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保密法制的含义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六、加强我国保密法制建设保密法制2四、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一、保密法制的含义(一)静态意义上的保密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保密法制就是指保密法律制度。它是调整国家秘密确定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保密法律制度”概念相近的一个概念是“保密法律制度体系”,它是指一国现行全部保密法律规范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包括宪法、保密法律、保密法规、规章制度、保密标准、政策文件等层次的保密法律规范和不同的法律形式。3一、保密法制的含义(二)动态意义上的保密法制保密法制就是保密法律制度的创设、适用、遵守与执行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的整个过程,是保密立法、执法、守法和保密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的有机统一。◆保密法律制度◆保密法律观念◆保密法律实施◆保密法律监督4一、保密法制的含义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六、加强我国保密法制建设保密法制5四、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一)保密法制的价值第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保密法制的首要价值,也是保密法制建设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6第二,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从本质上讲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指保密法律制度在调整主体的行为方面所具有的作用。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二)保密法制的功能7规范作用引导作用调节作用制裁作用是指通过保密法律制度的实施,对相关主体今后的行为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二)保密法制的功能8规范作用引导作用调节作用制裁作用是指保密法律制度实施对有关社会关系产生的调整、控制作用。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二)保密法制的功能9规范作用引导作用调节作用制裁作用就是运用国家强制力使违反保密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者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予以惩罚的作用。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二)保密法制的功能10规范作用引导作用调节作用制裁作用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保密法制的局限一方面,保密法制并不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唯一手段,在法律制度以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文化、教育、习惯、传统等方法;另一方面,保密法制调节的是上升到保密法律关系的社会关系,其他的关系,例如人们的思想、信仰或作风等,需要依靠其他手段进行调节。11一、保密法制的含义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六、加强我国保密法制建设保密法制12四、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一)我国古代保密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源远流长,是最为发达的古代制度文明之一,并发展成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至清朝末期中断。13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我国古代保密法制的特点第一,保密法制比较严格,体现出较高的政治智谋第二,以维护皇权为核心,体现出较为浓厚的秘密政治色彩第三,片面强调秘密信息保护,体现出对信息公开的无视14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二)晚清民国时期的保密法制晚清民国时期是中华法系解体,进而建立近代法制体系的所谓“中国法律近代化”阶段。15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晚清民国时期保密法制的特点第一,在法律形式上,以刑事立法为主第二,受西方法制思想的影响以及民族危机的刺激,对外情报保密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第三,适应战争环境,与战争关系密切16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三)新中国的保密法制第一,国家秘密范围经历了范围过宽到严格限制的过程◆《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1951年)没有对国家秘密进行界定,规定了17个方面的国家秘密事项;◆实践中缺少具体的定密依据。◆《保密法》(1988年、2010年)明确界定了国家秘密,规定了7个方面的国家秘密事项;◆现行有效90多个保密事项范围,为定密工作提供依据。17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三)新中国的保密法制第二,保密管理体制实现了从党内管理到党管保密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的转变◆1951年,设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机要处◆1953年,设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机要局◆1957年,中央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撤销,党委系统保密工作由其办公厅(室)承担,政府系统保密工作移交公安部门承担18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三)新中国的保密法制第二,保密管理体制实现了从党内管理到党管保密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的转变◆1960年,重设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厅◆“文革”期间,保密管理体制遭到破坏◆1978年,恢复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务院◆1986年,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挂党和政府两块牌子,对外称“国家保密工作局”,改设到国家安全部19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三)新中国的保密法制第二,保密管理体制实现了从党内管理到党管保密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的转变◆1988年,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党的保密工作由中央办公厅负责,政府保密工作由新设立的国家保密局负责◆1993年,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恢复设立,与国家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中央保密委员会领导,中央办公厅代管20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三)新中国的保密法制第三,保密法律体系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系统的跨越◆1951年,颁布了第一部保密法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1988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保密法◆1990年,保密法实施办法制定出台◆2010年,对保密法进行了修订21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四)西方近现代保密法制1.从基本内容来看主要围绕定密、秘密信息的保护、追究泄密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展开2.从调整范围来看,注重统筹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而实行一揽子立法政策3.从法律体系的整体情况来看,西方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形式是行政法和刑法22一、保密法制的含义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六、加强我国保密法制建设保密法制23四、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四、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我国保密法律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密规章国家保密标准司法解释国际协定24一、保密法制的含义二、保密法制的价值和功能三、保密法制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六、加强我国保密法制建设保密法制25四、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一是保密形势日益严峻二是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内容、手段发生深刻变化三是窃密违法行为责任需要健全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一)保密法的修订●修订背景26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保密法修订草案,对1988年保密法作出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一)保密法的修订29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修订后的保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新增加一章十八条,体现了保密工作责任、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企业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涉外保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的一系列新措施、新思路、新机制。(一)保密法的修订30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1.保密工作责任制度◆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31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2.定密制度◆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上收定密权限: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明确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32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培训制度: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33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出境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34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4.涉密载体保护制度35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保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5.涉密信息系统保护制度◆实行分级保护: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加强技术防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7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5.涉密信息系统保护制度◆增加了禁止性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38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5.涉密信息系统保护制度◆强化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责任:配合有关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39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6.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职责◆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40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7.涉外保密审批制度◆保密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41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8.涉密会议、活动保密制度◆保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42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9.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制度◆保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43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10.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保密审查制度◆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上述涉密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44五、保密法的修订及其主要内容(二)保密法确立的主要制度11.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