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2014年公租房五标段建设项目工程(天堂镇)工程开工报审资料编制单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编制人:审核人:日期:工程开工报审资料目录序号施工资料名称页码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4关于建设印江自治县2014年天堂镇公租房工程项目部通知文件5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6特种人员证书复印件7中标通知书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工程工伤保险单发票复印件10工程概况表11工程开工报审表、开工申请、开工令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13建设规划许可证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及施工组织设计16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报审表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17施工安全措施报审表及施工安全措施资料18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审表施工事故安全应急预案资料19临时用电方案报审表20临时用电方案内容企业资质、企业年检、安全许可证报审表工程名称:印江自治县2014年公租房五标段(天堂镇)编号:致:重庆市建新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企业资质、企业年检、安全许可证工程施工资质备案,并我单位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附件:企业资质、企业年检、安全许可证承包单位(章):项目经理:日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施工现场特种作业工报审表工程名称:印江自治县2014年公租房五标段(天堂镇)编号:致:重庆市建新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印江自治县2014年公租房五标段工程施工特种人员工培训学习工程安全防护,并我单位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承包单位(章):项目经理:日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印江自治县2014年公租房建设工程项目五标段(天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副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印江土自治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代表人:刘坚强法定注册地址:印江自治县县府路承包人(全称):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波法定注册地址:印江自治县峨岭镇新滩路78号发包人为建设:印江自治县2014年度公租房建设项目五标段(天堂镇)(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经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印江自治县2014年天堂镇公租房工程(五标段)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印江自治县2014年度公租房建设项目五标段(天堂镇)工程地点:印江自治县天堂镇集镇所工程内容: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建设规模:4250.62平方米建筑类型:框剪檐口高度∕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印发改[2013]47号文件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及地方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施工图所示全部工程内容。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1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万贰仟贰佰元整(小写)¥57722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三佰零伍元整(小写)¥144305.0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专业工程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4)暂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罗亨柏;职称:二级注册建筑师身份证号:52222619691021939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黔建安B(2009)0003778七、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标函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条款。十一、本协议连合同文件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伍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一份。十二、合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1月23日生效。2、合同订立地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建局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招投标文件及附件;3、适用的标准、规范;4、本施工图;5、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与修改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部门及省市执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强制性标准》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壹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提供给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第三者。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监督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现场工地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工程开工和施工的有关手续,为工程顺利施工创造条件,对工程变更及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清单最终签证权。5、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派遣人员:项目经理:罗亨柏职称: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黔建安B(2009)0003778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智秀职称:工程师资格证书号:黔(中)乡企20080081施工员:李贵职称施工员上岗证书号:黔建施201009443质检员:吕锋职称质检员上岗证书号:黔建质201304818安全员:朱廷慧职称安全员上岗证书号:黔建安200803197材料员:陈文松职称材料员上岗证书号:黔建材201303006预算员:王进职称造价员上岗证书号: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关前3天前完成三通一平工作。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3天接距施工现场五十米以内。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3天,能满足施工车辆基本到达施工现场。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天与图纸一起提供。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前5天办理完毕。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放线时、双方现场确定。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⑼双方协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处理外界干扰。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开工前3内应提供主要施工设备、人员进场计划,以及建筑材料的采购计划供监理审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工程施工计划表。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计费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不要求提供。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严格按环保、城建、环保、环卫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控制建筑噪音,所需要的管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⑹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应做好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若有损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方本着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尽量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随时协商,形成书面材料执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10天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3天内批准或者提出修该意见。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条件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申请,工期可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屋面、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方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包人对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承包人对建设施工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理人对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承包人还须做到以下几点。12.1、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12.2、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由监理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安全工程的质量负责。12.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配备施工技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12.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且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卫生的有关要求。12.5、承包人必须随时接受各方安全检查,按时参加各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12.6、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不能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关于安全施工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停止承包人施工或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撤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2.7、因承包人自身安全措施不当和违规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承包人除承担一切费用外,再承担上级对发包人罚款的50%,其它行政及刑事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2.8、承包人还应保证履行其《招标文件》中关于安全施工方面的所有承诺,甲方有权监督其实施。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