主客体的区分也就变得模糊了。不仅如此,在工程实践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设计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反复的过程,纠正错误的过程,甚至是误解的过程——是一个充满了含糊性和不确定性的过程。”[18]在一项工程的计划、确立和设计中,总是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协商。其中,主客体的关系往往是互相交叉的,界限也不是那么明显。比如说,当我们在进行三峡工程的可行性论证的时候,我们除了经济上的考虑、工程技术本身的可行性考虑之外,还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要考虑到政府的态度、群众的意见,以及来自方方面面的或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在这中间,谁是工程的主体呢?是工程师?还是企业家?还是政府?应该说,所有这些都参与了协商,除此之外,“环境”和“生态”也已经作为主体的一部分参与到这个实践网络中。不管人们是不是承认,现实摆在那里,只不过对“环境”和“生态”等问题的理解和表达会通过各种声音表达出来罢了,这就更增加了主体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协商的难度和反复性。于是在这个案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