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核第8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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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与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部2002年工作部署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为改革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委托,于2002年2月28日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了增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最后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在2003年,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并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施行。经过5年的实施后,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08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3号公告发布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期施行。“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文共五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等内容,分别就“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的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规则、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作了明确2规定。附录包括: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中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为四统一的内容,要求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执行。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总结有关省市工程量清单试点的经验,参照国际上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通行的做法,编制中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求,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以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的建筑市场,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考虑我国的实际。编制工作除了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外,主要坚持以下原则。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3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发包方与承包方计价行为,确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规则,包括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取费等应该由企业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2、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的原则“计价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现行的“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特别是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方面,尽可能多地与定额衔接。原因主要是预算定额是我国经过几十年实践的总结,这些内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与工程预算定额有所区别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定额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制订发布贯彻执行的,其中有许多不适应“计价规范”编制指导思想的,主要表现在:①定额项目是国家规定以工序为划分项目的原则;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是根据大多数企业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的;③工、料、机消耗量是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综合测定的;④取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平均测算的。因此企业报价时就会表现为平均主义,企业不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4“计价规范”要根据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形势,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当前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在编制中,既借鉴了世界银行、菲迪克(FIDIC)、英联邦国家以及香港等的一些做法,同时,也结合了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如:实体项目的设置方面,就结合了当前按专业设置的一些情况;有关名词尽量沿用国内习惯,如措施项目就是国内的习惯叫法,国外叫开办项目;措施项目的内容就借鉴了部分国外的做法。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1.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做到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工程量计算规则。2.实用性。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特别还列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具体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3.竞争性。一是“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5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二是“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计价规范”将报价权交给了企业。4、通用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第二节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可以总结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造价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编制反映工程项目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数量的工程量清单;同时,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中介结构还根据国家、地区定额及相关规定编制反应社会平均水平的招标控制价;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平台,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考虑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能力,结合企业定额计算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招标人根据具体的评标6细则进行优选。这种计价方式是市场定价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随着中国建筑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必将越来越规范和成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其基本的过程如下图所示: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示意图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国家、地区或行业的定额及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各种信息、资料和指数企业定额建设项目的投标报价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产生是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关键。投标报价中使用的综合单价应由企业编制的企业定额产生。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主要在工程招投标和结算阶段使用。二、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的编制方法(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7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由招标人发出的一套注有拟建工程各实物工程名称、性质、特征、单位、数量及开办项目、税费等相关表格组成的文件。在理解工程量清单的概念时,首先应该注意到,工程量清单是一份由招标人提供的文件,编制人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其次,在性质上说,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该慎重对待。再次,工程量清单的描述对象是拟建工程,其内容涉及清单项目的性质、数量等,并以表格为主要形式。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做到四个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1)项目编码。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不得变动,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分项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后三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编8码,由编制人根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2)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单项目的设置,原则上按形成的工程实体设置,实体是由多个子项综合而成的,在清单编制中项目名称的设置,可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殊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命名。在“计价规范”附录中清单项目的表现形式,是由主体项目和辅助项目(或称组合项目)构成(主体项目即“计价规范”中的项目名称,辅助项目即“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内容)。“计价规范”对各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辅助项目均做了提示,列在“工程内容”一栏内,供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对项目名称描述时参考和投标人确定报价时参考。如果发生了在“计价规范”附录中没有列出的工程内容,在清单项目设置中应予以补充。项目名称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相应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3)计量单位。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各项目规定的单位确定。(4)工程数量。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给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出。2、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9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除考虑工程本身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列项,可参考“计价规范”提供的“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所列示的建筑、装饰、安装等均可使用的通用项目,实际施工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3、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价规范”提供了两部分四项作为列项参考,不足部分可补充。(1)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其中预留金是指招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项目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内容。其项目清单内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估算或预测数量。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列项,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在工程招标时,工程量由招标人估算后提出。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计算,单10价按承包人中标时的报价不变。(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和办理工程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单价计价的一种单价计价方式,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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