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建立了从法律法规、条例到国家标准的多层次管理体系。第一级为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级为国务院颁发的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第三级为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发布,如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8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2006)第四级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一、制定背景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飞速发展,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不能适应我国化学品工业发展的需要。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之后,认真研究和修改了《条例》,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月26日以国务院第344号令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二、使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三、特点㈠名称改变,“化学危险物品”改为“危险化学品”;㈡内容增加,由42条改为74条。新增“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㈢全过程监管,管理的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的六个主要环节;管理的企业从建厂,生产、储存,到停业的整个过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条例》中关于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共涉及十个部门: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㈡公安部门㈢质检部门㈢环境保护部门㈣铁路部门㈥民航部门㈦交通部门㈧卫生行政部门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㈩邮政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5.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㈡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㈢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㈤铁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㈥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㈦交通部门负责:1.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㈩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㈠一项公告制度㈡二项备案制度㈢十项审查、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㈠一项公告制度1.《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会同公安、环保、卫生部门公布。2.《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局等八大部委不定期公布。(以上《名录》和《目录》由国家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牵头编制和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版为基础,参考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桔皮书》”,第十三版)和国家有关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修订。2.修订原则总条目共4531条,其中集合条目486条,化学品条目共4045条。(1)追加(808种、类)※增加《桔皮书》(第十三版)新增加的条目※增加《名录》中未列入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的条目《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版)修订情况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版)修订情况介绍(2)删除(115种、类)※删除《桔皮书》(第十三版)已删除的条目(在生产、使用等条件下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条目除外)※名称含糊、成分不定或其成分现早已发生变化或其名称无化学品特征的条目,如“去光水”、“闪烁液”、“快干助焊剂”等。(3)分类改变(60种)调整《桔皮书》(第十三版)中分类已发生变化的条目,并将已调整的置于相应类别处。(4)项目调整增加“其他危险化学品”,列入联合国《桔皮书》中的第9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版)修订情况介绍3.栏目说明《名录》(第二版)设有七个栏目:序号、品名、别名、CAS号、UN号、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和备注。其中“备注”中列出了目前我国9项主要管理制度对化学品采取的禁止、限制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版)修订情况介绍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83号)Ⅱ:《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环发[2000]10号)Ⅲ:农业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药禁用”化学品(农业部公告第199号)Ⅳ:农业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药限用”化学品(农业部公告第199号)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目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经贸产业[2000]110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版)修订情况介绍Ⅵ:《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禁用和限用的化学品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1月22日)中的化学品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2001年12月20日)中的化学品Ⅸ:《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㈡二项备案制度1.在役装置评价与备案制度应进行剧毒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在当地市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2.事故预案制订与备案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要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报当地市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㈢十项审查、审批制度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前置性审批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品种的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工商登记和换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5.剧毒化学品准购、准运制度⑴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与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⑵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6.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7.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8.人员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北京华夏铭安科技有限公司五、《条例》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9.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分为四级:0级:8小时内进行应急信息服务Ⅰ级:24小时的应急咨询服务Ⅱ级:24小时应急服务,并有专家到现场指导救援Ⅲ级:在Ⅱ级的基础上,有专门的应急队伍和设备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