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怀远包装有限公司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内容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四、职责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安全专员负责安全疏散设施工作的统筹协调。五、程序1、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2、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3、各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设备、安装栅栏等,确保疏散通道畅通;2)在工作等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3)对常闭型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4)不得随意遮挡挪动、试验应急灯及疏散指示标志;4、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5、各部门应每日,职能部门应每周对辖区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情况,防火门的关闭情况,机械排烟送风情况、火灾事故广播设施运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6、单位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门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