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评说明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沪人考〔2011〕38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通知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特此通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二○一一年五月四日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为依据。二、评委会设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下设五个专业评委会,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评委会进行申报:1.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与材料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3.上海市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4.上海市工程系列机械与自动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5.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与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三、申报对象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上述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所属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四、申报条件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学历和资历条件:(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5)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五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七年可以直接申报。任职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3.继续教育要求,按相关规定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初级班,培训1天,获得2学分。4.论文(著作)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论文发表,则申报人必须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上传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5.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外,不予受理:(1)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项,有个人证书);(2)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五、申报办法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即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申报人可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递交至网上所选受理点。(上网申报注意事项见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简版)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16开);其中申报表中的工作业绩要求,详细阐述所参与项目过程,突出个人所起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2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2.如发表的送审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1)上海市居住证;(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三)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四)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七、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1.报送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O-11:00,下午1:30-4:3O,节假日除外)。2.报送地点:按照网上所选受理点递交申报材料(具体地址见附件)。3.联系电话:32511553、64171641。4.收费:每人6OO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5.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附件:1.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简版2.上海市职称受理服务点联系方式3.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附1: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简版网上申报流程:⑴注册申报信息→⑵填写申报信息→⑶信息完整确定→⑷等待审核结果→⑸查看审核结果→⑹网上获取受理号→⑺网上支付评审(认证)费用→⑻打印受理凭证→⑼提交书面材料→⑽等待评审(认证)结果→⑾查看并领取评审(认证)材料⑴注册申报信息登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218.242.131.184/renshi/zc),在主页面“职称评审通知”栏目选择相应的评审通知或根据申报人申报职称的级别,在主页面选择相应的“初级”、“中级”、“高级”图标标识并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学科组名称,根据系统提示,进入职称申报信息查看界面,如下图:申报人可查看申报的开始注册时间、结束时间、评审(认证)费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点击“申报此项目”按钮,可进入“真实性承诺”填写界面,如下图:在网上进行真实性承诺后,可进入申报注册信息的填写,请申报人如实完整填写注册信息,如下图:友情提示:请牢记申报人的登录密码,以便下次登录系统使用。⑵填写申报信息登入职称申报网站,选择主页面,输入申报人身份证、密码、验证码等信息,进入申报信息填写界面,按照页面左方的系统提示,依次填写照片上传、基本信息、注册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相关表格等栏目,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友情提示:●在“照片上传”栏目中,请申报人上传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大小不超过50K;●在“基本信息”栏目中,如实填写,其中申报专业要选择正确,页面上注明“﹡”标识的为必填项;●在“学习经历”栏目中,须填写高中经历,并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若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可上传高中毕业证书遗失说明;●在“工作经历”栏目中,要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如有不连续时间段,要写明当时的具体情况。●在“工作业绩”栏目中,要详细阐述所参与项目过程,突出个人所起的技术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论文专著请在“论文专著”栏目上传,发表论文请同时上传论文封面、目录扫描件,若发表论文扫描件格式过大,可以“图片粘贴”的方式保存为word格式上传;●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合格证、上海市居住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请在“附件资料”栏目上传;●请申报人提供清晰的附件资料,以便顺利完成申报审核;系统可支持word、excle、pdf、rar、jpg等多种格式附件上传;附件大小格式限制为: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其它格式大小不超过1.5M;附件格式压缩方式请见页面左下方“常见问题回答”。上述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按钮,将生成的申报表打印三份(16K纸型),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到相关部门盖章签字,并将盖章签字页在“单位意见”栏目上传。⑶信息完整确定所有信息填写完后,请点击页面按钮,受理点管理员、评委会管理员、主管部门管理员将分别审核申报人的资料。⑷等待审核结果请申报人待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可在页面栏目查看。⑸查看审核结果请在页面栏目查看申报人的审核结果。若管理员提示申报人需完善资料,请申报人按照管理员提示要求尽快完善信息资料,并再次点击“确定信息完整”按钮。⑹网上获取受理号审核通过后,请在页面栏目获取受理号。⑺网上支付评审(认证)费用获取受理号后,请在页面栏目支付评审(认证)费用。(发票可在评审结束后领取退回申报材料时领取)⑻打印受理凭证网上支付完费用后,请申报人在页面栏目打印受理凭证。⑼提交书面材料请按照当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递交至指定材料受理点。(所需的书面申报材料齐全,可由他人代交。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合格证的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本人)⑽等待评审(认证)结果评审结果将通过网上站内发布(可通过查询)或短信群发等形式告知申报人。⑾查看并领取评审(认证)材料申报人根据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评审相关材料。(代领人请同时带好申报人及代领人身份证领取)备注:详细操作及申报常见问题请参见《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单位意见参考样张初级单位意见盖章页(供参考)中高级单位意见盖章页(供参考)高中毕业证书遗失说明(供参考)高中毕业证书遗失说明本人某某某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特此说明。xxxx年xx月xx日附2上海市职称受理服务中心各职称受理服务点联系方式序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二楼213室53080900-1032卢湾区人才开发调节中心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商厦东楼11楼B座545604403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张扬路1996号586034424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曲阳路191号5楼650728305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真北路2100号52564588-10856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水清路332号54175413附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沪人社专(2011)399号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之一。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国家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84号)。为在本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组织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内容1、以创新知识

1 / 2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