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必须”严守“六大纪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前言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新《准则》《条例》修改背景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新《准则》《条例》主要特点新《准则》《条例》践行贯彻010203041新《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5(一)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中组部备案的干部,其任免权在中共中央,中组部在中管干部任命上有建议权,一般中管干部为副部级以上,目前中管干部大约有5000名。),给予纪律处分223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6.2万件,给予纪律处分119.9万人;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1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55.4万人。2014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7人落网,追赃金额86.4亿元。•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是75%,2013年是81%,2014年是88.4%,2015年是91.5%,2016年是92.9%,逐年走高。6当前反腐败工作特点:•突出一个“高”字,新高度,从高层抓起,一级抓一级,抓住了根本。•突出一个“硬”字,硬手腕,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解决了疑惑。•突出一个“震”字,强震慑,坚持“苍蝇”与“老虎”一起打,形成了威慑。•突出一个“控”字,严监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监督管理。•突出一个“转”字,转思路,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回顾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可以概括为:中央重视,重拳迭出;成效显著,民心大振;标本兼治,亮点纷呈;百姓关注,贪官紧张。一:新《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7一:新《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历时近一年,汇总数千条意见,数十易其稿……从“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到“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世界最大执政党站在“实践”巨人的坚实臂膀上,以焕然一新的党内法规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这一天,在岁月长河中不过匆匆一瞬,在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从严治党的征途上,却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历史标注89一:新《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信心,战胜13亿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新形势下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客观要求“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10一:新《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党建理论基础薄弱、党纪无法落到实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在实践中的问题是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党纪与国法重复不能适应新形势11一:新《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中国共产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更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原有《准则》和《条例》内容过繁,凝炼正面倡导不足,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对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等问题。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原有《准则》和《条例》问题突出亟待修改12一:新《准则》和新《条例》修改背景重要意义: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二是新常态下惩治预防腐败的制度利器。三是新征程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打油诗:“八项规定”扬正气,“打虎拍蝇”清存量,“底线高线”立规矩,“警钟长鸣”杀威棒。2新《准则》和新《条例》主要内容141、准则、条例的新变化变化一:覆盖全党,不留死角。扩大适用范围,将普通党员纳入准则管理。变化二:纪法分开,纪律姓纪。将原先十类违纪行为调整归纳为违反六大纪律行为。变化三:划定红线,强化追责。明确六类负面清单及其相应的处罚规定。变化四:把握要求,固化成果。将十八大以来发腐败成果制度化。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152、准则、条例的新亮点亮点一: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亮点二: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引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亮点三: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的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亮点四: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而是“带电高压线”,要一个按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16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四个必须适用范围: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主要内容17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18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19准则的主要特点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坚持正面倡导突出廉洁自律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20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规定旧条例:3篇、15章、178条、24000余字新条例:3篇、11章、133条、17000余字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个部分。211、总则部分第一章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制定目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指导思想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3、实事求是。4、民主集中制。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原则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适用范围22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违纪的概念如何界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撤消党内职务④留党察看⑤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①改组②解散第二章对违纪概念、处分种类及其影响作出规定23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注: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24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注: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加重处分注:①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②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25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二是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三是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6二: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五是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272、分则部分“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负面清单)第二章:新《准则》《条例》主要内容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01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