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整顿建筑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及《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统筹推进,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重点任务—2—(一)落实主体责任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力度,对重大违法行为或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依法追究其责任。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监管部门对相关从业人员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追究其责任。—3—(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创作策划和设计理念提升,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82号)要求,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将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中,促进企业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落实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制度。落实《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鄂建文〔2014〕70号)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6]242号),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制度,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建筑施工—4—扬尘防治工作。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建企业约见座谈制度,促进企业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的发展,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逐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引导企业通过BIM应用,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实施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建立完善监理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省建筑市场平台,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信用惩戒,营造诚信激励、—5—失信惩戒的环境氛围。2、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模式,逐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行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组织开展春季复工、汛期安全、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3、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17年6月)。各区建设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区建设局要在2017年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城建委工作专班。(二)组织实施(2017年6月—2019年12月)。各区建设局要按照本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提升行动。2017年6月-7月,各区建设局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6—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17年8月市城建委进行督导巡查,对重点工程、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从2017年7月开始,各区建设局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每半年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市城建委工作专班,市城建委每季度对全市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住建厅每半年对我市开展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各区建设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各区建设局要在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每年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检查促进质量管理,以良好的治理成效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城建委主任陈劲超任组长,夏平副主任、建管办主任周才志任副组长,委建管办、质安处、政治处、设计与科技处、节能处、市建筑质监站、市市政质监站、市安监站、稽查站、节能办、设计审查办、交易中心、城建档案馆等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委建管办负责,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7—(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建设局要加强对提升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三)统筹推进工作。各区建设局要统筹安排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把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建立月报制度。各区建设局每半年向市城建委工作专班报告提升行动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内容。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区建设局确定一名科级(含)以上干部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6月20日前报市城建委工作专班。三是建立投诉、举报处置制度。市城建委及各区建设局在本单位开辟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栏,设置网上举办信箱,设置专门举报电话,构建百姓咨询政策、反映需求、举报监督、整改反馈和舆情监测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市城建委工作专班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83330849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