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类型:国家的专门立法机关制定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政府的铁路主管机关颁布的行政规章三、铁路运输法规的特点广泛性(1)内容的多样性。(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铁路运输活动的参加者众多,涉及承运人、放客、托运人、收货人、运输代理人、运输中介人等不同的参与主体。复杂性技术性变动性(1)铁路运输法律规范本身的多样性。(2)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3)铁路运输活动参与者的多样性也使得铁路运输法律关系变得复杂。(4)受到各个国家法律规范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约束和调整,从而也使铁路运输法律规范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由于铁路运输有其独特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标准,体现出较高的技术含量。作为调整铁路运输活动的法律规范,必然要涉及铁路运输活动的专业术语、技术标准、技术政策等,因而体现出技术性的特点。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发展过程就是对现有铁路运输法规不断进行调整和增补的过程。一、我国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8.技术标准二、我国铁路运输法规体系的构成铁路法一、铁路法及其适用范围二、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一、铁路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概念:(广义)铁路法是调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与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运输营业、铁路运输管理、铁路建设及铁路安全与防护等方面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一部国家管理铁路的法律,也是铁路运输法律关系中的基本法。适用范围:时间:——始于该法规定的生效日期(如《铁路法》生效日期为1991年5月1日)地域:——我国领域内的所有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合资铁路及中外合资铁路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铁路法的基本原则1.计划运输的原则:为保证整个市场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各种运输活动需要按照运输计划组织运输。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如用电紧缺时的煤炭运输)主要包括旅客运输计划、货物运输计划和机车车辆运用计划。2.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原则3.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原则4.安全运输的原则: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期将旅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将负责运输的货物完整无损地运送给收货人(二)铁路运输企业性质企业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公益性:先社会效益,后经济效益;不适用《企业破产法》基础性:属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专属管辖权第四节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一.铁路运输管理体制三大层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如地方铁路运价决定权、地方铁路建设审批权、运输安全检查权、卫生监督和检疫处罚权等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类型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不包括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包括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属于铁路局和分局,不是独立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明确路局直接管理,分局横向调解的模式,以避免两级管理带来的责权不明和低效)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地方铁路处等。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铁路专用线与专用铁路都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的主要为本企业内部运输服务的,两者所不同的是:专用铁路一般都自备动力,自备运输工具,在内部形成运输生产的一套系统的运输组织;而铁路专用线则仅仅是一条线,其长度一般不超过30公里,其运输动力使用的是与其相接轨的铁路的动力。二.铁路运输营业管理1、计划运输的管理——《铁路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2、运价的管理——铁路运输价格的变动,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对整个国家的商品经济和市场供应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管理调控得当,可以起到平衡物价、调节市场的积极作用。铁路运输企业的呼声:改革运价管理体制,给铁道部和铁路运输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将统一运价划分为政策运价和经营运价。如要求制订某项特殊运价,国家应对此给铁路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以利于公平的竞争。3、铁路运输票证的管理——铁路运输票证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印制的表明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及托运人、收货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的文件。主要包括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及货物运单。4、其他铁路运输管理——对禁运和限运货物的管理三、铁路建设(一)铁路发展规划铁路发展规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而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也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的同意。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二)铁路用地建设用地,是指按修建铁路的需要而征用或者国家划拨的土地。主要是指铁路线路建设用地、铁路线路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包括铁路路线建设用地;车站、编组场以及配属的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等单位的建设用地;铁路线路两侧留用的土地;铁路建设临时用地。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留用土地:是指为了确保铁路路基、路堑、桥梁的稳固,修建排水系统,日常取土修路,造林绿化以及为实现铁路发展的长远规划而留下备用的土地。铁路道口铁路道口是指为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而在铁路与道路交叉处铺设的平面交叉口。原则:数量上尽量少;形式上尽量以跨或穿的方式分离。铁路建设程序和标准化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铁路建设和验收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标准化,如轨距、线路设备、信号装置、通讯设备等标准化。我国标准轨距1.435m。——云南滇越窄轨铁路:1910年建成、轨距1m(米轨铁路)四、铁路安全与保护1.铁路运输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技术管理:对铁路运输设施的操作、使用及维修等方面的管理;安全管理:对铁路运输设施的防盗、防水、防火及防损坏等方面的管理。2.路基安全保护路基包括路基本体、排水设备和防护加固建筑。除了日常的维修、检修外,还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整治工作,以防止水土流失和山坡塌方、泥石流等危害的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避免发生行车事故。3.铁路站车的安全保障列车和车站安全保障是铁路运输最显性的安全保障,包括:禁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的品名托运危险品;确保良好的铁路治安管理秩序和铁路运输秩序;做好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流行;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4.铁路行车安全行车安全包括: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属敏感地带,设置标志和防护设施、专人守护等。铁路运营用电负荷的电力供应保障——主要包括:电力机车、站场照明设备、电动吊装装置及通信信号装置等的电力保障重要桥梁和隧道的守护——重要桥梁和隧道是指在铁路干线重要位置上的700m以上的桥梁和3000m以上的隧道。5.铁路交通事故处理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行车事故和路外伤亡事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通车。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违章穿越铁路、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等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双方无过错情况下的质疑——弱势和强势)2007年5月25日,四川一名67岁的老人在眉山火车站内横穿铁轨时,被一列高速行驶的货车剐住并甩出10米远,当场死亡。事发后,火车站坚持己方无责任,只愿提供最多300元的人道主义救助,而死者家属所委托的律师认为,肇事的火车和火车站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条命就值300元?”死者家属无奈地呐喊,双方的争执仍在继续。2007年1月,山东青岛一位10岁的小姑娘因穿越无人值守的铁道口被火车撞死后,获得了600元赔偿,这是女童父母经过争取,才在原有的300元标准上给予的特殊照顾。2005年4月25日,沈阳一名两周岁小孩爬过破损的护路铁丝网,走上铁路路基,当70岁的爷爷追上孙子时,一列呼啸而过的火车带走了祖孙俩的性命。沈阳铁路局依据《暂行规定》和我国《铁路法》,予以一次性结案:补助死者家属人民币共计600元(每人300元)。根据此类事故处理依据——《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这条《暂行规定》(79年)延用了28年,300元的救济也发出无数次,但这一切被人不止一次地质疑。《暂行规定》中还提到: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必须由本人交纳,确无粮票来源的或来源不足的,经铁路公安部门证明,由当地粮食部门给以解决。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造成伤亡的,属于本人或所属单位责任。……因伤致残,经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其残废程度,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50至150元。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至150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即:这300元的规定是在铁路运输企业没有责任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一方的救济费,不是赔偿款。赔偿款是基于民事责任,救济款是基于道义责任。6.铁路沿线环境保护防治铁路沿线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止固体液体废弃物污染等。(青藏线范例)多年冻土、高寒缺氧、生态脆弱——“三大难题”青藏铁路之最世界海拔最高——1956公里,穿越海拔4000米以上地段960公里。世界海拔最高的火车站——唐古拉车站(5068m)世界最高的高原冻土隧道——风火山隧道(弃渣主要成分为含土冰层,饱冰冻土、原始冰川、裂隙冰、砂岩、泥岩及泥沙互层。)世界最长的高原冻土隧道——昆仑山隧道世界最长“代路”桥,高原冻土上最长铁路桥——清水河特大桥(11.7公里)长江第一铁路桥——长江源特大桥(长江源头,环保要求高)环保投入最多的铁路建设项目环保投入就达20多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是目前我国政府环保投入最多的铁路建设项目在全国工程建设中首次引进环保监理首次与地方环保部门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首次为野生动物开辟迁徙通道(25处)首次大面积移植草皮(8万多平方米人造湿地)五、法律责任违反《铁路法》或其他相应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违反铁路法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方式有三种:1.治安管理处罚:妨碍公共安全、违反交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物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其他行政处罚:擅自铺设铁路道口、违反运价管理规定、危害铁路安全、无车票或持失效车票、站台票乘车、伪造、涂改车票。3.对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政处分:玩忽职守造成铁路运营事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二)违反铁路法的刑事责任1.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刑事责任2.妨碍铁路管理秩序的刑事责任3.侵犯公私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刑事责任4.铁路职工犯罪的刑事责任(三)违反铁路法的民事责任1.铁路运输企业对由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侵害铁路运输设施的侵权民事责任3.侵占铁路建设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