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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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CONTENTS目录概述01以案释法02概述一、概念《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渊源1、宪法中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2、《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民事法律3、法规、规章等概述三、基本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4、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原则5、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概述四、基本概念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判断:以下关系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恋爱关系;同事关系;父子关系;合同关系概述四、基本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①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国家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②内容:权利及义务即可约定,又可法定③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请思考: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概述四、基本概念3.民事权利:支配权与请求权支配权——对世权——绝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相对权请判断:支配权必须经过义务人的配合才能得以实现请求权没有排他性概述四、基本概念4.民事权利:否认权与抗辩权相同点:拒绝对方的请求权不同点:是否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如:时效抗辩、不安抗辩、同时履行抗辩、先诉抗辩5.民事权利:形成权形成权——单方决定权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拒绝权等概述四、基本概念6.民事权利: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概述五、民法总则亮点CONTENTS目录概述01以案释法02问题导入请问同学们:怎样算是出生?怎样算是死亡?在法律上怎样算是出生?怎样算是死亡?在法律上的出生、死亡有什么意义?答案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案例案例一: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请思考: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答案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占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事权利能力又分为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与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答案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案例案例二:小李还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他的爷爷老李突发疾病去世了,去世前爷爷曾写下遗嘱,要把房产留给孙子小李。请思考:小李是否能继承老李的房产?1、如果小李顺利出生,健康长大了,小李是否能继承老李的房产?2、如果小李在妈妈肚子里夭折了,小李是否能继承老李的房产?3、如果小李妈妈在生孩子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小李生下来就没有呼吸,小李是否能继承老李的房产?4、如果小李生下来后不久便死亡了,小李是否能继承老李的房产?答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视频:民法总则亮点案例案例三:张某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23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8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请思考:此买卖是否有效?答案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答案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案例四:201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201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2019年4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请思考: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答案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案例案例五:钱某与王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王某自2007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2010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至2016年未与亲朋联系,下落不明。请思考:1.钱某应该怎么办?答案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案例案例五:钱某与王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王某自2007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2010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至2016年未与亲朋联系,下落不明。请思考:1.钱某应该怎么办?2.假设钱某于2017年依法与姚某结婚,但2018年王某突然出现,要求与钱某恢复夫妻关系,可以吗?答案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案例案例六: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请思考: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答案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案例案例七: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201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请思考:1.吴某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答案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案例案例八: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请思考:1.李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答案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二条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案例案例九:201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201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201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请思考: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答案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案例案例十: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请思考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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